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县2022年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十五条政策措施》),已经2022年6月23日第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6月27日起施行。为使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十五条措施》的主要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2年4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省稳住经济大盘和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工作安排和县委、县政府的具体要求,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更好的解决房地产业供需矛盾,支持广大购房群体刚需和改善性需求,促进我县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县级有关部门,根据4月26日州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和云南省《房地产政策工具箱》以及《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的指导意见》,结合元谋县实际,制定了《十五条政策措施》。
二、适用范围
《十五条措施》适用于元谋县批准规划范围内参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和自然人。
三、主要内容
《十五条政策措施》共有15条,分别从推动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实施购房优惠补贴,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的政策优势,优化供地规模、强化规划引领,允许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等15个方面制定相关政策。主要内容为:
一是推动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支持存量商业和办公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水、电、气价格可按照居民标准执行;符合条件的可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国有平台公司购买存量商业和办公用房,鼓励和支持各房地产企业多形式推介项目。制定下发《元谋县县城区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地下车位(库)确权登记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完善地下车位(库)不动产登记确权工作,促进地下车位(库)去库存。
二是实施购房优惠补贴。凡在元谋县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完成契税缴纳的农业户口(含农转城)人员,县财政给予购房款总价1%的补贴。持有“元谋县人才服务一卡通”的,持卡人在元谋县新购住房的,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技术职称、彝乡英才、持卡的实用技术人才,可按购房发票金额的2%给予优惠,最高不超过3万元;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技术职称、州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或专业技术学科带头人、入选州级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购房可按购房发票金额的4%给予优惠,最高不超过6万元。
三是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的政策优势。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及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为逾期等相应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单职工和双职工分别调整为35万元和60万元,高层次人才、二孩和三孩家庭分别再上浮50%、10%和20%。降低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20%。在全国范围内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元谋县内购买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子女在元谋县内购买首套住房可提取双方父母住房公积金。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租赁住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力度。
四是优化供地规模,强化规划引领。由县人民政府制定住房发展年度计划,根据商品房去化周期合理安排供地计划,合理确定住房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促进职住平衡。优化商住配建比例模式,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前提下,将“按项目配比商业商务”调整为“按片区配比商业商务”,灵活调节商住比。已出让土地不能继续开发建设且符合收储条件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后科学设定规划条件另行出让,规划条件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
五是允许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对修规通过技术性审查的新建、在建项目(包括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在保障分期地块公共安全,且在物业用房、消防、地下人防、配比车位等配套设施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可分期发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期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依据审批的分期规划对项目开展分期验收,分期交房。
六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价款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缴纳的,出让土地可申请分期付款,分期付款的应在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可约定分期缴纳,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七是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可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优惠政策。对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八是积极争取金融政策支持促进房地产业发展。保持房地产信贷平稳有序增长,优化住房金融服务,更好满足企业和购房者合理信贷需求。
九是优化项目审批程序。签订土让合同时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涉及到审批、行政许可的要尽量压缩各类审批办结时限,探索线上办理、联网办理、并联审批模式,使企业少跑腿、减资料、降成本。
十是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分类解决商品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鼓励“交房即交证”。
十一是进一步满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需求。以具备合法稳定住所(购买商品住宅或租赁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为条件全面放开城镇地区落户限制。在城镇购买新建商品房并落户的,由所在招生片区中小学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十二是完善预售资金监管。对商品房预售款实行差别化监管,对资信良好、业绩突出、项目推进顺利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允许在预售款中提取不超过10%的办公和管理费用支出。可在支持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不同的银行分别开设预售款监管账户,支持企业多方筹措按揭贷款资金支持。对于信用记录良好且施工进度快的项目,在办理预售许可审核时可适当降低工程形象进度要求,加速工程建设投入资金回笼力度,减轻企业负担。
十三是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专项用于开发建设保障。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保全、执行的“府院联动”机制,保障预售资金专项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推进。
十四是提升城市吸引力,促进外来消费。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支持大型实力企业房地产开发。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积极调整房地产产品结构,优化康养项目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康养地产项目开发用地。加大“美丽宜居元谋”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县城基础设施,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吸引外来人员到我县购房康养。结合不同街区特点打造“夜间经济”,激活元谋县城人气和活力。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唱戏”的市场化运作模式,组织企业参与和开展州、县房地产项目推介活动。
十五是建立常态化信息报送机制和网上舆情监测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市场预期。做好房地产市场政策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和市场预期,共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十五条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