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元谋县粮烟融合发展,稳定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和烟田,形成粮食安全、粮烟互促的良好局面,助推全县烟草产业高质量发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链重塑烟草新优势、巩固提升云南烟叶强省地位”的决策部署,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和烟田融合建设,构建“以烟稳粮、以烟促粮”的和谐共生粮烟关系,确保粮食安全、烟区稳定、烟农增收,为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赋能助力。
二、目标任务
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利用,全县规划建设永久基本农田38.99万亩,其中基本烟田5.0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和烟田每年保障烤烟种植1.95万亩以上,重点推行“水稻—烟叶”“玉米—烟叶”轮作制度,实现粮烟和烟叶种植面积常年稳定。
三、基本原则
(一)粮烟共生,和谐发展。坚持将烟叶生产与粮食生产一体推进,把基本烟田纳入农业生产总体规划,科学推行粮烟轮作,稳定提高耕地质量和综合生产能力,建立粮烟共生、和谐发展的互促关系,确保粮食安全和烟区稳定。
(二)完善机制,建管并重。坚持永久基本农田和烟田保护制度,根据区域自然资源条件,因地制宜建立粮烟轮作耕种机制,合理确定轮作区域。加强高标准农田和烟田建设,坚持“建管用”并重,确保基本农田和烟田建得好、守得住。
(三)产业发展,持续利用。坚持利用就是最好的保护,把发展“烟叶+N”产业作为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和烟田建设与保护的重要举措,积极用好扶持政策,完善投入机制,推进多产业融合,提升永久基本农田和烟田利用率和产出率,持续促进烟农增收。
四、建设内容
(一)做好科学规划。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草、烟草等部门根据耕地的规模及设施情况,在耕地范围内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烟田,将烟叶产业规划与国土空间、农业发展规划有机融入,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保护。各乡镇把永久基本农田和烟田规划目标落实到村组、具体到田块,确保划足、划优、划实,做到定量、定质、定位、定责,逐级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和烟田基本档案。永久基本农田和烟田面积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面积执行,不再另行测量。(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烟草专卖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实施“一张图”管理。县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等部门在保证数据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开放全县耕地的电子地图和数据库接口,实现永久基本农田和烟田规划全部上图,在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上标出永久基本农田和烟田红线,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实现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和烟田“一张图”管理。(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烟草专卖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建管用”一体化机制。强化土地集中经营、设施高效配套、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永久基本农田和烟田生产率、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促进农民增收,推动粮食和烟叶生产稳定稳产、高质高效。
1.推进粮烟轮作。结合各乡镇自然生态环境,加强保护区粮烟轮作研究,合理搭配“两季”作物,建立粮烟轮作机制,大力推广“粮食+烤烟”轮作模式。以绿色高效发展为重点,推行“水稻—烤烟、玉米—烤烟”为主的轮作模式,重点在坝区推广“烤烟—豌豆、油菜、蚕豆、绿色蔬菜—水稻、玉米—油菜、蚕豆—烤烟”等隔年轮作模式;在山区、半山区平缓地带推广“烤烟—油菜、蚕豆、麦类—玉米—油菜、蚕豆、麦类—烤烟”等隔年轮作种植模式,充分发挥水稻、玉米与烟叶扶持政策的协同效应,进一步完善水稻、玉米与烟叶生产协调发展轮作体系,推行烟叶与玉米套种方式,实现协同发展、共同受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烟草专卖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推进土地流转。各乡镇按照永久基本农田和烟田保护区划定条件,鼓励采取土地入股、互换、出租、转包、托管等方式统一流转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田,大力支持长期流转土地,优先支持烟叶产业承租土地,对流转有序、管理到位、粮烟生产形成规模的村组给予一定的奖励。在永久基本农田和烟田保护区不引进、不推广竞争性作物,不推高土地租金。(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烟草专卖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推进农田设施建设。整合农业农村、烟草等部门相关涉农资金,在永久基本农田和烟田区域实施土地平整,开展“宜机化”改造,实施土壤改良,完善排灌系统,提升永久基本农田和烟田设施配套水平。探索设立永久基本农田和烟田管护基金,每年从烟叶税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实现永久基本农田和烟田建设、管护的投入规模稳定化,投入渠道固定化、长期化。(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烟草专卖局;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提升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农业农村、烟草等部门加大对烟草专用机械购置补贴力度,将适合我县地形、土壤条件的烟草生产机械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范围,对烟农申请购置已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烟草专用机械(含生物质燃烧机、机械覆膜机、弹簧烟夹等)优先办理,提供便捷办理途径。各乡镇积极引导机械专业化服务,提升永久基本农田和烟田机械化、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5.加快新能源烤房建设。紧扣中央“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各乡镇积极配合烟草部门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和烟田区域的新能源烤房规划、建设、改造工作,在新能源烤房群规划建设用地配套、供电配套、资金配套等方面予以支持,主推以村集体作为主体的建设形式,进一步壮大村集体经济,将建设永久基本农田和烟田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配合单位:楚雄公司元谋供电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推进绿色生态生产。加强生态环保建设,积极推进土壤保育、有机肥、地膜回收、绿色防控、清洁能源等工作,积极探索减碳增汇型农业生产技术,逐步实现畜禽粪便、秸秆等本地资源的无害化处理,逐步推进化肥减量化、农药减量化工作。实行用养结合,提倡稻草还田和种植绿肥,提高土壤腐殖质含量,减少化肥施用,加大推广有机肥力度,切实改善永久基本农田和烟田的土壤条件。推行绿色生产技术,大力推广绿色高效植保技术,综合运用生物农药、天敌昆虫、高效低毒农药防治病虫害。严禁使用国家禁用农药和过量使用农药,严禁在烟稻轮作区使用二氯喹啉酸类除草剂,严禁将烟株残留体遗留农田,严禁将农药及化肥包装袋、废旧地膜等随意丢弃或焚烧,防止基本农田面源污染。推广农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加大废旧农膜回收力度,争取废旧农膜的回收利用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烟草专卖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建立完善保护制度。按照“保护有力、建设有效、管理有序”的原则,严格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和基本烟田的保护和管理,基本烟田的保护和管理参照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要细化保护政策措施,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和基本烟田区域内种植布局的约束和引导,完善“粮—烟”轮作制度,坚决避免其他经济作物挤占永久基本农田和烟田。要严格按照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和烟田党政同责要求,落实保护主体责任,逐级签订责任书,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和烟田保护区域的日常保护。要围绕本级承担的永久基本农田和烟田保护目标任务,对永久基本农田和烟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永久基本农田和烟田的质量、数量不减。按照“乡镇自行平衡为主、县调剂为辅”的原则优先在乡镇内落实,乡镇难以落实的,可在县范围内调剂。土地二调为耕地、国土三调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可作为“进出平衡”耕地来源。每年3月底前乡镇应根据土地需求调查,提出本乡镇永久基本农田和烟田“进出平衡”申请,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核论证,县人民政府在每年4月底前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草、烟草等主管部门,编制县级年度永久基本农田和烟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烟草专卖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永久基本农田和烟田用途管制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和烟田用途管制的各项要求并加强监管。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抓好工作落实,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精神抓紧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贯彻落实方案,强化工作责任和保障措施,严格源头管控,强化过程监管,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和烟田用途管制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格监管考核。全面落实通报、挂牌、约谈、冻结、问责“五项机制”,从严遏制各类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烟田的行为。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草、烟草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共建“田长制智能监管系统”,充分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手段,通过遥感监测、卫片执法监督等方式,定期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和烟田用途变化动态监测监管,每年末利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对各乡镇永久基本农田和烟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出现未按规定落实、整改不力等情况的,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围绕永久基本农田和烟田保护主题,加强对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和烟田用途管制政策解读,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2023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元谋县永久基本农田和烟田建设任务分解表
乡镇 |
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万亩) |
基本烟田面积 (万亩) |
备注 |
合计 |
38.99 |
5.02 |
|
元马镇 |
4.65 |
0.00 |
|
黄瓜园镇 |
5.41 |
0.00 |
|
羊街镇 |
3.01 |
1.15 |
|
老城乡 |
6.24 |
0.53 |
|
物茂乡 |
6.05 |
0.10 |
|
平田乡 |
4.66 |
0.00 |
|
新华乡 |
1.58 |
0.47 |
|
凉山乡 |
0.62 |
0.49 |
|
姜驿乡 |
4.55 |
1.13 |
|
江边乡 |
2.22 |
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