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一)起草目的:为加强和规范水利水电移民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产业发展项目运行管理和资金收益分配,提高移民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障移民合法权益,确保扶持项目形成的资产保值增值,促进移民和库区群众增收。
(二)起草意义:一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产业是发展的根基,产业兴旺,乡亲们收入才能稳定增长。”党的二十大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了专门部署,明确提出“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二是适应规范管理的需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以来,随着资金和项目量的逐步增加,加之基础薄弱,大中型水库移民产业发展工作逐渐暴露出项目实施周期长、效益差等问题。为及时应对新出现的问题,有必要依法、依程序开展移民产业发展后期扶持工作。三是顺应移民村集体和群众的呼声。产业发展是聚焦移民群众身边最迫切,最需要解决的民生问题,产业发展是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移民群众持续致富的重要渠道。四是明确国有资产和移民集体资产权属。此办法出台后将实现由政府出资的项目均是国家资产的现状到后期扶持出资的项目划拨为移民村集体和移民群众全体所有的转变,进一步厘清国有资产和移民集体资产产权,保障移民村组拥有更多资产,得到更多实惠,享受更多收益。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电移民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5〕12号)、《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云移发〔2017〕17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好后期扶持工作的意见》(云搬发〔2020〕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产业发展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楚搬通〔2022〕14号)等。
三、主要内容
《元谋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产业发展项目运行管理和收益分配实施办法(试行)》共六章三十二条,由总则、项目资产所有权、项目运行管理、收益分配、责任追究、附则六个部分组成。
第一章总则。《实施办法》制定出台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项目区移民的权利等。
第二章项目资产所有权。项目资产范围、项目资产所有权的确定、项目资产禁止规定。
第三章项目运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职责、移民资产使用、经营、民主管理、项目登记和台账制度、资产评估、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及职责、监督监管等。
第四章收益分配。收益范围、分配原则、收益分配审批等。
第五章责任追究。非法侵占移民产业发展项目资产,不依法签订产业发展项目经营合同或者使用合同,或者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和低价出租集体资产,不建立有关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制度,负责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工作的人员、移民集体组织及管理机构的负责人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产业发展项目资产流失等情形的责任追究。
第六章附则。内容解释和施行日期。
原文: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谋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产业发展项目运行管理和收益分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