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元谋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元政规〔2020〕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起草背景
近年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业迅速兴起,群众的出行又有了新的方式,出行也更加方便快捷,但同时也存在车辆和驾驶员准入门槛低、安全隐患大、不正当竞争等一系列亟待规范管理的问题。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国家七部门联合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以下称国家《暂行办法》);之后,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112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8〕12号),对网约车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框架进行了明确。为规范我县网约车经营管理,在国家及省、州确定的网约车管理基本原则和框架下,结合我县实际,县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元谋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网约车管理的具体事项,包括网约车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网约车驾驶员条件,以及网约车经营许可证、网约车运输证、网约车驾驶员证发放等行政许可具体实施问题,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
二、文件起草经过
为明确网约车管理的具体事项,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2019年以来,元谋县深化出租汽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实地调研、外出学习、网上查阅相关法规等方法,结合本地实情,吸收借鉴楚雄周边城市及省外的先进做法,经多次讨论修改并征求相关管理部门及行业部门意见,于2020年2月形成《元谋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初稿;并多次向元谋县15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法律顾问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和建议3条,经修改完善后形成《元谋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020年5月,再次向元谋县15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元谋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征求意见,经元谋县深化出租汽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再次修订完善后最终形成《元谋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送审稿)》,2020年6月18日经元谋县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6月27日以元政规〔2020〕1号文件发布,并在元谋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信息平台主动向社会公开,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三、主要内容说明
《实施细则》包括总则、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经营服务规范、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四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经营者许可条件。网约车经营者申请经营许可需具备相应条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中非本县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县设立分支机构;在本县有办公场所、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网络服务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未设置在本县的,应当在本县设置数据备份系统;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本县政府监管平台;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同时,《实施细则》还明确了网约车经营许可期限,规定许可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届满可按规定申请延续。
(二)明确车辆许可条件。国家《暂行办法》对网约车的车辆条件作出原则性规定,并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为此,我县《实施细则》规定网约车车辆的条件为:本县登记注册的5座以上7座以下乘用车;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时间不超过4年;燃油车辆轴距2700毫米以上、或者车辆轴距2900毫米以上、纯电动车辆续航里程达250公里以上;车辆通过公安机关的营运载客汽车安全技术检验;安装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此外,《实施细则》明确网约车运输证的有效期起始日为发证之日,届满日为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之日起顺延8年对应的日期;车辆所有人应当先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承诺由本人驾驶车辆提供网约车服务后方可申请办理网约车运输证。
(三)明确驾驶员许可条件。国家《暂行办法》对网约车驾驶员条件作出原则性规定,并规定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规定驾驶员还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为此,《实施细则》结合本县实际,明确网约车驾驶员需符合相应条件:具有楚雄州户籍或者持有本县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的居住证明且在本县居住1年以上;持有有效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且至申请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女性年龄55周岁以下、男性年龄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最近5年内没有被吊销巡游车从业资格记录,最近5年内没有被查处从事仿冒巡游车营运及其他非法客运经营的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参加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合格。
(四)规范经营行为。《实施细则》在明确网约车经营者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其经营服务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车辆合格和卫星定位数据接入本县政府监管平台和网络服务平台,并购买相关保险;确保驾驶员合格;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承担主要经营风险;如实记录营运信息,接入本县政府监管平台;公布符合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实行明码标价,并提供本县出租汽车发票,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为乘客提供驾驶员、车辆等服务信息;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从事不正当价格行为;履行乘客信息安全保护义务;遵守国家网络信息安全规定;不得对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等。此外,《实施细则》还规定了网约车驾驶员的经营服务要求:接入合格平台;安全驾驶,文明服务;保持车辆容貌和整洁卫生;将车辆卫星定位装置数据接入本县政府监管平台和网络服务平台;按照规定使用正常营运设备开展网约车服务;运营时携带相关证件;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要求行驶;确保车辆由合格的人员运营,不得巡游候客、揽客;在载客状态时不得承接其他预约业务;发现乘客遗留物品的,主动提醒和归还;不得对乘客实施报复行为;不得违规收费等。
(五)加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交通运输、公安、通信、网信、市场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民银行、税务等部门的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手段,明确县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有权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经营者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县交通运输部门可以根据交通监控视频资料、汽车行驶记录仪、卫星定位系统和依法向网约车经营者调取的信息资料,认定违法事实;县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建立网约车经营者和驾驶员不良记录名单制度。此外,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网约车经营者和驾驶员的经营服务的监管,《实施细则》对网约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违反本细则有关经营服务规范规定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