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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元谋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调整方案》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0-0226004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2020年02月26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元谋实际,对《元谋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进行优化调整。

一、基本情况

2018年按照省州的统一安排,我县以元政规〔2018〕1号文件印发了《元谋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对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进行了初步的划定。根据《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0〕3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元谋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结合元谋实际,对元谋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进行复核和优化调整,现将调整方案提交县委常委会审定。

二、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面积调整情况

全县禁养区21个,经复核调整,面积由118.621km²调整为91.959km²,减少面积26.662km²,其中:饮用水水源禁养区划定5个,复核调整后面积为9.256km²,增加1.435km²。10乡镇城镇居民区禁养区10个,划定面积由20.789km²调整为17.864km²,减少面积2.925km²。自然保护区禁养区4个,面积调整为23.113km²,增加0.46km²。金沙江风景名胜区禁养区面积由60.879km²调整为38.049km²,减少22.83km²。西部旅游片区(元谋人世界公园)面积由6.479 km²调整为3.677 km²,减少2.802km²。

(二)畜禽养殖限养区面积调整情况

全县限养区面积经复核由321.053km²调整为246.566km²,减少74.487km²。其中:饮用水水源限养区面积由54.17km²调整为37.083km²,减少17.087km²。风景名胜区限养区面积由145.782km²调整为87.505km²,减少58.277km²。河流限区养划定面积保持121.101km²。瓦渣箐、甘塘、启宪水电移民搬迁规划区,黄瓜园镇朱布、海洛、大那别、小那别搬迁安置点等规模较大的安置点限养区4个,划定面积为0.877km²。

三、强化监督管理

(一)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各类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擅自新建、扩建的一律按违法建筑处理。由乡镇政府依法责令完成搬迁或关闭。

(二)限养区内实行养殖总量控制,不再新建、扩建、改建各类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对该区域内现有的各类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实行“一场一档”管理,做到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或达标排放,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治;无法完成限期治理的,应责令关闭或搬迁。

(三)适养区内要按照“种养结合、以地定畜”的原则,根据养殖粪污土地消纳能力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情况,合理控制养殖总量,加强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

(四)对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的划定实行动态管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省新颁发的法律、法规对禁养区适时作出调整,调整后向社会公布。方案中未尽事宜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

原文:元谋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元谋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调整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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