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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副书记、县长王开国解读《元谋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1-1018002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2021年10月18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2024年03月19日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近日,元谋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元谋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元政发〔2021〕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实施意见》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对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云南省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云政发〔2018〕52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楚政发〔2019〕8号)精神,我县于2019年7月制定下发了《元谋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元政发〔2019〕7号),文件明确指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状况、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等实际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可适当增加救助内容,提高补助标准。”故现针对我县贫困残疾儿童的救助需求与政府救助保障不足的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目的意义

到2025年,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的目标,使得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主要内容

(一)救助对象

康复救助对象主要为元谋县户籍(或在元谋县领取居住证)的0-18岁,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具备医疗诊断资质专业机构出具诊断证明书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二)救助内容

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  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及“送训补贴”等。

(三)救助标准

1.手术类:0-18岁重度视力、听力、言语、语后聋的听障儿童、肢体残疾儿童经评估符合手术条件,并符合我县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仍需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凭医院开具的有效票据提供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最高30000元/人。其中听障儿童进行人工耳窝植入经审核无法享受国家免费救助政策,又经有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认确需进行人工耳窝植入的,根据实际情况,最高可补助80000元。(以上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部分低于补助标准的,按个人实际支付费用给予补助)。

2.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3000元,每年最长不超过10个月。需持续进行的康复训练,救助年龄范围内每年可申请1次康复训练补助。

3.辅助器具适配:0-18岁重度视力、听力、言语、语后聋的听障儿童、肢体残疾儿童经康复机构评估,通过适配辅助器具可改善或恢复部分功能的,经县残联审核,可免费进行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其中听障儿童植入人工耳窝按手术类进行补助,不得将人工耳窝单独列为辅助器具进行适配补助)。

4.送训补贴:对康复救助对象中经济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里的残疾儿童,按照实际接受手术或康复训练时间,给予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送训补贴”,每年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

5.多重残疾的,按照相应残疾类别救助标准给予补助,同一类救助服务同一年度内仅补助1次。残疾儿童同一救助年度内原则上不得重复享受政府同类救助项目补助。

(四)康复救助申请及受理

残疾儿童监护人(或由监护人委托他人或机构)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发放地)县残联申请。县残联受理申请后,对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审核,并将受理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康复机构选择及费用结算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经县残联审核后,由县财政局与定点康复机构在救助限额标准内据实结算。

(六)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政府负责制

元谋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自文件下发起全面实施。

原文:元谋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元谋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