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元谋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元谋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本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推进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尽可能减轻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元谋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本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处置、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基本原则。强化大局意识,统一指挥,明确分工,各尽其责,协同作战,保证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序、高效。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发生的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现场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或县长委托的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分管副县长或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总指挥长现场任命或由公安局分副局长担任,负责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一)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局、县卫生健康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县农业农村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
1.发布启动和解除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命令。
2.组织协调并指挥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
3.根据交通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4.随时掌握情况,并对本预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5.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并负责督促事故单位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6.向公众、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
(二)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县公安局。主要职责:
1.负责收集、分析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情况,并根据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程度确定应急等级上报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2.落实指挥部安排的各项任务,执行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
3.跟踪掌握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影响和灾害,向指挥部提出应急行动建议。
4.及时向指挥部建议解除应对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状态。
5.督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制定应急子预案。
(三)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及职责。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事故发生地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现场挥部成员。在指挥长未到达现场前,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暂时履行指挥长的职责。主要职责:
1.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工作。
2.及时向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汇报现场人员伤亡及伤员抢救工作进展情况。
3.划定交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它强制性措施。
4.迅速控制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 并对交通事故中危险化学品泄漏造成的泄漏危害进行检验、监测,确定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5.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可能受到事故 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
6.提出应急工作结束建议。
(四)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八个专业组
1.抢险组。县公安局牵头,县消防救援大队、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及发生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抢险、搜救人员、抢修设施、环境监测、畅通信息、消除险情等工作。
2.技术指导组。人员伤亡事故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及事故单位组织专家参加;若因交通事故引发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由县应急局牵头,县消防救援大队、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组织专家参加。主要负责现场抢险技术方案的制定和抢险救援中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3.现场警戒组。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
4.医疗救护组。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第一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及辖区卫生院派员参加,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
5.后勤保障组。县财政局牵头,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事发地人民政府和事故单位参加,负责事故现场抢险物资装备供应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6.善后处理组。事发地人民政府牵头,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事故单位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及安抚,处理善后事宜。
7.宣传报道及舆监测组。县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县属新闻媒体,协调县外媒体,配合涉事主管部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事故的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适时对与事故有关的网络舆情进行巡查监测,并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8.事故调查组。县应急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总工会等部门参加,协助调查,搜集有关证据,分析事故原因,会同抢险组、技术指导组制定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书。
(五)指挥部各部门职责
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相关工作;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州应急办报告道路交通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2.县委宣传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工作安排,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新闻的报道;及时、准确地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现场情况、人员伤亡、应急疏散、应急救护和区域警戒的重要公告。对网络舆情进行实时关注,并作好舆情引导工作。
3.县公安局。负责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间的通信联络畅通,负责控制事故现场秩序,现场警戒,交通管制,维护交通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控制险情,事故原因调查工作;确认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查处。
4.县应急局。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应急指导、协调工作,组织专家组开展应急处置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参与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组织抢险物资的调剂和支援。
5.县卫生健康局。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现场受伤人员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统计提供伤亡人员情况,组织调集医疗资源参与会诊急救。
6.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负责组织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空气、土壤、水源进行应急监测,测定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环境污染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提出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环境恢复建议,并协助调查因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向指挥部提供环境污染的相关信息。
7.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的运输车辆,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消除公路塌方、断桥等原因引起的道路交通中断因素,确保道路交通畅通。
8.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出槽罐车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和事后调查工作。
9.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协助公安局维护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周边控制区域的交通与治安秩序,负责相关公共区域弃物的清洁与清理。
10.县民政局。负责制定伤亡人员的抚恤、家庭生活困难人员救助方案,并指导督促抚恤、救济经费发放落实。
11.县财政局。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所需经费保障及相关演练经费保障。
12.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协助指挥部实施事故控制、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受灾群众安抚等各项工作。
三、等级划分和应急响应
(一)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I级启动标准:事故后果已致10人(含)以上死亡。
Ⅱ级启动标准:事故后果已致5人(含)以上死亡、9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交通事故。
Ⅲ级启动标准:事故后果已致3人(含)以上死亡、5人(不含)以下,或者发生一次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的交通事故。
IV级启动标准:发生客运车辆群伤的交通事故,或者发生三辆以上机动车追尾致2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或者发生涉及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伤亡的交通事故。
(二)分级启动程序。道路交通事故以属地应急启动为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确定的事故灾难等级,分级启动相应预案。达到本预案启动条件的,启动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的,启动本预案的同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本应急预案
(1)达到Ⅲ级启动标准的事故。
(2)载运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危险品大范围泄漏、爆炸、燃烧的,事故发生地无力控制事态需要支援的。
(3)发生IV级响应标准事故,发生地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足,无力控制事态需要支援的。
2.启动预案后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县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县应急办和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指挥部启动本预案的指令后,立即通知指挥部相关成员,并根据具体情况通知有关专家参加。
(2)开通与事故发生地应急指挥机构、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各应急协调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
(3)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接到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的指令后其工作状态由日常管理变为应急状态管理,并按其应急职责立即开展工作,直至事故影响消除为止。
(4)根据专家和各应急工作组的建议,指挥部确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协调方案。
(5)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6)协调现场指挥部提出的支援请求。
(7)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上级启动相应预案。
(三)信息报送。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需要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立即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信息。
(四)应急通信。以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电话、专用网络为主要通信方式,各级值班电话为辅助通信方式。事故发生后,按公安机关应急通讯要求,设置事故现场指挥电话和图像传输设备,确定现场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挥联络的畅通。
(五)统一指挥和协调。指挥部与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公安、交通运输、卫委健康、生态环保、应急等部门联动,启动应急预案,建立事故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和决策。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提出事故现场控制行动原则和要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事故现场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协调有关救援力量实施增援行动;协调有关伤员的医疗救治和医疗移送;协调有关事故调查工作。
(六)紧急处置。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需要启动本预案时,各级应急救援指挥部分别按权限组织处置,根据事故具体情况、等级和实际需要调动公安机关、消防救援队伍及民兵队伍等应急队伍对现场施行保护、警戒和抢救,组织调集专用设备、器械、物资、药品等,落实处置措施。
(七)现场施救。应急队伍负责破拆车辆,解救因车辆颠覆、变形被困于车内的人员;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泄漏事故进行侦检监测,确定危险品种类、泄漏扩散范围,会同有关专家制定和实施排险方案。遇有车辆坠河事故,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调集专业人员、工具进行打捞。
公安机关应急队伍在急救、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之前,应当按照救护操作规范,对伤情危急的伤员进行止血、包扎等紧急处置。急救、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后,由急救、医疗人员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公安机关应急队伍应当积极协助运送伤员,必要时可征用过往车辆。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在道路上设立警戒区,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疏散警戒区内的车辆和人员,在警戒区外围交通要道和交岔路口设立标志,组织交通分流;清理通道,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参加排险、救援车辆、设备顺利进入现场。
(八)救护和医疗。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开展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协调有关医疗救护、医疗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九)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发生载运危险品车辆泄漏事故时,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设置事故现场警戒线,进入现场人员需穿着防护服,佩戴安全防护用具。
(十)现场人员的安全防护。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现场指挥部负责决定实施交通管制,指挥疏散现场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造成其他人员伤害。
(十一)统一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损失评估。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交通事故,由国务院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以下,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交通事故,由省政府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参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交通事故由州政府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交通事故由县人民政府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分析事故原因、依法控制肇事者,依据有关标准对事故损失作出评估。
(十二)新闻报道。道路交通事故的新闻报道,按照国家有关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发布原则、内容、规范性格式审查、确定发布方式和时机,及时向社会和媒体通报有关情况。
(十三)应急响应结束。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清理完毕,道路交通恢复正常秩序,受伤人员得到妥善医治,由县指挥部报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四、后期处理
(一)善后处置。原则上由交通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公安、司法、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对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进行。
(二)保险、社会救助基金。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保险机构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要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支付或垫付抢救费用,开展应急人员现场保险和伤亡人员及财产保险的理赔工作。
五、预警预防机制
(一)预警预防信息
1.公安机关应当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收集、处置工作;对道路交通事故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按规定向县人民政府报告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2.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各有关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设置危险警示标识,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和对危险路线的治理力度,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二)预警预防行动
1.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和道路运输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全力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2.道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预警预防机制,有关部门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驾驶人培训、考试和车辆检验,加强路面行车秩序管理,加大对交通违法的处罚力度,监督道路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机动车的生产、改装,积极改造道路危险路段。采取多种形式深入道路沿线、乡村、企事业单位、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三)预警预防支持系统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建立健全本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加强组织建设,不断提高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建立集语音、图像、数据传输系统于一体的封闭独立的网络化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过程中语音、数据、图像等信息传送和应急指挥通信的畅通。在通讯不便的地方,架设通讯设备,保障现场指挥部与应急成员单位的通讯联络。
(二)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公安机关、交通运输、消防及医疗救护等有关部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救援体系建设规划,协调、检查、促进应急队伍培训,不断提高战斗力,保证应急状态的调用。各乡镇根据本地道路交通伤亡事故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保障体系,成立机构,明确事故应急处置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并购置和统一存放。
(三)交通运输保障。启动应急预案期间,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适时实施交通管制,道路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调动道路交通工具,保障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运输。
(四)医疗卫生保障。卫生健康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情况,调集医疗急救人员,保证受伤人员抢救工作。
(五)治安保障。公安机关安排足够的警力做好应急期间有关场所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巡逻,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协助抢救伤员,疏散危险区的人员迅速撤离,利用通告、广播等形式将事故有关情况及处置措施向群众通报,稳定群众情绪,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六)环境保障。载运危险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危险品泄漏的,环保部门进行环境监测。
七、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公众信息交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和办法。
(二)培训。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农机)和公安交警管理部门,在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中,应当设置应急培训的内容。
(三)演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交通运输、消防、医疗急救部门,按本预案要求每年组织一次演习。
八、预案管理与更新
(一)本预案由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与实施。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要求,制定相应子预案和保障计划。各成员单位应对本预案进行细化,明确开展应急可用人员、设备、设施、物资、经费保障和其它资源,进一步落实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具体措施。
(二)根据应急法律、法规的修改、部门职责的变化以及应急过程出现的新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三)对实施本应急预案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人员,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玩忽职守、严重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四)本预案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