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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建立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3-0512020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2023年05月12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元谋县人民政府、元谋县人民法院、元谋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府院联动”机制》),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5月10日向社会公布实施。为便于各乡镇各部门贯彻落实,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府院联动”机制》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构建元谋府院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法院·检察院”在市域社会治理中的职能作用,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推动诉源治理和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推进法治元谋建设。

二、制定《“府院联动”机制》的必要性

为有效提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质效,从而预防和减少行政案件发生,有力推进和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根据近年来发生的行政案件的特点,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经分析研究,建议建立由县人民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组成的行政争议预防和实质性化解府院联动机制,主要负责在全县作出重大行政执法活动决定、重大项目开展和出台重要政策前召联席会议,对法律风险及隐患进行全面分析研判并针对性制定防范措施,掌握工作主动权,努力避免发生行政争议、尽量减少行政案件发生。

三、制定《“府院联动”机制》的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及《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见》《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府院联动”机制。

四、开展《“府院联动”机制》的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化解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始终确保工作的正确方向。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推进化解行政争议的过程中,积极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的新需求,找准争议方在具体案件中的合法合理诉求,依法采取有针对性的化解措施,努力满足其合法合理诉求。

(三)坚持依法推进。在推进化解行政争议的过程中,要统筹兼顾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系。一方面,要坚决落实合法性审查原则,坚决杜绝以判压调、以拖促调等做法,不能以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代价违法支持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另一方面,对合法的行政行为坚决依法支持,坚决杜绝以损害法律权威、侵害公共利益为代价满足当事人不合法不合理的诉求。

(四)坚持重心下移。紧紧抓住行政争议的源头和要害,充分发挥法、检两院及行政机关靠近争议发生地、熟悉社情民意、与被诉行政机关沟通协调方便快捷等方面优势,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和源头,开展好诉源治理,防止争议层层上移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不断提高争议化解质效。

五、《“府院联动”机制》的主要内容

2023年5月10日起公布实施的施行的《“府院联动”机制》共有十四条,主要内容开展“府院联动”应当遵循的原则、“府院联动”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府院联动”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府院联动”实行负责人出席联席会议制度、纳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案件范围、纳入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具体情形、“府院联动”工作启动、“府院联动”的监督、行政争议多元解决机制、判决解决行政争议、规范行政行为、司法救助机制等。

原文:关于建立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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