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元谋县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元谋县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全县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结合元谋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着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杜绝隐患,坚决防范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确保社会面火灾形势稳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隐患问题“清存量、控增量”,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三、工作重点
(一)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性自建房。(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二)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性自建房。(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四、工作措施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的工作原则,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行业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社会单位真正担负起消防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真正做到“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各行业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内新开设的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单位场所进行检查,并出具《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附件2)。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指导各行业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办理网吧、慢摇吧、KTV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其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四)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民办教育机构等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对教育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出具《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指导学校、幼儿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推动各类学校、幼儿园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教育活动。
(五)民政部门负责社会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婚姻、殡葬、救灾物资储备、烈士纪念、军休军供、优抚医院、光荣院、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并出具《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指导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推动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教育活动。
(六)自然资源部门依据城乡规划配合制定消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督促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在组织制定工程建设规范以及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
(八)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在客运车站、港口、码头及交通工具管理中依法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
(九)文旅部门负责文化娱乐场所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工作,对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电影院、宾馆酒店、密室逃脱类场所、室内冰雪活动场所、足疗店、桑拿洗浴场所等歌舞娱乐场所等文化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出具《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并督促指导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十)卫健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对医疗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出具《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十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对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与消防救援机构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定期与消防救援机构共享县域内一定规模的经营性场所底数清单。
各行业部门审批过程中应按照《几类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技术要求》(附件1)对现场进行查验,确保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器材符合要求。
附件:1.几类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2.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