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元谋县城区夜市经济规范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元谋县城区夜市经济规范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元谋县促进元谋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元政办发〔2022〕7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夜市经济管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全面开放、科学设置、有序管理、提升服务、扩大就业、便民利民”的原则,以巩固提升创卫成果为抓手,依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加强划行归市管理、环境卫生整治、文明新风引导的前提下,因时因地制宜,规范地摊、夜市经营活动,实现地摊、夜市经济聚集人气、规范有序、文明整洁、便民利民的工作目标。
二、设置原则
(一)坚持“全面开放,科学设置原则”。结合元谋县城区发展实际,对城区流动摊贩的管理从源头上“疏导”,划片分区、划行归市,在老城区、新城区、能禹片区划定出既不影响市容环境和市民生活又不妨碍交通出行的城市综合体、商品交易市场、临时市场,解决一些商家难以进场经营的问题。
(二)坚持“有序管理、提升服务”原则。坚持放管结合、规范有序和主干道严控、次干道严管、背街小巷规范管理的原则,对餐车类、水果类、小百货等地摊、夜市经营活动,实行统一划行归市、统一划定经营摊位区域、统一制定经营时间,实行编号规范管理。
(三)坚持“扩大就业,便民利民”原则。坚持民生优先,严格环境卫生整治,在不影响城市运行、市民生活和便民不扰民、不污染环境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商家的生活生存需要和市民需求,利用具备条件的城市空间,保障地摊经济、小店经济发展,真正体现便民利民。
三、设置内容
(一)合理设置摊点区域及经营时间
立足元谋县城当下市场人气不足,商户难以进场经营的现状,科学评估设置点位的便民性、科学性和可行性,明确可以从事临时性占道经营的街道、路段、时段以及对每个经营性小区商贩最大容量,在保障安全、不占用盲道、消防通道、不侵害他人利益、做好疫情防控和卫生清洁的前提下,在原有市场的基础上扩大规模合理设置。在元谋城区共设置14个临时市场。
1.设置1个临时早市。主要经营瓜果蔬菜,用于解决大沟片区及金汇双城小区居民买菜难的问题,为居民早间外出买菜提供便利。
经营地点:金汇双城小区内街区。
经营时间:8:00—11:00。
管理要求:经营者自备带盖垃圾桶,垃圾随产随清,统一摆放,有序经营,人走场清。
2.设置7个特色商业夜市街区。主要经营瓜果、衣服、小百货、小吃、烧烤美食等。
经营地点:金马坊商业区、建科商业区、凤凰郡商业区、龙湖金街商业区、凤凰主题商业区、金汇双城商业区等商业综合体内街、元谋县南部汽车客运站内街。
经营时间:8:00—22:00。
管理要求:经营者自备带盖垃圾桶,垃圾随产随清,日产日运,统一摆放,有序经营,人走场清;严禁大声叫卖,严禁使用高音设备,严禁烧烤浓烟肆意飘散,严禁沿树悬挂,损害树木;使用小型展架,经营小吃美食类经营者必须在地面铺设油布,防止油渍污染地面。
3.新设3个夜间临时果蔬交易市场。主要针对农户自产自销有规模的果蔬,如青枣、杨桃、橙子、凤梨释迦等特色农副产品上市。
经营地点:在东门村廉租房小区外道路、元马镇中心幼儿园旁道路、元马镇胜利街尚锦苑小区外道路设置夜间果蔬交易专场。
经营时间:18:30—22:00。
管理要求:经营户需服从管理,不得擅自施画、占用摊位,不设置固定摊位,经营物品需在运输车辆上售卖,经营车辆需按顺序规范停放经营,经营结束后将经营场地清扫干净,保持经营地点环境干净整洁。
4.设置3个露天市场。
经营地点:(1)新天地内街1个。在原有游乐设施的基础上,增设摊位,主要经营儿童玩具、小百货、小食品、饮品。(2)永兴蔬菜水果批发市场1个。主要经营批发蔬菜水果、小吃美食、日用百货等。(3)龙马天街四方广场1个。设置露天摊位,主要经营小吃、美食、日用百货等。
经营时间:18:00—22:00。
(二)允许出店促销经营
对金马坊商业区、龙湖金街商业区、凤凰主题商业区等7个特色商业夜市区,在划定区域内允许商铺出店促销经营餐饮食品,城区其他主要街道商铺一律不允许店外经营。
经营时间:8:00—22:00。
管理要求:经营饮食商户需自备专用垃圾桶,垃圾随产随清,日产日运,烧烤炉进店,使用无烟设备、无烟煤、天然气、酒精等新能源进行烧烤,餐桌出店摆放,地面铺设油布。
(三)允许商场自行设置
各商业广场(如金马坊、龙湖金街、凤凰主题、凤凰郡等商住一体区)根据商圈结构自行调整,有内街的原则在内街设置摊点,由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自行管理,需上报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确保安全、不扰民、不侵占他人利益,卫生整洁,秩序井然,确保人行道、盲道畅通。
四、规范经营
(一)各经营户须严格按照城市管理部门划定的区域,在规定时间段内分类经营。经营者自备垃圾清扫、收集工具,做到各类货物有序摆放,人走场地清,严禁破坏垃圾箱、灯杆等公共设施,不得占用、踩踏草坪、绿化带等,严格服从城管执法工作人员管理,切实做到“七不、两有”,即不超线经营、不噪音扰民、不产生烧烤油烟、不使用影响市容的器具、不乱搭乱挂、不乱扔垃圾乱排污水、不损坏市政园林设施、有健康证(餐饮、食品经营)、有地胶(油污摊点)。对不遵守管理规定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二)开展经营活动期间,从业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经营用具消毒工作,若有发烧、咳嗽等不适症状,须第一时间就医治疗,严禁带病上岗,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各经营户要诚信经营,严禁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和危险品,严格遵守相关部门规定。
(四)在经营时段,不得占用盲道、消防通道及医院、学校门口,禁止摊位摆放至主车道,禁止以任何方式抢占、强占摊位,禁止以利用机动车为载体占道经营,禁止驾驶机动车辆沿街贩卖,务必确保市场周边道路畅通。
(五)统一制作市场指示牌。按照统一规格、统一颜色,统一标明文明经营公约的要求,在各临时市场设置指示牌,提高经营业主文明经营、规范经营意识。
五、严格执法管理
由县城管局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市管、消防、环保等执法部门以开展专项执法、专项督查等形式对夜市经济进行严格管控。对夜市经济经营户违反相关管理规定,被相关执法部门处罚3次(不含3次)以上者,取缔其地摊、夜市经营资格,并由其他符合准入资格经营者递补。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卫生保洁力度。县城管局要适时调整垃圾清运作业班次和作业时段,优先保证好各划定地摊、夜市经营区域的垃圾收集清运,在附近没有垃圾容器的地摊经营区域放置专门的垃圾收容器,对于附近有垃圾中转站的地摊经营区域,积极引导经营者自觉将垃圾投放至垃圾容器和中转站内,同时安排专门的保洁人员和收运车辆在经营活动结束后做到摊撤场清。
(二)强化巡查监管力度。各商业小区业主方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协调处理商业门店和摊贩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矛盾和问题,强化“门前三包”责任制,加强守法经营、文明经营的宣传,引导商贩、店外经营者按划定的区域经营,控制经营时段,引导摊位有序摆放,规范用水、用电、用气,督促商贩排除安全隐患,维护经营秩序。
(三)加强人员保障力度。市场监管、城市管理、食品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把工作放到一线,贴近执法,热情服务,落实好定点驻守管理和机动巡查相结合,坚持以说服教育为主,做到安全生产和市容环境管理两手抓、两手硬。
(四)建立商贩摊主容错纠错机制。对商贩摊主出现一些违规问题或者投诉问题,执法部门应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坚持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做到七分服务,二分管理,一分执法,自觉接受监督。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地摊、夜市经济进行规范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群众规范、有序经营,为全县上下营造一个经济活跃、干净有序的良好地摊、夜市经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