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元谋就业创业10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元谋就业创业10条措施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为推动云南省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作出积极贡献,在元谋“五个强县”建设和“人才强县”战略实施进程中广泛汇聚青年人才,每年提供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2000个以上,引进更多高校毕业生来元谋县就业创业。现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实施“百名硕博进元谋”行动
一是加大人才招引力度。“百名硕博进元谋”行动在3年内面向全国招引100名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专业的博士生、硕士生到元谋就业创业,以县属国有企业为发展平台和载体,建立人才“实绩档案”,进行为期3年的重点跟踪培养管理。二是落实人才引培政策。“百名硕博进元谋”行动招引人才在培养管理期内可享受元谋县人才引进及就业创业各项政策,优先选派参加各类人才培养专项、素质提升培训和实践锻炼活动,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纳入“兴楚英才”和“兴滇人才”专项进行培养扶持。三是精准匹配就业岗位。引进的人才按照专业类别优先安排到县属国有企业、县内重大项目或重点工程等相关岗位就业。培养管理期间,鼓励引进人才到县内重点产业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对符合政策规定的支持通过公开招考(招聘)或调任方式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责任单位: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扩大企业吸纳就业规模
一是加大岗位开发力度。围绕元谋县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与绿色食品制造、生物医药和大健康、新材料与绿色能源、旅游文化等重点产业发展,实施重点项目投产达效与促进就业精准对接,优先投资就业带动能力强、有利于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的产业,稳定扩大县内各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容量。二是支持企业稳岗扩岗。支持和鼓励县内企业招用经济社会发展紧缺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3年内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每招录一名博士生、硕士生、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普通高校本科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由县级财政分别给予用人企业3000元、2000元、1500元、1000元的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向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三是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并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扶持。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四是支持高校毕业生服务乡村振兴。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乡镇、村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基层服务期满6个月的(从2022年1月1日起计算),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三、稳定公共部门就业岗位
一是有序组织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统筹全县空编资源,持续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规模,吸引高校毕业生服务地方事业发展。深化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畅通政法专业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层司法机关就业渠道。二是实施党政专技人才储备计划。持续开展优秀青年专业人才专项招引,专项招引的人才根据不同学位给予安家补贴和生活补助,各项补贴标准根据全县当年实际,制定具体专项招引方案实施,涉及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三是鼓励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实施“一乡一名研究生”“村一名大学生”培养计划。加大“特岗教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招聘(招募)规模。充分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社区服务等就业岗位,鼓励和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岗位就业。(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四、强化就业见习帮扶
一是积极拓展青年就业见习计划。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就业见习岗位,对参加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按政策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500元,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补贴标准再提高500元。二是实施元谋县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训基地培育计划。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对符合元谋县“紧缺专业”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到实训基地实习的,给予每月500元,最长3个月就业实习补贴。三是实施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广泛开展各级政务实习、企业实习和职业体验活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鼓励支持创新创业
一是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在元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按政策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创业补贴、减税降费、金融支持、创业培训、免除反担保等专项政策扶持。对在乡镇、村创业的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学生,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并给予贴息奖补支持。县内创业孵化园、众创空间等创业载体优先安排不低于30%的场地免费提供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在我县创业情况良好、带动就业效果明显、创新示范效应显著的大学生创业实体,经评选给予优秀创业者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扶持。二是加大创新创业激励。高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元创办企业,在重点产业创新创业的优先推荐参与县内青年创新创业人才评选,并享受扶持政策。对在乡镇、村创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高校毕业生在乡村振兴领域创业并从事果蔬种植加工、彝族刺绣等相对成熟劳务品牌行业的,直接按3万元的补贴上限给予奖补。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后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园区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对稳定经营12个月以上的,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提高到每人3万元。三是大力开展创业培训。依托创业园区,实施“展翅元谋”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升工程,举办“大学生创业训练营”,对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对参加创业培训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建立完善大学生创业导师库,鼓励对大学生创业项目进行“一对一”的创业实践辅导。四是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保障,引导高校毕业生多渠道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通过乡村振兴衔接推进补助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办领办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市场主体实施联农带农富农产业项目,带动脱贫人口增收。(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
六、提高就业技能水平
一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将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技能元谋”行动培训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按职业培训目录和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对毕业3年内有意愿到乡镇、村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各类职业培训的,即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20%(不重复上浮)给予职业培训(创业培训)补贴。二是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对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5000元的培训补贴。三是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校企行”专项行动,推动企业和高等院校共建共享创新创业实践基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四是开展专项人才提升培训。对毕业3年内到乡镇、村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训、农村实用人才等培训。(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加大人才落户安居支持力度
一是实行“零门槛”落户。在元谋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在原户籍地办理落户手续。落户城镇的不受购房、就业、缴纳社保年限等条件限制。二是实施青年人才住房保障计划。青年人才在县内企业工作、在元落户购房的,具有博士学位的,可享受一次一套房按购房发票金额的4%给予优惠,最高不超过6万元;具有硕士学位的,可享受一次一套房按购房发票金额的2%给予优惠,最高不超过3万元。县委县人民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过程中,符合公租房入住条件的,经公租房行政管理部门审定后,可以不参与轮候,由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直接进场配置。(责任单位: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八、全方位提升就业服务品质
一是落实实名制服务。运用失业登记、基层摸排、一部手机就业通等各类渠道开展“1311”就业服务,即为每名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和1次就业见习。建立元谋县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意愿信息库和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库,加强数据库信息共享、数据比对、精准匹配、实时推送。二是强化困难帮扶。精准为每名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3个以上有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其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千方百计帮助其就业。支持在城镇公益性岗位中专项设置一批促进乡村振兴岗位,重点安置一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上岗就业,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三是加强就业指导。开展多种形式的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实践教学,组织高校毕业生走进人力资源市场,参加职业能力测评,接受就业指导,促进教学与就业有序衔接。四是搭建高校毕业生就业平台。实施“云岭大学生就业护航行动”“筑梦滇楚”就业服务活动,组织服务机构、用人单位进校园开展专项招聘服务。用好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云校招企业服务平台、各高校就业网等招聘平台,扩大“百日千万网络招聘”“千校万岗”、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等活动影响力。(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简化求职就业手续
一是做好就业报到证取消工作。2023年起,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因疫情或其他客观因素影响延迟离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报到入职、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二是做好档案传递服务工作。高校毕业生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或暂未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要主动加强与高校的沟通衔接,动态更新服务信息,及时接收符合转递规定的学生档案。三是推进体检结果互认。县内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对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优化就业创业环境
一是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加快建设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进一步规范职业介绍、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中介服务。开展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二是落实评价激励政策。建立完善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机制,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设置,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积极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在产业行业企业中的推广应用和落地,并落实相关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激励和税收优惠等政策。三是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治理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等违规行为。对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严肃处理。四是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各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作为稳就业、促发展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完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创新工作举措,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切实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元谋创新创业创造,为云南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县级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