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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3-0922004 公文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日期:2023年09月22日 主题词: 文  号:元市监复〔2023〕2号 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戴兴德、李从富、李金磊、李双霞、罗金凤、罗正娅、杨起鸿、杨兆云、杨朝斌、赵波代表

首先感谢你们对元谋县优化营商环境和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们提出的《关于简化合作社成立办理流程》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市场主体类型的一种,依法设立登记。从法律法规层面,规范、调整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为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这些法律法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的条件、申请、审查等作了规定;同时,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套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基层办事窗口按照提交材料规范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的规定,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7.住所使用相关文件。8.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根据以上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时,相关材料需要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可以实现不见面审批

随着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深入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推进,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越来越便捷。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除了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所现场申请办理之外,今年已经开通了线上办理渠道,申请人通过登录“云南政务服务网”就可以在线申请,申请材料、流程向社会公开,填报时能智能化引导,填写完毕后全体成员通过手机短信链接进行云签名确认信息,可实现不见面审批。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委托其他自然人或者中介机构代其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也就是说,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无法到场办理的,可以委托其他自然人或者中介机构代办,依法委托后,由受委托人持相关材料代其办理业务,委托人可以不到现场。

三、特殊情况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

为尽量避免成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业务办理人员伪造签名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受理线下申请时,如果全体设立人无法到现场,由委托人来办理业务的,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时发现真实性、合法性有异议的,会要求设立人对签名情况进行确认。根据实际情况,如果能来现场确认的,来现场确认;无法来到现场的,通过电话沟通的方式进行确认。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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