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元谋县人民政府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元谋县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0-1218002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20年12月18日 主题词: 文  号:元政发〔2020〕9号 成文日期:2020年12月16日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及《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降水偏少、气温偏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居高不下的实际,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切实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防火期和防火区。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为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其中,2021年2月1日至5月31日为我县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草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距离林地、草地边缘200米的区域均为森林草原防火区,防火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吸烟、烧香、烧纸、烧蜂、烧山狩猎;

(二)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三)未经批准进行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烧牧草地、烧荒、烧炭、烧秸秆、焚烧垃圾等野外农事用火以及施工单位生产性用火;

(四)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

(五)其他野外违规用火;

(六)在森林草原高火险期,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防火区内活动。

二、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禁止在野外违规用火。确因民族、民间、民俗活动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野外用火的,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由乡镇人民政府、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逐级批准,报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森林草原防灭火对保护生态安全、建设“绿色元谋”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APP等新闻媒体以及悬挂五彩旗、责任书入户、学校“五个一”等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切实增强群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群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做到森林草原防灭火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着力营造群防群治、群策群力的良好氛围。

四、落实落细防火责任。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职责,层层签订森林草原防灭火目标责任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把乡(镇)长、村委会(社区)主任、村民小组组长的责任贯穿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全过程,实行各级领导分级、分片包干负责制。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做好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火救灾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对防火措施不落实导致森林草原火灾频发、发生火情不报告、组织扑火不得力导致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或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格野外火源管理。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加强火源管理管控,对重点区域实行封山管理,增设检查站点,做到入山路口有人把守,凡进山人员必须接受防火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严格使用“防火码”小程序对出入林区人员进行扫码登记,无法扫码的做好纸质登记,严禁火源入山。严格执行“5项100%”野外火源管理制度:村民小组长与林区农户100%签订森林草原防火安全责任书、防火检查站(哨、卡)对进入林区人员100%进行实名登记、林区生产用火100%执行计划用火许可证制度、痴呆聋哑精神病等5种特殊人群和儿童100%落实责任监护人、对违规用火100%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

六、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县乡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办公室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有火必报、卫星热点零报告和火情信息统一归口逐级上报等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要把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落实扑救经费,做好物资储备,确保防灭火的需要。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立即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或林草局报告,拨打“12119”森林草原防火报警电话,各级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和各类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要切实做到快速反应,迅速处置,小火大打,科学、安全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七、强化依法治火力度。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违规用火未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由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以及森林警察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用火、玩火引起森林草原火灾造成损失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做到处理一个、警示一片、教育一方。

2020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