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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谋县2020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0-1224002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20年12月24日 主题词: 文  号:元政办通〔2020〕28号 成文日期:2020年12月24日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元谋县2020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元谋县2020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县2020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推进,根据《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办法》(云环通〔2015〕134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监测评价与考核目的

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通过加强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科学反映元谋县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提高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绩效,促进经济建设高水平发展。

二、监测评价与考核内容及指标

(一)监测评价与考核内容

监测评价与考核内容包括生态环境质量、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三大类。

1.生态环境质量。主要是林地覆盖率、活立木蓄积量、森林覆盖率、草地覆盖率、湿地率以及反映环境状况优劣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空气质量达标率等内容;

2.环境保护。主要是反映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节能减排、环境治理等内容;

3.环境管理。主要是反映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实绩的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组织实施等内容。

4.环境监测。以客观、科学的环境监测数据为考核基础。

(二)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包括生态环境质量指标、环境保护指标和环境管理指标。

1.生态环境质量指标包含自然生态指标和环境状况指标。

自然生态指标:(1)林地覆盖率;(2)森林覆盖率;(3)活立木蓄积量;(4)草地覆盖率;(5)湿地率;(6)受保护区域面积占比。

环境状况指标:(1)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2)Ⅲ类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污染源排放达标率;(3)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

2.环境保护指标包含节能减排指标和环境治理指标。

节能减排指标:(1)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2)重点防控重金属排放强度。

环境治理指标:(1)重点污染源排放达标率;(2)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3)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4)建成区绿地率。

3.环境管理指标(调节指标)包含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指标和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指标。

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指标:(1)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与创建;(2)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3)生态环境监管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指标:(1)工作组织情况;(2)工作实施情况。

三、组织领导机构

为全面加强对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成立元谋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吴海芬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周应张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孙绍兴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文建辉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黑忠荣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董 奎 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局长

罗绍亮 县发改局局长

黄 宁 县财政局局长

李跃鸿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局长

李江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白 忠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何 鑫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雷振宇 县水务局局长

郑志学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杞建华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杨忠涛 县统计局局长

吴 俣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梅加瑞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普文荣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黄亚明 县扶贫办主任

杨志豪 县搬迁安置办主任

余 捷 县公安局副局长

文增斌 元马镇人民政府镇长

韦志光 黄瓜园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绍银 羊街镇人民政府镇长

梁云辉 老城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从富 物茂乡人民政府乡长

罗绍伟 平田乡人民政府乡长

吴永彬 新华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 惟 凉山乡人民政府乡长

文朝坤 江边乡人民政府乡长

余金海 姜驿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董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黑忠荣、李虹苡、文宗辉同志兼任,由李虹苡同志和文宗辉同志负责办公室日常考核工作的具体开展,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相关部门抽调,由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郑迎飞同志任办公室联络员。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四、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相关政策,协调指导好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和日常考核工作,提出推进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的政策措施供领导小组决策;负责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汇总上报、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检自查工作及撰写考核报告等;承办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开展考核工作情况监督检查,确保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统筹协调;负责牵头抓好考核工作的组织,审核把关各项数据及自查报告,确保各项任务指标落到实处。负责对各部门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县财政局:负责考核工作的指导,依据考核结果,负责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实施,保障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经费、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运行经费保障。与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共同牵头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项目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和考核资料审核。

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汇总上报、审核和评价,撰写考核报告。具体负责县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主要地表水水质、县域内城镇空气质量、主要污染源等生态环境质量指标的监测监管;负责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逐步能够适应县域环境质量监测监管需要;负责生态环境质量指标体系中“集中式水源地水质达标率、Ⅲ类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等指标支撑报告和证明材料;负责县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制度、生态创建、生态保护目标等环境管理指标考核要求的相关文件材料。

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财政局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对自查报告和评价结果开展现场核查和结果确认。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生态环境质量指标体系中“林地覆盖率、活立木蓄积量、森林覆盖率、受保护区域面积占比、草地覆盖率”等指标考核材料;负责组织实施生态公益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农村能源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保护、外来生物防控等项目,并负责提供相关支撑材料;负责森林火灾受害情况、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等生态环境监管相关证明材料。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利用、规模华畜禽养殖工程减排工作,负责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农业外来物种入侵治理。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国土面积地类、土地利用现状有关指标填报;负责县域矿产资源开发监管,对资源开发违法行为进行评价、处置,负责元谋县矿山生态环境修复、荒漠化、石漠化治理。

县水务局:负责提供流域内水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河长制、最严格水资源保护、小流域综合治理、水土保持项目的材料提供。

县住建局:负责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达标排放。负责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建城区绿地率、城镇生活垃圾场运行情况等各项指标的统计填报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负责城区建筑工地环境质量管理工作;负责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率。负责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建筑节能工作。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在教育系统贯彻实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开展“绿色学校”系列创建工作;负责学校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相关统计工作;负责《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数据指标汇总表》中相关指标数据的提供;负责数据真实性、有效性审核。

县发改局:负责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中涉及的工作。负责节能、绿色发展工作。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中涉及的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中涉及的工作。负责医疗废物污染防治监管工作。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负责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中涉及的工作。负责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交通污染治理、森林资源违法整治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中涉及的工作。

县扶贫办:负责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中涉及的工作。

县搬迁安置办:负责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中涉及的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认真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按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负全面责任,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规则,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中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创建、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生态环境监管能力达标情况、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标由政府办、生态环境、林草、水务、住建、农业、自然资源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提供相应的文字材料及数据。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结果直接关系省级财政对我县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给付,影响县域经济发展的考评,同时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是民生之需、民心所盼,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接协调,积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各乡镇、县级各相关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要研究提出意见,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在抓好工作落实的同时要做好相关痕迹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是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的主体。为确保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及考核工作各项指标任务落到实处,按照监测评价考核的三大类二十项指标,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应加强合作,统一部署行政区内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扎实开展、有序推进。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做好数据采集与填报、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基础能力建设与工作经费保障等工作。政府督查室要将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作为督查的重要工作,定期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通报情况,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进行考核。

(三)强化监管,确保达标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及考核工作轻基数,重变化。虽然是对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环境保护、环境管理工作进行量化打分评价,但评价结果的好坏,与各部门日常对生态环境的监管密切相关,日常监管到位,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优良,污染物达标排放,考核评价出来的结果就会变好,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就会增长,县级绩效考核分值就会上升。因此,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我县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四)科学规范、严格考核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行“县级自查,州级审查,省级审核、评价、考核”,是对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年度间变化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实行动态考核,反映的是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实绩。考核评价基准年为考核期的上一年,各部门自检自查材料要规范,保障数据填报的完整性、有效性、规范性、可靠性、准确性和逻辑性,同时要保持与上报省州数据一致性,防止缺失、错误,没有数据的必须有文字说明材料为支撑,不使用非考核工作数据。

六、工作要求

(一)时限要求

所涉及的各相关部门要做好相应的基础数据收集填报,每年填报的基数以上一年度为准,填报时间要求:2021年1月5日前完成考核资料收集、数据填报、自检自查;2021年1月5日前将考核数据指标汇总表、证明资料、自检自查报告上报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及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郑迎飞,联系电话:13769288491,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由县人民政府审核把关上报。2021年1月20日前报州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初审,2021年1月30日前由州考核领导小组上报省级考核组。

(二)材料要求

1.各责任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工作,客观填报数据,编写自查报告,保证数据填报规范性、可靠性及报送材料的完整性,要特别注意提供数据的一致性与逻辑性。

2.自查报告中的数据指标汇总表里填报的每一项数据必须具有相应的数据支撑材料,原则上要求是原始数据、监测报告等,对于无法收集或获取的数据,需说明原因。

3.各责任单位要搜集提供2020年内环境基础设施、生态建设及治理工程、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方面的照片,照片拍摄时要突出主体及典型特征,既要有近景、远景照片,又有全景照片。照片要清晰,以JPG格式存储,像素不低于2500*1500。

4.填报数据时须注意数据的单位及数量的转换,避免填报出现差错。

5.各责任单位编制的自查报告、提交的相关材料、监测报告等需经领导审核并加盖部门公章。

6.考核材料准备工作由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和县财政局联合牵头,各涉及指标负责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为责任部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在考核期间各部门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为部门联系考核办公室的责任人,负责做好各部门和考核办公室间工作联系和各项材料上报、审核工作,不允许随意调整联络员。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考核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考核材料编制工作。县人民政府督察室负责对考核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对工作推诿扯皮、上报材料不及时、报送材料不认真等情况报县纪委监察委严格追责问责。

请各成员单位于2020年12月27日前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业务人员,并将人员名单回执报送元谋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郑迎飞,联系电话:13769288491,传真:0878-6081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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