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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民政局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4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3-0913001 公文目录:政协提案 发文日期:2023年09月13日 主题词: 文  号:元民字〔2023〕36号 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杨冰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关于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问题的建议” 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养老服务建设情况

元谋县有各类养老设施34个,可提供养老床位1404张,平均每千名老年人有床位42张。其中:乡镇敬老院10个,提供床位394张,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20个,提供床位180张;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2个;公建民营养老机构2个;提供床位830张。护理型床位847张、普通型床位557张。护理型床位占比60.3%。

二、在建项目情况

2023年以来,元谋县民政局积极向州民政局对接,争取项目7个其中:农村(社区)日间照中心建设项目4个、新建乡镇敬老院住宿楼项目1栋、新建“老年幸福食堂”1个、适老化改造50户。

三、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组织

对于加大农村老年协会及老年人工作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2019年以后老龄委交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县民政局会将该意见反馈卫健局。

四、完善留守老人养老服务普惠性政策制度

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和省州有关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高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等困难老年人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采取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相结合的方式,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村特困老年人纳入政府供养范围。不断提高供养水平,扩大保障范围,给予他们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向80周岁至99周岁和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每人每月50元和300元的标准发放高龄津贴和长寿津贴。

五、开展农村留守老人基本情况调查

元谋县民政局认真按照《楚雄州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楚民福(2018)10号),文件要求把留守老年人关爱工作摆到突出位置,有力提升了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水平。对失能、高龄、独居等重点农村留守老年人精准分类、因人施策。

(一)建立动态普查机制。指导乡镇民政办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动态普查机制,定期开展摸底普查,建立关爱服务台账,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录入“云南省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对失能、高龄、独居等特殊农村留守老年人群体,准确掌握重点群体的经济来源、家庭状况、健康状况、照料情况等,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二)落实关爱服务措施。对留守老年人逐一确定帮包责任人,落实关爱服务措施,适当增加上门巡视探视次数,确保每月上门巡视探视不少于1次。认真梳理留守老年人各类民生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协助申请办理,确保应享尽享。要统筹运用上门探视、电话问询、邻里互助、志愿服务等多种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关爱服务。

(三)精准开展关爱服务。对失能、高龄、独居等特殊农村留守老年人群体,格外给予关注,实施分类管理,加大上门巡访频次,并结合老年人身体状况和实际需求,制定精准化、个性化关爱服务措施,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

(四)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依托“云南省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录入和更新留守老年人信息,关爱服务记录等内容,确保信息更新及时,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水平。

(五)完善农村敬老院建设。结合农村敬老院现有设施,积极开展集中供养等工作,为留守老人提供供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

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养老法治观念

我局积极利用周末在县城文化广场、凤凰湖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场所,重点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纳入普法规划,开展经常、广泛、深入的老年法律法规和敬老、养老道德教育活动,把城乡老年法律法规普法教育和尊老助老养老活动引向深入,做到人人学法、懂法,有效开展打击非法对老年人实施电信诈骗、非法集资、引诱消费等专项行动,倡导爱老、敬老、孝老的社会风尚,切实维护好广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七、下一步发展方向

(一)更加突出村民自治因地制宜。一是支持有条件的农村集体建立老年人集体福利。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有关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的规定,支持农村集体探索建立老年人集体福利。二是鼓励村集体兴办养老服务设施,强化村集体在统筹协调本村养老工作中的作用。

(二)更加突出巩固家庭养老功能。一是探索建立农村家庭养老支持政策。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保障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的基本安全,满足生活照料基本需求。二是大力开展孝心家庭、“楚雄好人”评选等表彰激励活动,营造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三是惩治欺老虐老弃老现象,落实子女赡养老年人的法定义务,对错误言行进行公开批评, 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三)更加突出互助养老新模式。一是支持村集体兴办互助养老设施。加大各类资金投入,支持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发展,多渠道解决日常运转经费来源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二是鼓励乡村贤达能人参与农村老年慈善公益活动。三是探索低龄老年人服务高龄老年人措施。倡导积极老龄化理念,充分发挥低龄老年人的人力资源作用,通过组建服务队、搭伴结对等方式照顾高龄老年人。

(四)更加突出资源共享发挥优势。一是发挥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机构的为老服务作用,形成齐抓共管机制。二是推进农村地区医养结合,加大农村护理型床位的比例,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的需求。三是通过筹集资金、改善设施、加强培训、志愿服务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老年协会的建设。发挥老年协会在管理农村幸福院、调解涉老纠纷、活跃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弥补农村社会化养老服务方面的不足。衷心感谢你对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更好的改进工作。

                                元谋县民政局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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