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元谋县人民政府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谋县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和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3-0306028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23年03月06日 主题词: 文  号:元政办函〔2023〕2号 成文日期:2023年03月06日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元谋县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和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元谋县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和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

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和生活污水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楚政办函〔2022〕79号)以及《中共元谋县委办公室 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元谋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的通知》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元谋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和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建管并重、统筹推进”原则,以补齐农村生活垃圾、镇区生活污水治理短板为目标,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为巩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果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以将简易治理提升到有污染控制措施的有效处理为重点,持续推行镇村一体化和就地就近治理2种模式,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采取纳管与就地就近治理2种模式,因地制宜推进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强化管理维护,确保建成设施充分发挥效益。到2024年底,乡镇镇区和村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处理设施覆盖率、处理率均达100%,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100%、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0%以上;消除农村地区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5%以上,收集处理率达到15%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乡镇镇区和村庄生活垃圾治理

1.合理确定治理模式。持续推进镇村一体化和就地就近治理2种模式。通过“户保洁、组收集、村转运、集镇处理”的处理模式对全县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全覆盖处置。在人口相对集中、交通便利的地区,合理布局小型化、分散化、无害化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周边乡镇村庄生活垃圾。在黄瓜园镇建设一座处理规模为48吨/日(分5期建设)的生活垃圾处理站点,收集处理黄瓜园镇、物茂乡、平田乡、新华乡、江边乡及元马镇周边村庄的生活垃圾;在老城乡建设一座处理规模为15吨/日的生活垃圾处理站点,收集处理老城乡、甘塘、瓦渣箐及元马镇周边村庄的生活垃圾;在羊街镇建设一座处理规模9吨/日的生活垃圾处理站点,收集处理羊街镇的生活垃圾;在姜驿乡建设一座处理规模为6吨/日的生活垃圾处理站点,收集处理姜驿乡的生活垃圾。各处理站点建成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总规模可达78吨/日。距离4个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站点50公里以内或生活垃圾运输时间不超过1.5小时范围内的乡镇村庄,采取镇村一体化模式统一运送至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站点集中处理。运距50公里以上或运输时间超过1.5小时、人口30户以下且居住分散的偏远山区村庄,在强化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就地就近治理。(责任单位:10乡镇人民政府,责任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化村生活垃圾收集和转运设施建设,开展创建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活动。以生活垃圾分类为抓手,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变废为宝。聚焦源头管控,做好“户减量”工作。加强易腐烂垃圾就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协同推进易腐烂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和建设一批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做好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建立以村级回收网点为基础、县域或乡镇分拣中心为支撑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强化有害垃圾收运处置,对从生活垃圾中分出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集中运输到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理,做好自然保护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工作,探索总结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引导农户按照“五分法”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五分法:1.可腐烂垃圾:包括剩菜剩饭、果皮菜叶、腐烂瓜果、动物内脏、草木灰等;2.可再利用垃圾:包括玻璃、塑料制品、废金属、废家电、可再利用废纸、废旧布料等。废纸主要有报纸、图书、包装纸等;塑料制品主要有塑料袋、塑料盆、塑料玩具等;玻璃主要有玻璃瓶、碎玻璃片等;金属主要有易拉罐、罐头盒、废铁丝、废旧金属农具等;布料主要有旧衣物、旧毛巾等;3.可填坑垫道垃圾:包括灰渣土、碎砖旧瓦、陶瓷品等;4.有毒有害垃圾:包括电池、荧光灯管、灯泡、水银温度计、油漆桶、过期药品、过期化妆品等;5.可燃烧垃圾:除上述垃圾之外的纸屑、烟头、锯末、秸秆、枯枝烂叶、卫生用品等难以再利用并能焚烧的垃圾。)(责任单位:10乡镇人民政府,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乡村振兴局、县供销合作社、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

3.推进“三个清洁”行动,建立长效清洁机制。持续开展“庭院清洁、村庄清洁、田园果园清洁”行动,深入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2021—2025),完善村庄保洁员制度和“门前三包”责任制,深入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膜回收行动,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力度,逐步形成长效清洁机制。(责任单位:10乡镇人民政府,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收运设施。依托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站点项目建设,在各乡镇配置完善垃圾收运车辆,根据需求建设压缩式转运站、配置密闭式运输车辆,实现每个乡(镇)具备垃圾转运能力,及时就近转运处理生活垃圾。推动村组生活垃圾收集房(桶、箱)全覆盖,积极探索智能感应式生活垃圾分类箱(桶)的投放力度,加快取缔或改造露天垃圾收集池,做到防雨、防风、防渗、卫生;建立健全奖惩工作机制和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收费制度。(责任单位:10乡镇人民政府,责任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治理层次。结合实际建设排放达标的热解处理站点,新建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应符合国家和《云南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试行)》等技术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加快取缔简易填埋、简易焚烧等落后的简易治理设施,禁止随意倾倒、抛撒、露天堆放和露天焚烧农村生活垃圾的行为。(责任单位:10乡镇人民政府,责任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整治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以龙川江流域、河流(水库)周边、传统村落、民族团结示范村和主要交通干道沿线、风景名胜区周边等乡镇村庄为重点,全面排查摸清各乡镇农村地区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规模、位置和环境影响情况,严格按照《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农村地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的排查对象、整治范围、时间要求以及相关要求,集中力量进行整治。禁止城镇违法违规向农村转移堆弃垃圾,防止在村庄周边形成新的垃圾污染。(责任单位:10乡镇人民政府,责任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提高营运管理水平。严格落实《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GB/T51435-2021),《云南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试行)》等,规范各环节的日常作业管理。压实运行维护企业或单位的责任,加强垃圾收集站(点)的运行管护,确保垃圾规范投放、及时清运。对垃圾转运站产生的污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做好收集、贮存及处理。推行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运行管护服务专业化,加强对专业公司服务质量的考核评估,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健全村庄长效保洁机制,推动厕所粪污、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和村庄保洁等一体化运行管护,探索组建以脱贫人口、防返贫监测对象等农村低收入群体为主体的劳务合作社,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承担村庄保洁、垃圾收运等力所能及的服务。推动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建立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责任单位:10乡镇人民政府,责任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生活污水治理

1.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依托元谋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根据人口规模确定生活污水处理站点规模及排放标准,根据地形合理规划布局污水收集管道,以集镇区为核心,配套完善乡镇镇区生活污水管网建设,积极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推进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加快提升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龙川江流域内、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基本实现应收尽收,应处尽处。加快补齐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短板。(责任单位:10乡镇人民政府,责任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谋县2022—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分区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实施集镇周边、水源保护地周边、主要河流流域,再推进实施半山区、山区村组,以打造示范、典型引路的思路全面推进。在全县10个乡(镇)同时启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试点,在10乡镇选取示范带动作用强、村组干部组织发动能力强、群众支持配合、村集体有一定经济基础的村组,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程项目建设。鼓励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对居住分散、人口规模较小的山区、半山区、干旱缺水、环境容量较大的非环境敏感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一村一策”,采用分散处理为主的简单治理模式推进治理,不搞一刀切。污水收集方式要根据资源化利用条件、地形地势等分类施策,既可以集中收集,也可以多点、分散收集,

达到资源化利用要求后,就近就地用于庭院、村庄绿化以及农田、果园、菜地、林地等灌溉,避免远距离输送;既有利于降低投入成本,又方便就近就地收集和资源化利用。农村厕所革命要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加强厕所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实现源头减量。消除村庄污水横流、乱排乱放现象,保持村庄及周边排水沟渠通畅,不形成黑臭水体。2022年12月中旬启动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工作,到2023年5月底,全县完成100个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点建设任务,到2023年底完成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组达60%以上。(责任单位:10乡镇人民政府,责任部门: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治理层次。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新建的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一级A标(处理规模1000吨/日及以下的小型生活污水处理站,总磷指标可按一级B标执行),加快已建设施的提标改造;其他非环境敏感区域推广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治理技术,500吨/日以上规模(含500吨/日)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500吨/日以下规模(不含500吨/日)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执行《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DB53/T 953-2019),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站、一体化设施)出水达到一级B标。(责任单位:10乡镇人民政府,责任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高运营管理水平。以元谋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为契机,在20年的项目合作期(2年建设期,18年运营期)内,全面推进市场化运作,根据生活污水处理成本,坚持“谁排污、谁付费”的原则,合理确定集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合理收取生活污水处理费,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水处理后实现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10乡镇人民政府,责任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步骤

(一)治理目标

全县三年内乡镇镇区和村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处理设施覆盖率、处理率均达100%,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100%,乡镇污水和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1.2022年度。乡镇镇区和村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处理设施覆盖率、处理率均达70%以上,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50%以上。完成重点区域和体量在5000立方米以下的农村地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2.2023年度。乡镇镇区和村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处理设施覆盖率、处理率均达85%以上,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85%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达60%以上。龙川江流域等重点区域内乡镇镇区和村庄生活垃圾、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污水应收尽收,应处尽处。基本完成农村地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3.2024年度。乡镇镇区和村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处理设施覆盖率、处理率均达100%,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100%,镇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0%以上,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5%,收集处理率达到15%以上。

(二)实施内容

1.2022年启动元谋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启宪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站点(一期)项目建设,先行建设10吨/日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探索利用热解工艺处理农村生活垃圾的可行性并总结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验。2023年6月底前完成启宪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站点(一期)项目建设,并启动后续4期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待老城乡、羊街镇、姜驿乡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站点建设用地报批完成后,于2023年内启动老城乡、羊街镇、姜驿乡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站点项目建设,全面完善农村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配套。2024年逐步启动各乡镇生活垃圾分类亭、生活垃圾分类压缩运输车辆的投放,建立健全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

2.2022年先行启动黄瓜园镇、老城乡、物茂乡镇区生活污水处理主管道建设。2023年在推进黄瓜园镇、老城乡、物茂乡镇区生活污水处理管道建设的同时,逐步启动其它乡镇镇区生活污水管道建设,待镇区生活污水处理站点建设用地报批完成,启动各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站点建设。2024年持续推进各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完成设备调试、试运行等工作,全面进入项目运营期。

3.2022年12月中旬启动试点项目建设,2023年5月底完成100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通过试点总结成功经验,摸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不同模式建设运营管理成本,为全县推广使用提供方案。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分类确定建设标准及模式,多渠道争取整合各级各类项目资金,强力推进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确保2023年年底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自然村达60%以上。2024年围绕国家、省、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持续推进“千村示范工程”,全面巩固提升全县集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平,确保全县乡镇、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收集、处理、有效管控,切实健全完善农村环境管护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对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和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负主体责任,对辖区内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和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负总责,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职能职责分工、重点工作、工作步骤、时序要求和保障措施,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建立调度机制。

(二)扛牢压实责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定期会商、技术指导、协同推进。

县住房和城乡局负责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和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农村地区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

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进村庄保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负责农村厕所污水规范管理排放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和镇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体系建设。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及建设项目规划选点把关和建设用地保障。

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负责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配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对从生活垃圾中分出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并集中运送至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

县水务局负责指导江河干流沿岸、生态环境敏感区及水库周边等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县供销合作社负责统筹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分拣中心等设施建设,联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动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衔接。

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三)拓宽资金渠道。按照“政府争取项目支持一点、社会资本投资一点、村组两级出一点、社会力量帮一点、群众投工投劳降一点”五种方式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县发改、农业农村、生态环保、水务、乡村振兴、民宗等部门要积极谋划包装项目向上争取资金,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符合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的相关市政基础设施专项债券申报,积极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和申报工作,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统筹推进各乡镇打包进行市场化运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加快推进相关项目建设。

(四)建立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完善县、乡、村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五有”长效管护机制,确保建成的设施有稳定的运营资金渠道,充分发挥效益。生活垃圾及时收运处置,环境干净整洁。及时总结在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良好的示范带动效应。

(五)加强严督实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各有关行业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确保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重点督查内容,与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一并开展督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于每季度末25日前报送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每年1月3日前报送上年度的工作总结。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对接联系、信息报送、推动落实等工作,联络员名单请于2023年3月10日前分别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范龙奇(联系电话:14787783849,邮箱:1195120661@qq.com)、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李霞(联系电话:18387841148,邮箱:18387841148@163.com)

解读《元谋县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和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

图解《元谋县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和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