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实施意见》目的
深刻汲取北京丰台“4·18”长峰医院及历年违规电气焊作业引起的火灾事故教训,建立涵盖事前、事中、事后的电气焊作业全链条安全综合监管机制,防范化解焊割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全面落实属地政府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电气焊全链条安全监管属地责任
加强对电气焊安全的领导,建立健全电气焊全链条安全综合监管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常态化电气焊全链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实施电气焊全链条重大安全隐患和区域性隐患整治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电气焊全链条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单位、个人法规和安全意识。
(二)严格电气焊全链条部门行政监管职责
将行业部门电气焊全链条安全综合监管质效纳入各级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和安全生产、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加强履职倒查,严格督促监管部门履职,对履行职能职责不到位的单位按程序从严问责。
(三)把好电气焊全链条安全监管源头关
1.严格施工许可证监管。
2.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管。
3.严格特种作业操作证监管。
4.严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监管。
5.严格动火许可证监管。
(四)把好电气焊全链条安全监管使用关
1.严格作业人员资格审查及报备。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2.施工、动火作业前手续及作业人员持证自审制度。
3.向主管部门报备作业人员持证核查制度。
4.报备现场作业时间及责任人员、监护措施。
(五)把好电气焊全链条安全监管现场查改关
1.严格施工作业现场检查。
2.严格动火作业现场检查。
3.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现场检查。
4.严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现场检查。
5.严格消防违法行为检查。
6.严格常态化行政监管及执法。
四、社会单位电气焊作业七条铁规
1.不具备施工、动火许可的,严禁作业;
2.不具备相应资格作业人员,严禁作业;
3.不具备现场监护应急力量,严禁作业;
4.不具备现场消防设施器材,严禁作业;
5.不具备有效防火分隔措施,严禁作业;
6.不具备焊渣火花溅散严密围挡设施,严禁作业;
7.不具备作业环境(直接在裸露可燃物上作业、五级及以上风力室外作业、现场具有难以彻底管控的火灾或爆炸风险),严禁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