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元谋县2022年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已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元谋县2022年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省稳住经济大盘和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的指导意见》精神,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推动区域经济均衡发展,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更好的解决房地产业供需矛盾,支持广大购房群体刚需和改善性需求,促进全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结合元谋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推动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
支持存量商业和办公用房改为租赁住房,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水、电、气价格可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在满足片区教育配套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前提下,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结合项目库存实际情况鼓励符合条件存量商业和办公用房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国有平台公司购买存量商业和办公用房,加大商品房去库存力度,激活市场购买信心,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鼓励和支持各房地产企业通过抖音、快手、微信等自媒体方式推介项目,开展商品房线上销售,全力推进各企业的去库存工作;鼓励企业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乡镇、村组开展团购优惠销售宣传,精准推介优秀项目、优质房源,统计分析干部群众住房需求、购买力情况,深挖潜力、激发购买力,有效促进销售。制定下发《元谋县县城区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地下车位(库)确权登记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完善地下车位(库)不动产登记确权工作,促进地下车位(库)去库存。
二、实施购房优惠补贴
凡在元谋县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完成契税缴纳的农业户口(含农转城)人员,县财政给予购房款总价1%的补贴。
持有“元谋县人才服务一卡通”的,持卡人在元谋县新购住房的,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技术职称、彝乡英才、持卡的实用技术人才,可按购房发票金额的2%给予优惠,最高不超过3万元;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技术职称、州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或专业技术学科带头人、入选州级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购房可按购房发票金额的4%给予优惠,最高不超过6万元。
三、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的政策优势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根据元谋县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和管理机制。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办理便捷度和效率。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单职工和双职工分别调整为42万元和72万元,高层次人才、二孩和三孩家庭分别再上浮50%、10%和20%。降低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20%。全面实施异地贷款政策,楚雄州行政辖区外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购买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扩大刚需购房提取使用范围,子女购买首套住房的,除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外,还可提取双方父母住房公积金。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租赁住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力度。
四、优化供地规模,强化规划引领
由县人民政府制定住房发展年度计划,合理确定住房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促进职住平衡。商业商务用房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在不影响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的前提下,可暂缓供应商业商务用地。优化商住配建比例模式,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前提下,将“按项目配比商业商务”调整为“按片区配比商业商务”,对住宅项目商业商务配比不作原则性要求,灵活调节商住比。
新建或在建的商业用地,在未取得预售许可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在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适当降低商业商务用房开发量,但不得改变项目用地用途。
已出让土地不能继续开发建设且符合收储条件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后科学设定规划条件另行出让,规划条件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对已出让土地,应按照规划加快建设项目周边的交通、供电、教育、医疗等公共配套设施,争取与房地产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五、允许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对修规通过技术性审查的新建、在建项目(包括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在保障分期地块公共安全,且在物业用房、消防、地下人防、配比车位等配套设施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可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编制分期规划,经县规委会审查同意后,分期发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期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依据审批的分期规划对项目开展分期验收,分期交房。
六、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价款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缴纳的,出让土地可申请分期付款,分期付款的应在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可约定分期缴纳,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七、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可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优惠政策。对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八、积极争取金融政策支持促进房地产业发展
鼓励银行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保持房地产信贷平稳有序增长。执行好中央和地方最新政策要求,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优化住房金融服务,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信贷需求。定期组织银企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对受困企业贷款展期、续贷,按照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房地产企业贷款支持,有效缓解市场主体资金链运行压力。
九、优化项目审批程序
严格执行房地产项目并联审批制度。签订土让合同时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无需另行提交申请。涉及到审批、行政许可的要尽量压缩各类审批办结时限,探索线上办理、联网办理、并联审批模式,使企业少跑腿、减资料、降成本。
十、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辖、民生优先、群众办证与追缴企业税费相分离、依法登记与部门监管相分离的原则,分类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鼓励“交房即交证”,于交房当日向购房人交付不动产权证书。
十一、进一步满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需求
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以具备合法稳定住所(购买商品住宅或租赁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为条件全面放开城镇地区落户限制,推进农民进城、转移人口市民化,充分释放买房和长期租房的刚性需求。在城镇购买新建商品房并落户的,教育体育局保障购房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权利,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可凭本人不动产权证或经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材料,由所在招生片区中小学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十二、完善预售资金监管
对商品房预售款实行差别化监管,对资信良好、业绩突出、项目推进顺利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允许在预售款中提取不超过10%的办公和管理费用支出。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式,以“保建设进度”“一分不留”原则进行预售资金拨付审批。可在支持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不同的银行分别开设预售款监管账户,支持企业多方筹措按揭贷款资金支持。对于信用记录良好且施工进度快的项目,在办理预售许可审核时可适当降低工程形象进度要求,加速工程建设投入资金回笼力度,减轻企业负担。
十三、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专项用于开发建设保障
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保全执行措施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通知》(法〔2022〕12号)有关要求,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保全、执行的“府院联动”机制,保障预售资金专项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推进。
十四、提升城市吸引力,促进外来消费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支持大型实力企业房地产开发。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积极调整房地产产品结构,优化康养项目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康养地产项目开发用地。依托元谋人世界公园、金沙湖等资源优势,以“人类始祖地·绿色康养乡”为目标,加大“宜居元谋、康养元谋”品牌外销宣传。促进房地产业转型发展,引导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绿色康养地产项目。加大“美丽宜居元谋”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县城基础设施,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吸引外来人员到我县购房康养。结合不同街区特点打造“夜间经济”,激活元谋县城人气和活力。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唱戏”的市场化运作模式,组织企业参与和开展州、县房地产项目推介活动。
十五、建立常态化信息报送机制和网上舆情监测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市场预期
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房地产市场政策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和市场预期,引导各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及自媒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规范发布信息,依法查处发布不实信息、恶意宣传炒作等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本实施方案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