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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3-0110001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23年01月10日 主题词: 文  号:元政办通〔2023〕1号 成文日期:2023年01月10日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

县发展和改革局 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卫生健康局

为加快我县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优布局、提品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湖泊革命”、污染防治攻坚战、“无废城市”建设、龙川江流域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坚持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质量和运行效率。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重点区域和领域短板弱项加快补齐,建设形成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到2030年,基本建立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三、重点工作

(一)持续深化水污染治理。一是强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制定全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开展排污口“查、测、溯、治”工作,按照“取缔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开展日常监督管理。二是严格水环境空间管控要求,提升金沙江、龙川江干流及主要支流邻水区域的工业清洁生产水平,确保水污染达标排放。三是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大力实施污水管网补短板工程,完善城区污水管网系统,全面整治管网错接混接和雨污不分问题,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破损修复,实现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到2025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6万吨/日以上,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500公里以上,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县城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系统规划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到2025年,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5万吨/日以上。城市和县城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水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不断推进生活垃圾收集处理。逐步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建立起城乡统筹、布局合理、技术先进、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的现代化垃圾收运体系。稳妥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科学合理地确定元谋县城环卫设施的设置标准和建设标准,不断完善环卫机构、环卫车队和环卫工人作息场所的设置,改变现状环卫设施用地严重不足的情况。同时,加快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设施项目建设步伐,建立起垃圾分类收集—中转—处理的模式,全面提升环卫系统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到2025年,新增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900吨/日以上,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1300吨/日,新增厨余垃圾处理能力200吨/日以上,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能力比重达到65%左右。龙川江流域内乡镇镇区村庄生活垃圾基本实现应收尽收、应处尽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科学运营和处置固体废弃物。规范建筑垃圾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加强精细化分类、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深入推进固体废物大排查工作,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开展非正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按照《云南省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县域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禁含有危险品、有毒有害的工业垃圾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健全强制报废制度和废旧家电、消费电子等耐用消费品回收处理体系,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处理。到2025年,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利用规模不断扩大,新增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推进农业污染防治。严格落实《云南省“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推进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推进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推进农膜回收利用等措施落实落细,确保金沙江、龙川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重点湖库、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区域农业面源污染取得显著成效,到2025年,全县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化肥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白色污染治理。严格贯彻“限塑令”,按照《元谋县“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分工方案》要求,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着力解决塑料污染突出问题。落实塑料制品管控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禁止、限制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的规定。注重源头预防,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等行为。加强对商超、药店、书店等场所及餐饮服务、邮政快递行业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不可降解胶带、不可降解编织袋等塑料制品的规定。到2025年,塑料垃圾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水平显著提升。(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安全处置医疗废物。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安全运营楚雄州元谋县医疗废物回收转运能力建设项目,做好源头分类,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并覆盖农村地区及边远山区,鼓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企业扩大废物收集运输范围,采取集中处置为主、就地处置为辅的方式,稳定保障处置效果。以农村医疗机构为重点,继续加强全县医疗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建设。强化医疗废物源头分类,设置医疗废物专门的收集容器和暂存点,防止其他废弃物混入医疗废物。精准有效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加强医疗废物等处理处置环境监管。到2025年,全县医疗废物处置体系更为健全,建成区和所有乡镇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县发展和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建设运营管理治理水平。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推动第三方治理企业开展专业化污染治理,积极申报以生态环境为导向的开发模式项目试点。降成本支持跨区域协同处置,协助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跨区域转运成本补贴有关政策并抓好贯彻落实,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协同处置效率。支持跨领域协同处置,重点推动市政污泥处置与垃圾焚烧、渗滤液与污水处理、焚烧炉渣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焚烧飞灰与危险废物处置、危险废物与医疗废物处置等有效衔接,提升协同处置效果。鼓励大型环保集团、专业环境污染治理企业组建联合体,提供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鼓励开展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层层压实责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投入力度。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策划,完善“论证一批、储备一批、建成一批、补充一批”滚动推进的项目库建设机制,动态调整更新、有序滚动实施重点建设项目。切实履行地方政府支出责任,拓宽投融资渠道,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价格多种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准公益性和公益性项目。要强化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先服务后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和开工建设,推动一批项目尽快发挥效益。(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价格收费制度。围绕污染物种类、浓度等指标,探索建立不同行业差别化价格收费政策及动态调整机制,适度补偿环境基础设施运营成本,保障合理收益。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管理权限,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定价。全面落实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科学核定垃圾处置收费标准。完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机制,按照区域医疗机构特点、医疗废物产生情况及处置成本等,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具备竞争条件的,收费标准可由当地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协商确定,将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作为医疗成本,在调整医疗价格时予以合理补偿。(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评估考核。加强方案执行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定期公布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把主要任务和目标纳入政府政绩考核和环保责任考核,及时总结方案实施中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其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解读《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

图解《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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