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元谋县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十三条措施》已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元谋县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十三条措施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元谋县建筑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建立建筑业结对服务措施
探索“结对服务”模式,建立建筑业企业“服务网格员”,为各类建筑业企业入驻元谋全程跟踪服务,鼓励各类企业和个人迁入或新设法人公司,公司注册地统一设在元谋县。引导中小型建筑业企业向“专、 精、特、新”方向发展,持续实现建筑业市场主体倍增目标,为元谋建筑业发展起到积极的示范引领和龙头带动作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资委、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二、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实施重点建筑业企业培育计划,协调解决建筑业企业发展重点难点问题,每年遴选2家基础好、有潜力的成长型企业进行分类指导、重点培育,实行“一对一”、全过程服务,指导企业转型升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引导农村转移劳动力积极参加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培养一批具备专业技术的农民工匠并指导就业。到2025年末,元谋县注册建筑业企业力争达500户以上,入库资质建筑业企业力争达32户以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三、激励企业整合发展
支持元谋县内建筑企业与县国有平台公司混改,支持县内建筑企业抱团发展。鼓励外来投资人和大型建筑业企业与县内企业组成联合体或通过兼并、重组本地企业的方式落户元谋,积极推动建筑业企业做强做优。建立完善全县建筑业信用评价体系,强化结果应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国资委、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四、鼓励企业增产创收
表彰奖励建筑业提质增效企业,以建筑业年产值超过1亿元为一个档次进行表彰奖励,对建筑企业年产值超过1亿元(含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贡献奖励0.5万元;年产值超过2亿元(含2亿元)的,给予一次性贡献奖励1万元;建筑业年产值在3亿元以上的,以1亿元(奖励0.5万元)为基数递增奖励。持续落实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创优夺杯、骨干人才培养、资质晋升等方面的奖励政策。对本土建筑企业开展县外承包工程项目给予重点支持鼓励,本土建筑企业当年缴纳税收超过500万元的,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税收超过1000万元的,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税收在1000万元以上的,税收每递增100万元,给企业递增1万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注册地不在元谋的外地企业,对元谋县税收贡献达1000万元的,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税收贡献在1000万元以上的,税收贡献每递增100万元,给企业递增1万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该企业经营发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五、优化企业资质管理
凡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资质的企业,五年内在楚雄州投资(承揽)工程项目合同额达5亿元以上或咨询服务合同额在5000万元以上,并在元谋县设立子公司的,许可其对应资质州级权限内的最高等级资质;对具有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和港口与航道工程其中一项资质的总承包企业,且项目负责人有相应业绩的,可以在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之间、水利水电和港口与航道工程之间,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激励企业晋升资质等级,除在现有资质基础上首次晋升的企业继续按照州级奖励政策予以奖励以外,对首次晋升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每晋一级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资质增项的建筑企业企,每增一项给予1万元的奖励;取消建筑业企业跨区域经营、迁移和变更事项的各项限制措施,进一步简化建筑业企业跨区域迁移涉税涉费等事项办理程序;举办针对企业晋升资质所需的专业培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六、加强建筑人才培养
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行建筑业新型学徒制,鼓励县内职业高级中学建立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实训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向建筑业企业、施工单位和社会面进行招生,开展建筑领域职业技能培训,有效提升施工现场建筑产业工人理论基础和技艺水平,大力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打造元谋建筑劳务品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体有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七、精简优化工程担保
进一步精简优化工程担保方式,简化担保程序,减轻企业负担,新建和在建项目,建筑业企业可以采用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和工程担保保函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或替换现金保证金。建筑企业可以采用经认可的保函替代现金存储或替换已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资保证金可实行差异化存储,也可以按年度存储,在元谋县行政区域内承建工程连续2年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其新增工程项目可按50%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单个工程施工合同额较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限额存储,公路、铁路项目不超过1500万元,水利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其他项目不超过500万元。积极推广各类电子保函,鼓励担保机构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建筑业企业降低担保费用、简化担保程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楚雄银保监分局元谋监管组、人行元谋县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八、加快推广绿色建筑
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政府投资的建筑按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要求设计建设。强化绿色设计和绿色施工管理,鼓励各类建筑工程项目优先选用绿色建材产品和就地取材利用乡土材料。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九、优化初步设计审批
取消“社会投资类房地产项目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至5万平方米的大、中型公共建筑和12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改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技术审查,不断强化建设单位主体责任。涉及超限高层、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和由国家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报省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十、着力减轻企业负担
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应由其他建设主体单位缴纳的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转嫁给建筑业企业;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将收取的现金保证金挪作他用,保证金到期应当及时予以退还;建设单位要求施工企业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向施工企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行为,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款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加强项目审计监督,加大拖欠企业账款问题的解决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楚雄银保监分局元谋监管组、人行元谋县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十一、优化招标投标服务
切实保障招标自主权,招标人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内选择交易场所、组建评标委员会、委派代表参加评标、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等方面依法享有自主权。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违法限定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方式,不得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能力的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严格履行审查职责,确保招标文件条款合法、合规、合理。对实行电子招标投标的项目,取消招标文件备案实行网上办理,并按照《楚雄州电子招标投标项目招标文件网上备案实施细则》执行。鼓励外地中标企业在元谋县设立子公司。(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十二、推广智慧工地建设
积极推广使用大数据、区块链、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智能、高效、绿色、精益、科学的施工现场管理。打造“智慧工地”平台,严格监管中标企业履行投标承诺、合同履约,实行项目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考勤打卡制度,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对未执行带班制度的企业和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十三、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建立健全抵押、担保、化解转贷风险等工作机制,提高建筑业企业获贷能力。鼓励信用良好的建筑业企业以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建筑材料、工程设备、企业自建工程作为增信措施申请银行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授信额度、担保方式、利率优惠等方面对建筑业企业予以支持。对生产经营正常、短期遇到困难的建筑业企业稳贷、续贷,不盲目抽贷、压贷。对涉及民生、交通、教育、市政、公共服务等基础设施类项目的融资,金融机构在符合授信政策要求前提下,对其申请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等优先安排发放计划。鼓励建筑业企业壮大自身实力,出外承揽工程,参与非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建设。(楚雄银保监分局元谋监管组牵头,银行业金融机构、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本措施涉及的各项奖励、补助资金,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上述13条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国家、省级、州级、县级政策有新规定的,按照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