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茂娥、张绍坤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执法,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的建议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县县城区环境噪声管控现状
近年来,在元谋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考察云南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在县城区环境综合治理中,重拳出击,依法查处环境违法问题,配合城管、公安、文广旅、水务、消防等部门对县城区环境问题进行整治,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商业区划和划行入市规划滞后,县城区居民住宿区、医院、商业区、工业区混杂,城市功能配套设施不完善,人居环境问题仍然矛盾突出。
元谋县建城区东至官能村元谋一中岔路口,南至杨柳村加油站岔路口,西至凤凰山东方猿人谷、北至能禹万汇果蔬城108国道左右两侧。综合监管情况分析,在建城区内噪声污染源主要来自建筑施工工地、水吧、酒吧歌厅,夜市烧烤摊、居民居住区废旧品收购站、商业活动中超市空压机、冷库保鲜制冷设备、商业喇叭、音响、广场舞露天播放音响等噪声。目前,有一定规模的建筑施工工地有碧桂园(沙地村)、金马坊(棚改一期、二期)、医药公司(滨河二区旁)、建科国际城、泷湖(永武高速出口延长线两侧)、凤凰山东方猿人谷、元谋县医院新区、建材城(源达路)、元谋印象(能禹大货市场)等施工工地;水吧、酒吧歌厅主要分布在城区翠芸街、金马坊、精英景城、安居小区、龙川街等居民区;夜市烧烤,在七棵树烧烤城、滨河小区商混楼下、泷湖金街、县政协两侧路边、金马坊商业区、天城花园商住区。废旧品收购站主要分布在自杨柳村加油站108国道至金殿坡马街北路、牛街村108国道旁,噪声源来自废旧品压缩打包。
2019年1至12月,我局累计接待群众环境投诉81件,其中噪声26件(娱乐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机械设备噪声及其它社会噪声)。2020年1至10月处理环境信访55件,涉及噪声21件。
二、关于噪声的界定公众认知存在偏差
长期以来,群众身边一旦发生环境“噪声”问题就会想到环保部门。实质上,一些敏感的环境噪声问题处理处置权分散在住建、城管、公安、文广旅游、交通等监管部门。对于群众的心里和感受我们十分理解,希望快速办结解决,消除影响。
关于噪声的理解,不是所有的产生声源都划定为“噪声”。“噪声”的界定必须经过科学标准仪器和经过科学的、专业的技术人员从专业的角度监测出来的声响分贝才能判定为噪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在本法解释中指出,城市噪声标准0类(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一类(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二类(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区域):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三类(工业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四类:(城市道路交通干线两侧、穿越城区的内行河道)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对于“噪声”的信访件,因噪声监测程序复杂,受客观和主观因素的影响,作为职能部门我局更多的是对涉及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化解,对涉事人进行教育,消除影响。比如:
(一)元马镇精英景城某居民反映灯塔跳脚、跳广场播放音乐,噪声影响休息问题。在接到信访投诉后,我局热情接听,一方面告知信访人,此问题属于社会噪声,请向公安机关及时反映消除影响;同时,我局及时与元马派出所取得联系出警制止和告知,避免发生类似的环境信访问题。元马镇公安机关及时对群众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讲解,娱乐群众纷纷表示理解,并表明自己今后会多加注意,调低音量,在22点之前结束娱乐。
此案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社会生活噪声由公安机关负责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通过公安机关处理和大量宣传工作后,县城区未发生类似的信访问题。
(二)金马坊某水吧露天播放音响扰民的信访。在接到信访件后,我局及时排查,经排查后对涉事水吧经营者提出整改要求,督促经营者收回店铺外露天播放的音响设备,要求不得露天播放大功率音响,此外,经调查属于无营业执照经营。建议经营者停业,向市管局依法报批手续;如只审批单纯经营水吧酒水外卖,就不能从事唱歌娱乐等服务行业;如要经营歌厅唱歌娱乐服务,就必须向市场管理部门、消防、环保、文广旅部门报批手续,达到行业标准方可开业。经过对经营者教育,该水吧负责人已及时收回露天播放的音响设备,没有再播放音乐,问题隐患已消除,居民的生活环境又恢复平静。事后,在回访该水吧时,经营者反馈考虑办理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比较繁琐,只单纯从事酒水外卖服务,不经营唱歌娱乐经营,已拆除安装在店里的音箱设备。
此件信访件,信访群众可以从无证经营的角度向市管局投诉,也可以向城管局反映,也可以向我局投诉。无证经营属于县市管局监管,占道经营属于城管部门监管。市管局和城管局依法取缔后,噪声源自行消除。
(三)某超市在商住一体化住宅区经营,因超市制冷和空压机发出声响影响住户正常休息。在接到信访件后,我局组织工作人员反复核实,督促超市整改,对制冷设备和空压机声源进行隔音消噪处理。信访住户希望超市搬离不能在此从事经营活动,群众的愿望是好的,但作为商住一体化的住宅小区,超市的经营活动是经过市管局依法批准的,对于因超市制冷和空压机发出声响影响住户正常休息我局只能继续要求超市整改,避免经营活动设备扰民。类似的信访问题,商家应注意经营活动时不能扰民,住户们也应多一些理解。商住一体化的住宅,在享受商业服务便捷的同时,也应承担一些不利影响。
(三)比如在元马镇医院旁边,一些卖西瓜的小商贩,用小喇叭音后播放叫卖,一家比一家播放声音大,严重扰民。此类信访问题是环保问题,可以从市管角度监管,划行入市依法取缔;也可以由县城管局按照占道经营实施监管依法取缔。监管部门依法监管后,环境影响问题自动消除。
三、下步工作
城市环境噪声问题,长期以来是城市居民关心关注的敏感问题,涉及千家万户的生活质量和切身利益;关乎城市品位。不同的噪声类别,属于不同的监管部门。目前,我局已对县城区声功能环境进行了划分,对重点点位已安排环境监测技术人员进行监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联合市管、城管、公安、消防,加大对县城区重点路段、施工场地、烧烤摊点、酒吧水吧、歌厅、集市商贸场所、企业的监管力度,教育整改一批,曝光一批,查处一批,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让居民住户的环境更加的安宁。
尊敬的尹茂娥女士、张绍坤先生,感谢你对环保工作的关心支持,我们将继续一如既往的履行好生态环境监管责任,贯彻落实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形成人人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社会氛围。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