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谋县促进差别化房产消费十二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十二条措施》),于2023年2月24日印发并施行。为使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十二条措施》的主要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2年4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省稳住经济大盘和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工作安排和县委、县政府的具体要求,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着力促进房产消费市场复苏回暖,结合元谋县实际,制定了《十二条措施》。
二、适用范围
《十二条措施》适用于元谋县批准规划范围内参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和自然人。
三、主要内容
《十二条措施》共有12条,分别从支持鼓励各类住房需求,支持购房贷款和企业融资,支持发展康养医养旅游类地产,优化市场环境和监管制度,强化风险管控等方面制定相关措施。主要内容为:一是支持鼓励进城农民、招引人才、产业工人购房;二是支持发展康养医养旅游类地产;三是支持企业资金流动性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势,保持房地产融资合理适度,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四是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合理配套房地产项目公共设施配建指标,优化预售资金监管和销售价格公示管理,提升房地产市场活跃度;五是强化房地产风险处置和管控,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十二条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