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元谋县人民政府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解读《元谋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3-0426003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2023年04月26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2023年04月26日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我县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及监督管理,保障设施正常运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指南》《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元谋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二、主要特点

《管理办法》主要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及其监督管理,共包含6章、25条主要内容。

三、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我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坚持以“专业化、市场化、智能化”为导向,遵循“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属地为主、规范管理,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主要任务是做好处理水量计量、水质监测、污泥规范处置、污水收集系统和终端处理系统的“防渗漏、防堵塞、防破损、防故障”,建立数据监测、巡查维修、设备更换等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且出水水质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办法适用于我县行政村、自然村以及分散农户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500m³/d以下)的运行维护。

第二章职责分工县级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职责以及各乡(镇)、村(社区)、村小组的主体责任,明确了农户履行受益主体的责任以及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应履行的职责。

第三章运行维护。各乡(镇)、村(社区)、村组要针对不同规模、不同工艺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运行维护的方式。对于规模较大、工艺复杂、运行维护技术要求较高的污水处理设施,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能力、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作为运行维护单位。对于规模较小、工艺简单、操作简便、运行维护技术要求较低的污水处理设施,可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社区)委员会、村组自行运行维护管理。

第四章资金保障。建立多元化运行维护资金投入机制,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参与、村级自筹、群众交费等方式,多方筹措运行维护资金,构建政府、村集体、村民共同分担机制。政府扶持部分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章监督管理。由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检查,对日处理规模在20吨及以上的设施出水水质开展监督性监测。委托第三方机构作为运行维护单位的,各乡(镇)、村(社区)、村组对第三方运行维护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拨付运行维护经费的重要依据。各乡镇要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台账,定期向县级相关部门报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应在村(社区)适当位置公示运行维护范围、标准、巡检时间、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村民、社会监督。

第六章附则。《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文: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谋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