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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元谋县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3-0331001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23年03月31日 主题词: 文  号:元政办函〔2023〕6号 成文日期:2023年03月31日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完善元谋县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制度,现将调整完善后的《元谋县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元谋县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云南省关于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楚雄州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切实加强对全县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进全县标准化发展工作,提升标准化发展水平,促进产品质量提升,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完善元谋县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 集 人:潘振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胡 骏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 惟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段光春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杨德龙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副局长

杨丽琼 县公安局副局长

蒋光文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杨光文 县司法局副局长

杨加清 县财政局副局长

文自强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金文 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副局长

杨春明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吴云光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周国华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段继龙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李正祥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李亚刚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闻波 县林草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县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李亚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机构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县人民政府不再另行发文。

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按照国家、省、州、县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标准化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协调统筹全县标准化工作。结合《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省、州《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方案》要求,立足我县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制(修)订全县层面标准化发展纲要并组织实施。研究协调解决全县标准化发展中的重大情况和问题;推动全县标准化发展水平,促进全县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提升。协同推进跨部门、跨领域标准化工作;审议确定需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有关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事项;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结构调整与经济政策等内容,参与全县重点产业、优势产业的标准研究,按照责任分工,做好推动现代服务业、碳达峰碳中和、新型基础设施、营商环境评价、信用体系建设、基础公共服务、对外交流合作、“一带一路”建设、健康生活目的地等方面的标准化实施推进工作。组织开展节能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推动各行业管理组织的节能标准化工作;争取将我县的关键技术标准研究以及重要标准体系的建设纳入省级科技计划,推动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与标准体系建设相结合。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负责推进全县工业、信息产业和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编制本部门标准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推进全县工业及工业领域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工业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组织拟定实施我县烟草、生物制药、建材等工业领域和信息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体系;推进全县服务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服务标准化试点推广工作,牵头建立服务业相关领域标准体系,做好商贸、会展、餐饮行业服务标准化的建设工作。做好中华老字号、云南老字号、绿色饭店创建标准的宣传与推广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加强基本民生保障标准研制、基层社会治理标准研制、基本社会服务标准研制,组织民政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宣贯、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监督指导全县社会团体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全县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财政支持项目的经费预算、财务管理和监督。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矿产、土地管理标准化工作,推动全县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并组织本行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含全州地方标准)的宣贯、实施和监督检查。提出行业领域内的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设立计划。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国家、行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负责相关标准的组织实施并指导建设行业开展标准化工作。提出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和组织制定、报批。提出行业领域内的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设立计划。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我县农业和农产品、种畜种禽生产技术规程及产品质量等级检验检测标准体系,负责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的建设和推广,组织制定农业地方标准,负责农业龙头企业的标准化管理工作。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旅游服务地方标准(规范)的制定、修订和宣传贯彻工作,建立和完善旅游行业标准体系,指导旅游行业开展标准化工作,负责旅游行业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和公开工作,提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咨询和标准检索服务,指导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制修订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全县标准化工作的统一组织和协调管理,全面履行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牵头负责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推进和实施工作,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标准化发展规划与计划,承担全县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工作,监督和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非食品安全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提供标准化工作咨询和标准检索服务。

县林草局:负责林业和草原标准化工作,承担元谋县林业和草原地方标准体系的建立,提出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和组织制定、报批,并组织涉林类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宣贯、实施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我县林业和林产品标准体系,负责林业草原标准化示范区(基地)的建设和推广,组织林业和草原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实施和监督检查。

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负责本行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宣贯、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研究本行业元谋县地方标准可行性和必要性。

四、工作规则

(一)会议的召集。联席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联席会议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和进展情况,建议召集人临时召开会议,联席会议议定的重要事项可形成会议纪要印发。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召开之前,可根据情况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经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审定后,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审议。

(二)会议议题的确定。联席会议召开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与部门会商后,提出会议议题,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审定后,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审议。

(三)议定事项的落实。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工作计划安排、实施方案、动态信息及需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协调的事项等;应根据职责分工,及时组织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并将实施情况及时反馈给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加强跟踪督办。

(四)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联络员。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需要召开联络员会议,主要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信息,拟定联席会议议题并协调有关事项等。

五、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标准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变动的应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备,确保工作持续性。

(二)各成单位需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推进情况。

(三)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实现资源共用、信息互享,形成高效运行工作机制。

(四)各成员单位于每年11月20日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作信息,并向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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