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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谋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0-0930001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20年09月30日 主题词: 文  号:元政办通〔2020〕23号 成文日期:2020年09月29日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相关企业:

《元谋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元谋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的通知》(商办建函〔2020〕144号)、《云南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示范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商市〔2016〕61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贸流通领域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楚政办通〔2015〕20号)、《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谋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元政办通〔2016〕19号)、《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谋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元府办明电〔2017〕117号)和《元谋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验收办法》及省州商务、财政、扶贫部门相关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于近期组织验收组对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进行验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成立元谋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吴海芬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孙绍兴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 荣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强武 县政协副主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罗绍亮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跃鸿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局长

黄 宁 县财政局局长

黄亚明 县扶贫办主任

黎建波 县审计局局长

郑志学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肖亚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发春 县人社局局长

李玉聪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文晓波 县供销社主任

余 捷 县公安局副局长

文增斌 元马镇人民政府镇长

韦志光 黄瓜园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绍银 羊街镇人民政府镇长

梁云辉 老城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从富 物茂乡人民政府乡长

罗绍伟 平田乡人民政府乡长

文朝坤 江边乡人民政府乡长

吴永彬 新华乡人民政府乡长

余金海 姜驿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 惟 凉山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负责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李跃鸿同志兼任,负责处理验收工作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组建项目验收工作组

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建项目验收工作组,在项目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即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5个部门中抽调中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项目验收工作组,负责对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并提交验收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做好省级验收复核准备。

二、验收内容

(一)元谋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二)元谋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物流体系建设项目;

(三)元谋县10个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40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建设项目;

(四)元谋县电子商务人才培训项目;

(五)品牌培育、质量保障、追溯体系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六)其他使用财政资金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建设内容。

三、相关要求

(一)2020年9月30日以前,各相关企业按照《元谋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验收办法》的要求,完成项目验收资料收集整理,向承办企业元谋县农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提交验收申请及相关验收材料。县农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的通知》(商办建函〔2020〕144号)要求,确定第三方审计绩效评价机构,委托第三方进行项目审计绩效评估。

(二)2020年10月20日以前,县农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根据相关企业提交的验收申请,组织第三方对所有项目进行全面的审计绩效评价,并将验收申请、验收资料、第三方审计绩效评价报告等一并提交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完成项目验收工作组的组建,召开验收工作会议。

(三)2020年10月25日以前,项目验收工作组对各企业提交的项目资料和第三方出具的验收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对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所有建设内容进行实地验收,出具项目验收报告并报县人民政府。

(三)2020年10月31日以前,县人民政府将项目验收报告上报省州相关部门备案,并做好迎接省级验收核查的准备。

(四)项目验收工作组在项目验收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五)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