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云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楚雄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本预案。
1.3、事故定义与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食品分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4个级别。
1.4、适用范围
1 本预案适用于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同时,指导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2 本预案同时适用于发生在元谋县的I级、Ⅱ级、Ⅲ级食品安全事故。我县发生I级、Ⅱ级、Ⅲ级食品安全事故后,县人民政府按照本预案设立指挥部及工作机构,在省、州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科学评估,依法处置。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反应迅速,及时应对。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县应急指挥部设置及职责:县人民政府是元谋县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事件处置领导机构。成立由县人民政府领导或县政府食品安全委负责人(委主任或副主任)任总指挥,县级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向州、县人民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统筹安排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2.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及职责:由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食品安全办负责人担任。
2.3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县委网信办、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储备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县政府食品安全办。
2.4工作组设置及职责:综合协调组、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维护稳定组、新闻宣传组、专家咨询组。
2.5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医疗、疾病预防控制以及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有关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在卫生健康部门及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2.6 乡镇级应急指挥部: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乡镇级应急指挥部及工作机构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监测预警
监测:加强对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测和通报机制,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开展日常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加强收集、核实和分析研判,并按规定及时向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通报。切实做到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预警:县级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部门要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和检验、监测情况以及风险评估结果,针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食品安全问题,分析对社会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发展的趋势,根据各自职责规定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波及的地区做好预警预防工作。
4、事故报告
事故信息来源→报告主体和时限→报告内容→事故评估
5、应急响应
分级响应→ 响应措施→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6、后期处置
善后处置→ 责任追究→总结评估
7、应急保障
队伍保障→ 信息保障→ 医疗保障→ 技术保障→物资与经费保障→ 社会动员保障→ 宣教培训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7年10月10日《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谋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元谋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元谋县中小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元谋县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元谋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元谋县狂犬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元政办通〔2017〕43号)中的元谋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原文: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谋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