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乡镇职能转变,扩大管理权限,增强基层治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扩大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促进基层治理能力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楚办字〔2023〕10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统一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共性目录清单和可选择目录清单的通知》(楚政办通〔2023〕28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楚雄州地方法规、规章赋予乡镇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3〕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根据《元谋县乡镇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年版)》(以下简称《基本目录》)和《元谋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以下简称《赋权目录》),编制了元谋县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将清单予以公布。
一、提高站位抓落实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明确乡镇基本职权、向乡镇赋权扩能,科学界定乡镇权责边界,是深化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的重要任务,是加强基层治理、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把贯彻落实《清单》作为推进党中央和省州“放管服”改革的具体举措,作为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作为践行“两个革命”要求的具体实践,作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不折不扣抓好相关工作的推动和落实,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把《清单》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不断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二、聚焦关键抓落实
(一)明确职责,强化担当。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清单》,坚持系统观念,要分工协作、上下协同、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构建“一盘棋”工作格局。要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和“以上率下、以上促下”的服务意识,进一步细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清单》有序推进、如期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权责清单,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督促指导的责任,确保乡镇“接得住、办得了”,不能一放了之;要加强对乡镇督促指导,做好乡镇办事指南、业务手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编制的审核、把关,落实监管主体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并给予政策法规解读等方面的支持。对赋权运行一段时间仍接不住、管不好的事项,要及时调整,确保赋权的有效性和精准性。
(二)资源下沉,强化保障。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要在场所建设、设施设备、人员及运行上做好保障,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积极推动人员力量和公共服务资源向乡镇流动,做到权随事转、人随事转、钱随事转,推动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要切实加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体化组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配备与执法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
(三)跟踪问效,强化监督。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采取综合实地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大指导督查工作力度,加强对《基本目录》《赋权目录》落实情况的监督、评估和督导,确保法定职权得到有效履行,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县委编办、县委改革办、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局负责对《基本目录》《赋权目录》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根据省州要求,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县政务服务局负责乡镇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指导乡镇抓好权责清单的组织实施工作;县委编办负责做好乡镇机构设置调整,实体化组建乡镇执法队伍,配备与执法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确保赋权后有队伍承接;县司法局督促指导乡镇梳理编制乡镇执法清单;县委改革办负责做好“两个目录”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以及全县乡镇明责赋权扩能改革工作的评估、督导等相关工作。
附件:1.元谋县乡镇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年版)
2.元谋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
3.元谋县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2023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