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城乡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云南省水利厅文件《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组建工作的通知》(云水建管〔2010〕35号)要求:“总投资2亿元以下的中型及按中型管理的重点小型水利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组建项目法人,任命法人代表,报州市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省水利厅备案”。为加快推进猛连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中共元谋县人民政府党组2020年第18次会议研究,并报请十三届县委常委会第162次会议同意,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元谋县猛连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性质
元谋县猛连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局,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局长为法定代表人,工程建设管理局设在县水务局,下设办公室、财务科、建设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督科、征迁科。
二、职能职责
(一)负责做好猛连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
(二)负责猛连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具体组织施工及相关工作。
(三)按国家发改委《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履行有关职责。
2020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