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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谋县水源地保护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7个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19-1231003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19年12月31日 主题词: 文  号:元政办通〔2019〕41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10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元谋县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元谋县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元谋县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元谋县长江水系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元谋县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元谋县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元谋县柴油货车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等7个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元谋县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楚发〔2019〕7号)精神,按照《楚雄州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水源地保护工作,结合元谋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州、县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1133”战略,以水源水质改善、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清理整治、水源地风险防控能力建设为重点,统筹推进强化水源地保护,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二)基本原则

全面覆盖,全程监管。建立覆盖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监测、监管、应急网络,健全水质合格、水量保证、监控完备的饮用水水源地全程监管制度。

空间管控,分区施策。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分类管控各级水源地保护区,实施差别化的保护与管控措施。

强化责任,多方联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压实水源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落实部门主管责任,构建部门协同、县乡镇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保护体系,强化饮用水供水全过程管理。

(三)工作目标

2019年,完成县级及以上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工作,在此基础上,对日供水在1000吨或供水人口10000人(以下简称“千吨万人”)以上的其他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和县级以下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摸底排查。2020年,对“千吨万人”以上的其他饮用水水源地深入开展问题整治,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工作基本见效,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达到9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

1.提高饮用水供水保证率。在水资源优化配置和统一调度中,优先满足饮用水供水需求,确保饮用水水源正常运行的水量和水位。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基本实现采补平衡,确保开采过程中不产生明显的地质和生态环境问题。落实饮用水供水安全保障达标建设任务。规划建设城镇备用水源及接入自来水厂的供水设施,确保特殊情况下一定时间内的生活用水需求。2020年底前完成县城集中式饮用水备用(应急)水源及配套供水设施建设。建立特枯年或连续干旱年的供水安全储备,健全完善在特殊情况下的区域水资源配置和供水联合调度机制。(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不再列出)

2.强化水源水质监管。坚持水质目标导向,结合水功能区、饮用水水源水质目标,分析识别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不达标或不能稳定达标的主要超标污染物及成因,分类制定水质达标方案并限期治理,确保水源水质稳定达标。天然背景值高导致的水质超标,可更换水源,无法更换水源的,可采用工艺措施进行治理;上游来水影响水源水质的,可采取“清淤、截污、引水”及建设人工湿地和蓄水沉降池、前置库和生物工程治理等综合措施进行治理。水源保护区内污染影响水质的,应对保护区进行清理整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水务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二)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1.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依法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对未划定或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水源,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按法定程序予以划定或调整。加强水源动态管理,对水源功能调整不再作为饮用水源的,及时办理水源保护区划撤销手续。2019年上半年,完成现有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全面完成水源保护区划定;2020年底前,完成“千吨万人”以上的其他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及水源保护区划定和审批工作。(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水务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林草局等部门配合)

2.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在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及隔离设施的管理维护。2019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标志设立。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千吨万人”以上其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标志设立。(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水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配合)

3.加强水源保护区交通穿越活动的规范化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乡级及以下道路和景观步行道应做好与饮用水水体的隔离防护,避免人类活动对水质的影响。县级及以上公路、道路、铁路、桥梁等应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管理,全程开展视频监控,跨越或与水体并行的路桥两侧建设防撞栏、路面桥面径流收集系统事故应急防护工程设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船只,应配备防止污染物散落、溢流、渗漏设备。(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三)全面排查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

在现有水源地专项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全面排查县级、“千吨万人”、乡镇集镇和供水人口1000人以上其他饮用水水源,要摸清水源底数,查清保护区范围内环境违法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按照“一源一策”原则,制定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清理整治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排查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工业和生活排污口。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和经济手段,拆除建设项目、封堵工业排污口、关闭或迁出生活排污口,并进行生态修复。清理整治一级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及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禁止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农业种植和经济林,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等污染,并逐步退出。(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原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2.清理整治二级保护区的污染源。参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要求,集中清理整治县级和“千吨万人”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的点源、非点源和流动源污染。重点排查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工业和生活排污口;拆除或关闭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工业排污口,并进行生态修复;关闭或迁出生活排污口,或全部收集后妥善处理;清理保护区内的生活垃圾及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暂存或转运站、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生活垃圾转运站采取防渗漏措施;全面拆除或关闭保护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规范二级保护区的农业种植行为,通过精准施肥、调整化肥使用结构、改进施肥方式、有机肥替代化肥等措施,逐步减少化肥使用量。(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3.清理整治准保护区内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全面排查整治县级和“千吨万人”水源地准保护区内农药、化肥、规模化畜禽养殖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严格控制排污量,并制定搬迁计划,逐步搬出。全面清理准保护区内危险废物暂存库和生活垃圾转运站。准保护区内的工业园区企业将工业废水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水质不达标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应按照水质达标方案要求削减排污量。(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牵头,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四)强化水源地风险防控

1.强化水源环境应急管理。建设完善水源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全面提升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分析能力,构建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监测网络;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水质监测能力建设,满足饮水工程的常规水质监测需求。县级和“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每季度监测一次,跟踪分析水质变化的原因,加强安全研判,加强备用水源的水质监测和监控,保证城镇应急供水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发布水质预警信息,不断提高水源预警监控能力。组织编制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压实风险防范责任,落实各类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环境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多措并举及时消除环境隐患。(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2.强化饮用水供水全过程监管。实施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落实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检测“三同时”制度,加强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相关部门监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并向社会及时公布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健全饮用水供水安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实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别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州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分设县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专项小组,统筹协调全县水源地保护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下设于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承担日常工作,落实专项小组决定事项,研究提出水源地保护县级有关部门、乡镇责任清单,按月调度工作进展并督促协调各职能部门、乡镇抓好水源地保护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水源地保护负总责,县级有关职能部门要履职尽责,加强统筹协调,按责任清单和职责分工抓好各项工作推进落实。

(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县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财政专项资金,做好水源地保护资金的统筹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断深化投融资改革,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构建多元化的投资方式。

(四)强化社会监督。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强化社会监督与公众参与,对群众反映的水源地保护问题限期办理、认真反馈,并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同监督、合力开展”的水源地保护机制,构建多元共治格局。

附件:1.元谋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一览表;

2.元谋县“千吨万人”、乡镇集镇和供水人口1000人以上饮用水源一览表。

附件1

元谋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一览表

序号

所在县市

水源名称

备注

1

元谋县

丙间水库

县级

2

元谋县

麻柳水库

县级

附件2

元谋县“千吨万人”、乡镇集镇和供水人口1000人以上

水源一览表

序号

所在县市

所在乡镇

水源名称

水源类型

保护区划定情况

备注

1

元谋县

老城乡

挨小水库

千吨万人水源地

已开展

2

元谋县

老城乡

储麦水库

乡镇集镇水源地

已开展

3

元谋县

老城乡

把度河

供水人口1000人以上水源地

4

元谋县

羊街镇

前进水库

乡镇集镇水源地

已开展

5

元谋县

羊街镇

秧田箐水库

供水人口1000人以上水源地

6

元谋县

羊街镇

己波龙水库

供水人口1000人以上水源地

7

元谋县

羊街镇

坝以河水库

供水人口1000人以上水源地

8

元谋县

物茂乡

新河水库

乡镇集镇水源地

已开展

9

元谋县

物茂乡

大物茂人饮沉井

供水人口1000人以上水源地

10

元谋县

物茂乡

多克村人饮沉井

供水人口1000人以上水源地

11

元谋县

物茂乡

那化村人饮地龙

供水人口1000人以上水源地

12

元谋县

物茂乡

湾保村人饮地龙

供水人口1000人以上水源地

13

元谋县

姜驿乡

金沙江

乡镇集镇水源地

14

元谋县

平田乡

弯腰树水库

乡镇集镇水源地

已开展

15

元谋县

平田乡

华竹大己保上水坝

供水人口1000人以上水源地

16

元谋县

新华乡

坛灌窑水库

乡镇集镇水源地

正在编制规划

17

元谋县

凉山乡

磨石河水源

乡镇集镇水源地

已开展

18

元谋县

黄瓜园

小靳礼河边地水源地

供水人口1000人以上水源地

19

元谋县

黄瓜园

苴林大村村小组河边地水源地

供水人口1000人以上水源地

20

元谋县

黄瓜园

苴林大村村小组门前菜园地水源地

供水人口1000人以上水源地

21

元谋县

黄瓜园

猴街村小组河边地水源地

供水人口1000人以上水源地

22

元谋县

黄瓜园

金河水大村河边地水源地

供水人口1000人以上水源地

23

元谋县

元马镇

丙华村委会莲花大河

供水人口1000人以上水源地

已开展

注:如乡镇水源增加或修改的,自行增补、修改并开展水源区划及管理工作。

元谋县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精神,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的通知》部署和要求,结合元谋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国家、省和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1133”战略,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污染治理、循环利用和生态保护,深入推进农业农村环境整治和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两个作用,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突出重点区域,动员各方力量,强化各项举措,切实解决农业农村环境污染突出问题。

(二)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源头减量。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统筹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优化种植和养殖生产布局和结构,依法开展农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强化环境监管,推动农业绿色发展,从源头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问题导向,系统施治。坚持优先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环境问题,集中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养殖业和种植业污染防治。统筹推进空间优化、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利用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

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结合当地实际科学确定本地整治目标任务,采用适用的治理技术和模式,集中力量解决突出解决环境问题。要注重实效,不搞一刀切。

落实责任、形成合力。按照省负总责、州统筹、县落实的原则,强化乡镇主体责任,明确部门职能职责。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广泛调动基层组织和农民的积极性,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三)工作目标。乡村绿色发展加快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农业农村环境监管明显加强,农村居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到2020年,实现“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一保”,即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农村饮水安全更有保障;“两治”,即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三减”,即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和农业用水总量;“四提升”,即提升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标水体水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村居民参与度。

1.农田污染治理方面。到2020年,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率达到4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492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

2.养殖污染治理方面。到2020年,畜禽养殖污染得到严格控制,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其中,2019年实现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全配套;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水平进一步提升,主产区水产养殖尾水实现有效处理或循环利用。

3.农村环境治理方面。到2020年,行政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现全覆盖,垃圾污水治理水平和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升,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其中,2019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县城近郊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其中,金沙江、龙川江沿岸和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区的地区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发展布局突出治理重点

优化农业农村发展布局。加快划定和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积极推进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实现重要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向资源环境较好、生态系统稳定的优势区集中。依据土地消纳粪污能力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引导畜牧业向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严格落实禁养区管理。在确定水域滩涂承载力和环境容量的基础上,尽快出台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依法划定养殖区,布局限养区,明确禁养区。加强村庄规划管理,稳步推进村庄整治,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引导农民向规划保留的城镇周边地区、中心村和新型农村社区适度集中居住,有序搬迁撤并空心村和过于分散、条件恶劣、生态脆弱的村庄。(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发展改革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突出重点强化污染治理。将金沙江、龙川江沿岸和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区域作为重点治理区域,以乡镇为单位集中连片开展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全覆盖、“拉网式”治理。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污染,金沙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岸线延伸至陆域200米范围内基本消除畜禽养殖场(小区),强化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建设,基本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面依法清理非法网箱网围养殖;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监管,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村庄,要全面采用水冲式厕所,建立管网集中收集处置系统,减少污水直排口,按照有关环境质量管理目标实现达标排放。县城周边区域要合理保障投入,加快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进度,力争提前完成治理目标;要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置体系全覆盖,完成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基本实现厕所粪污的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显著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水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管控河道堤防内农业污染。严格执行《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清理整顿在河道堤防内违法违规种养殖行为。严禁在河道堤防和护提范围内进行垦地种植、放牧和畜禽养殖,严禁畜禽粪污等直接排放入水体。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围湖造田,已经围垦的要限时退田还湖。严禁未经批准挖筑鱼塘。严禁倾倒垃圾和排放未经处理的农村生产生活污水。(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强化水源保护。县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保护区的划定,2020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要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将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和村民应承担的保护责任纳入村规民约。(县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强化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监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实施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落实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检测“三同时”制度;定期开展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确保水质安全,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每季度监测一次。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结合本地水质本底状况确定监测项目并组织实施。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排查整治。以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对可能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的化工、造纸、冶炼、制药等风险源和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等风险源进行排查。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应急管理局配合)

(三)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

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采取“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组收集、村(镇)转运、镇(社区)处理”、“源头减量、就近就地处理”等多种模式,加大农村垃圾治理力度。乡村集贸市场和学校等公共场所产生的垃圾,要及时规范处理。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试点,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整治全流程监管,严厉查处在农村地区随意倾倒、堆放垃圾行为。2019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遏制城镇垃圾违法违规向农村地区转移。在建立村庄保洁和垃圾清运收费制度的基础上,设立村庄保洁公益岗位,稳定保洁队伍,并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担任村庄保洁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结合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选择适用于当地条件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用技术和设施设备,采用适合本地的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开展协同治理,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把农村环境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行动结合起来,做到“抓点、带线、促面”,着力解决农村环境突出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水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农村污染治理长效管护机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建立县乡村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管理办法,明确设施管理主体,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建立监督管理机制,保障已建成的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强化监管排查,对设施不能正常运行限期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应通报批评或约谈相关负责人。对新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资金没有保障的,不得安排资金和项目。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建立并实施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

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全程绿色防控,提高农民科学施肥用药意识和技能,推动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集成推广化肥机械深施、种肥同播、水肥一体等绿色高效技术,应用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等绿色防控技术。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加快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统配统施、统防统治等服务。发挥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示范作用,带动绿色高效技术更大范围应用。(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大力推进生态化种植模式。发展节水农业,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应用节水减排技术,选育抗旱节水品种,发展旱作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节水技术。推广生态种植模式,积极申请创建国家、省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逐步改善农业面源污染现状。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挥生态资源优势,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牵头)

加强农膜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大宣传贯彻力度,严禁生产和使用未达到新国家标准的地膜;合理应用地膜覆盖技术,降低地膜覆盖依赖度,从源头上保障地膜减量和可回收利用。推进地膜捡拾机械化,推动废旧地膜回收加工再利用。在重点用膜地区,整乡(镇)推进农膜回收利用,推广地膜减量增效技术,做好地膜回收利用示范乡镇建设。完善废旧地膜等回收处理制度,协同推进“谁生产、谁回收”的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工作,逐步实现地膜生产企业统一供膜、统一回收。加大研发力度,争取在降解地膜应用配套技术、高强度地膜替代产品、地膜回收机械、地膜综合利用技术等方面尽快取得一批突破性科研成果。根据省级部署推广使用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加强农用化学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配合)

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2020年底前建立分类清单。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乡镇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和退田还湖。(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配合)

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和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集中区域为重点,聚焦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对难以有效切断重金属污染途径,且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的耕地,要及时划入严格管控类,实施严格管控措施,降低农产品镉等重金属超标风险。(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配合)

加强秸秆资源化利用。完善农作物秸秆还田技术模式,加大秸秆还田力度。因地制宜发展秸秆热解气化、秸秆沼气等农村清洁能源,推动秸秆高值化综合利用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有机结合。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大力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利用技术。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乡镇人民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重点区域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加大监管力度。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着力解决养殖业污染

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升级,带动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引导生猪生产向粮食生产重点县和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推广精准配方饲料和智能化饲喂。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严厉打击生产企业违法违规使用兽用抗菌药物的行为。落实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认真落实《楚雄州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统筹规划种养业布局,因地制宜采取就近就地还田、生产有机肥、发展沼气和生物天然气等方式,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力度。规模化养殖场要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土地消纳能力,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周边土地消纳不足的,要对固液分离后的污水进行深度处理,实现达标排放或消毒回用。支持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培育壮大畜禽粪污治理专业化、社会化组织,形成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综合利用全产业链。鼓励和引导第三方处理企业将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进行专业化集中处理。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因地制宜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等技术模式。(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配合)

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对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畜禽养殖场(小区)执行环评报告书制度,其他畜禽规模养殖场执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制度,对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将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推动畜禽养殖场配备视频监控设施,记录粪污处理、运输和资源化利用等情况,防止粪污偷运偷排(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巩固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成果,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大县要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等目标要求逐一分解落实到规模养殖场,明确防治措施和完成时限。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乡镇要合理调减养殖总量。依托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强化畜禽规模化养殖信息统计。将畜禽废弃物治理与资源化利用量纳入污染物减排总量核算。(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和水生生态保护

强化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养殖规划管理,依法规范河流、湖库等天然水域的水产养殖行为。开展养殖水域滩涂环境治理,全面清理非法养殖。推进水产养殖节水减排,鼓励开展尾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加强养殖副产物及废弃物集中收置和资源化利用。推广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以渔净水,修复水域生态环境。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控制河流、湖库等开放水域投饵网箱养殖密度,推进养殖池塘生态化,防治水产养殖污染。加强水域环境监测。大力推进以龙川江为重点的水生生物保护行动,严厉打击“绝户网”“电毒炸”等非法偷捕行为。(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转变水产养殖方式。推进水产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发展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多品种立体混养及稻田综合种养等养殖模式,推进水产养殖装备现代化、生产标准化、管理智能化。加快培育绿色生态特色品种,加强全价人工配合饲料的研发与推广。强化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和监测预警,推动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和监督执法,推进无规定疫病水产苗种场建设。(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七)提升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明确和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以乡镇为单位,针对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责清单,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明确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现存的耕地不得擅自扩大规模。金沙江水系敏感区域内,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河湖、违法占用河湖水域、严格管控沿河环湖农业面源污染。(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创新监管手段,结合实际运用卫星遥感、大数据、APP等技术装备,充分利用乡村治安网格化管理平台,及时发现农业农村环境问题。鼓励公众监督,对农村地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进行举报。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有关部门已开展的污染源调查统计工作,强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管理信息管理。结合现有环境监测网络和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构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口的水质监测。按照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部署,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机制。落实乡镇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明确承担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通过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统计规模以上养殖场生产、设施改造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加强肥料、农药登记管理,建立健全肥料、农药使用调查和监测评价体系(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统筹推进流域保护修复攻坚战有关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县,承担专项小组日常工作,落实专项小组决定事项。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农业污染源头减量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对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统一监督指导,会同县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加强污染治理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督导评估。乡镇要落实主体责任,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作为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制定削减农业农村污染负荷方案,要明确污染治理路径和政策措施,落实治理责任,列出责任清单,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并于2019年10月底前报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核。要建立工作台账和时间表,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乡镇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完善经济政策。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探索建立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合理确定缴费水平和标准。研究建立农民施用有机肥市场激励机制,鼓励乡镇出台有机肥生产、运输等扶持政策,支持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有机肥、配方肥、高效缓控释肥料。研究制定有机肥厂、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第三方处理机构等畜禽粪污处理主体用地用电优惠政策,保障用地需求。结合实际统筹加大秸秆还田等补贴力度,推进秸秆和畜禽粪污发电并网运行。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电价优惠政策,支持水产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尾水和废弃物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用地。

(三)加大投入力度。构建公共财政支持、责任主体自筹和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格局,通过财政补助、资金融合、社会筹资、村镇自筹、村民适当交费等方式筹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资金。县人民政府要统筹整合环保、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经费渠道。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合理保障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投入,并向贫困落后地区适当倾斜。

(四)加强村民自治。强化村委会在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协助推进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广泛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宣传和教育。推广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不断提高村民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五)培育市场主体。培育各种形式的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采取城乡统筹、建运一体等多种方式,吸引第三方治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扶持政策。推动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探索建立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管理机制。

(六)强化监督问责。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纳入我县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考核范围,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污染问题严重、治理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元谋县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责任清单

工作目标

主要任务

责任单位

一、优化发展布局

加快划定和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积极推进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实现重要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向资源环境较好、生态系统稳定的优势区集中。依据土地消纳粪污能力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引导畜牧业向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严格落实禁养区管理。在确定水域滩涂承载力和环境容量的基础上,尽快出台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依法划定养殖区,布局限养区,明确禁养区。加强村庄规划管理,稳步推进村庄整治,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引导农民向规划保留的城镇周边地区、中心村和新型农村社区适度集中居住,有序搬迁撤并空心村和过于分散、条件恶劣、生态脆弱的村庄。

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突出治理重点

将两大水系和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区域作为重点治理区域,以县为单位集中连片开展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全覆盖、“拉网式”治理。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污染,两大水系干流和重要支流岸线延伸至陆域200米范围内基本消除畜禽养殖场(小区),强化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建设,基本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面依法清理非法网箱网围养殖;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监管,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村庄,要全面采用水冲式厕所,建立管网集中收集处置系统,减少污水直排口,按照有关环境质量管理目标实现达标排放。城市近郊区要合理保障投入,加快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进度,力争提前完成治理目标;要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置体系全覆盖,完成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基本实现厕所粪污的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显著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

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水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严格执行《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清理整顿在河道堤防内违法违规种养殖行为。严禁在河道堤防和护提范围内进行垦地种植、放牧和畜禽养殖,严禁畜禽粪污等直接排放入水体。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围湖造田,已经围垦的要限时退田还湖。严禁未经批准挖筑鱼塘。严禁倾倒垃圾和排放未经处理的农村生产生活污水。

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强化水源保护。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保护区的划定,2020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要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将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和村民应承担的保护责任纳入村规民约。

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牵头,县水务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监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实施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落实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检测“三同时”制度;定期开展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确保水质安全,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每季度监测一次。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结合本地水质本底状况确定监测项目并组织实施。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卫生健康委、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以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对可能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的化工、造纸、冶炼、制药等风险源和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等风险源进行排查。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

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采取“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组收集、村(镇)转运、镇(社区)处理”、“源头减量、就近就地处理”等多种模式,加大农村垃圾治理力度。乡村集贸市场和学校等公共场所产生的垃圾,要及时规范处理。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试点,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整治全流程监管,严厉查处在农村地区随意倾倒、堆放垃圾行为。2019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遏制城镇垃圾违法违规向农村地区转移。在建立村庄保洁和垃圾清运收费制度的基础上,设立村庄保洁公益岗位,稳定保洁队伍,并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担任村庄保洁员。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结合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选择适用于当地条件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用技术和设施设备,采用适合本地的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开展协同治理,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把农村环境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行动结合起来,做到“抓点、带线、促面”,着力解决农村环境突出问题。

县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建立农村污染治理长效管护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运维单位要制定明确的制度和措施,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县级负责建立县乡村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管理办法,明确设施管理主体,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建立监督管理机制,保障已建成的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开展经常性的排查,对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应通报批评或约谈相关负责人。对新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资金没有保障的,不得安排资金和项目。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建立并实施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

县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

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全程绿色防控,提高农民科学施肥用药意识和技能,推动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集成推广化肥机械深施、种肥同播、水肥一体等绿色高效技术,应用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等绿色防控技术。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研发推广高效缓控释肥料、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肥料、生物农药等新型产品和先进施肥施药机械。加快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统配统施、统防统治等服务。协同推进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和果菜茶病虫害全程绿色防控示范县建设,发挥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示范作用,带动绿色高效技术更大范围应用。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大力推进生态化种植模式。发展节水农业,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应用节水减排技术,选育抗旱节水品种,发展旱作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节水技术。推广生态种植模式,积极申请创建国家、省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逐步改善农业面源污染现状。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挥生态资源优势,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县农业农村局、水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加强农膜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大新修订的地膜国家标准宣传贯彻力度,严禁生产和使用未达到新国家标准的地膜;合理应用地膜覆盖技术,降低地膜覆盖依赖度,从源头上保障地膜减量和可回收利用。推进地膜捡拾机械化,推动废旧地膜回收加工再利用。在重点用膜地区,整县推进农膜回收利用,推广地膜减量增效技术,做好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建设。完善废旧地膜等回收处理制度,协同推进“谁生产、谁回收”的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工作,逐步实现地膜生产企业统一供膜、统一回收。加大研发力度,争取在降解地膜应用配套技术、高强度地膜替代产品、地膜回收机械、地膜综合利用技术等方面尽快取得一批突破性科研成果。根据省级部署推广使用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加强农用化学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县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2020年底前建立分类清单。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乡镇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和退田还湖。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和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集中区域为重点,聚焦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对难以有效切断重金属污染途径,且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的耕地,要及时划入严格管控类,实施严格管控措施,降低农产品镉等重金属超标风险。

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加强秸秆资源化利用。完善农作物秸秆还田技术模式,加大秸秆还田力度。因地制宜发展秸秆热解气化、秸秆沼气等农村清洁能源,推动秸秆高值化综合利用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有机结合。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大力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利用技术。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乡镇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重点区域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加大监管力度。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

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六、着力解决养殖业污染

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升级,带动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引导生猪生产向粮食生产重点县和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推广精准配方饲料和智能化鉰喂。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严厉打击生产企业违法违规使用兽用抗菌药物的行为。落实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认真落实《楚雄州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以国家级畜牧大县和省级畜牧产业重点县为重点,统筹规划种养业布局,因地制宜采取就近就地还田、生产有机肥、发展沼气和生物天然气等方式,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力度。规模化养殖场要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土地消纳能力,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粪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周边土地消纳不足的,要对固液分离后的污水进行深度处理,实现达标排放或消毒回用。支持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培育壮大畜禽粪污治理专业化、社会化组织,形成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综合利用全产业链。鼓励和引导第三方处理企业将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进行专业化集中处理。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因地制宜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等技术模式。实现生猪等畜牧大县整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对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畜禽养殖场(小区)执行环评报告书制度,其他畜禽规模养殖场执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制度,对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将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推动畜禽养殖场配备视频监控设施,记录粪污处理、运输和资源化利用等情况,防止粪污偷运偷排。(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巩固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成果,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大县要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等目标要求逐一分解落实到规模养殖场,明确防治措施和完成时限。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乡镇要合理调减养殖总量。依托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强化畜禽规模化养殖信息统计。将畜禽废弃物治理与资源化利用量纳入污染物减排总量核算。

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七、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和水生生态保护

强化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养殖规划管理,依法规范河流、湖库等天然水域的水产养殖行为。开展养殖水域滩涂环境治理,全面清理非法养殖。推进水产养殖节水减排,鼓励开展尾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加强养殖副产物及废弃物集中收置和资源化利用。推广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以渔净水,修复水域生态环境。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控制河流、湖库等开放水域投饵网箱养殖密度,推进养殖池塘生态化,防治水产养殖污染。加强水域环境监测。大力推进以龙川江为重点的水生生物保护行动,严厉打击“绝户网” “电毒炸”等非法偷捕行为。

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水务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推进水产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发展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多品种立体混养及稻田综合种养等养殖模式,推进水产养殖装备现代化、生产标准化、管理智能化。加快培育绿色生态特色品种,加强全价人工配合饲料的研发与推广。强化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和监测预警,推动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和监督执法,推进无规定疫病水产苗种场建设。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八、提升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明确和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以县为单位,针对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责清单,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明确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现存的耕地不得擅自扩大规模。在金沙江水系敏感区域内,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河湖、违法占用河湖水域、严格管控沿河环湖农业面源污染。

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强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创新监管手段,结合实际运用卫星遥感、大数据、APP等技术装备,充分利用乡村治安网格化管理平台,及时发现农业农村环境问题。鼓励公众监督,对农村地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进行举报。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有关部门已开展的污染源调查统计工作,强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管理信息管理。结合现有环境监测网络和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构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口的水质监测。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中央转移支付支持范围的县域,应设置或增加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设置或增加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按照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部署,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机制。落实乡镇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明确承担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

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卫生健康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通过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统计规模以上养殖场生产、设施改造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加强肥料、农药登记管理,建立健全肥料、农药使用调查和监测评价体系。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元谋县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加强元谋县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根据《楚雄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元谋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州、县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1133”战略,严格遵循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原则,以摸清底数、安全处置、强化监管、防控风险为着力点,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有效防范风险,确保固体废物得到安全规范处置,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以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固体废物污染问题为导向,全面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严控风险。持续开展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执法,全面加强固体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有效防控固体废物污染风险。

压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加强部门间、乡镇间和区域间联动监管,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合力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三)工作范围。元谋县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范围: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包括有重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铜、铅锌、镍钴、锡、锑、金和汞矿采选业等)、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铜、铅锌、镍钴、锡、锑、金和汞冶炼等)、铅蓄电池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铬盐制造业、硫精矿制酸等)、电镀行业。

(四)工作目标。到2020年,初步实现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有效控制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全县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56%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左右,乡镇和村组生活垃圾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元谋县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9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固体废物排查整治

1.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排查整治

开展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含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根据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和“清废行动”等专项行动发现问题,“一点一策”制定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限期完成整治工作。2020年底,全面完成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按职责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等配合)

2.开展重金属污染源排查和重点整治

(1)落实重金属减排目标和措施。在全县范围内排查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企事业单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将重金属减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分类提出淘汰落后产能、工艺提升改造、污染治理设施完善、实行特别排放限值、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等相应的减排措施,将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减排目标和管理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实现排污许可证核发与重金属减排工作有效衔接。(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配合)

(2)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以耕地重金属污染突出区域和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集中区域为重点,聚焦涉镉等重点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制定排查整治方案,开展现场检查,建立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并按计划实施整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配合)

3.排查整治各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开展各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建立工作台账,确保所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信息录入全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信息系统。“一点一策”制定整治方案,挂账销号、逐一整治。2019年底前,完成60%以上整治任务,确保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完成。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任务,遏制城镇垃圾、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向农村地区转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等配合)

(二)加快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综合利用

1.优化产业结构。按照长江经济带产业发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产品等目录,坚决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装备,加快冶炼等行业工艺提升改造,加大延伸重点行业产业链,强化资源高效利用和精深加工,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严格执行年度计划,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加快推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等配合)

2.严格环境准入。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严格新、改、扩建重点行业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新、改、扩建有关项目需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减量化和安全化处置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3.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工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和工业“三废”综合利用,提高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废旧塑料等综合利用水平。推广新型回收模式,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以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固体废物的规范化收集利用。2020年底前,力争培育一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基地和园区。(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配合)

5.促进农业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发展。加快实施循环农业示范工程、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建立农膜回收机制,推广使用可降解农膜。建立健全农药包装等农业生产活动废弃物回收处理制度。鼓励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和燃料化利用。加强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促进综合利用。2020年底前,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2020年达到95%以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等配合)

(三)加强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

1.调查评估固体废物处置能力。调查元谋县内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分析固体废物产生量,调查、评估重点工业行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科学评估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处置能力。统筹推进全县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布局和建设。(县发展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统筹规划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根据固体废物处置能力调查评估结果,合理规划布局,重点保障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和生活垃圾等处置设施用地,将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纳入污染防治基础保障设施,统筹建设。(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配合)

3.优化提升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完善医疗废物收运系统,确保乡村医疗废物安全收运。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乡村医疗废物统一安全收运。(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4.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完善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广高标准“邻利型”垃圾焚烧设施,鼓励区域共建共享,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提升改造垃圾中转站,配置污染防治设施,有效降低对周边区域的环境影响。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模式,完善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设备,推广应用成熟的垃圾处理技术。加快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和农村垃圾收费制度。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污泥、城市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等配合)

(四)加大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力度

1.加大执法力度。持续开展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运转倾倒专项行动,将固体废物、重金属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固体废物产生、收运、贮存、利用和处置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违法行为。(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落实固体废物监管经费和装备,强化人员业务培训,加强固体废物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完善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机制,提升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水平。(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成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责任清单,对各职能部门落实和推进情况进行月调度。根据工作落实情况,适时召开专题会议。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主动作为,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实现资源优化整合,按照部门主任清单,职责、分工共同抓好工作推进落实。

(三)强化资金保障。要加大对固体废物重金属污染防治、回收和利用处置设施和体系建设、固体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落实固体废物处置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政策。依法依规调整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加大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严格征收使用管理。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协调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固体废物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创新项目资金投入方式,引导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领域。

(四)强化公众参与。充分利用互联网、新兴媒体等多种手段,普及固体废物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有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提高公众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环境意识,营造固体废物和重金属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鼓励举报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问题,提高公众、社会组织参与积极性,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让环境违法行为无所遁形。加大对重大案件查处的宣传力度,形成强力震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元谋县长江水系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元谋县委元谋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元谋县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长江水系保护修复工作,根据《楚雄州以长江为重点的六大水系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元谋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国家、省、州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1133”战略,以改善 长江水系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落实河(湖)长制为抓手,以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河库为突破口,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两手发力”,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突出工业、农业、生活污染齐控,创新体制机制,强化监督执法,落实各方责任,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确保长江水系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统筹兼顾。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修复长江水系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探索协同推进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新路子,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着眼长江水系生态系统整体性和系统性,实施好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工程。

空间管控、严守红线。强化“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硬约束,健全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实施流域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分解落实各级责任,用最严密法治和最严格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一河一策,精准治理。紧紧围绕长江水系水环境状况、水资源特征和流域生态特点,因地制宜,对河流保护治理形势作出精准判断,坚持“一河(湖)一策”治理思路,制定差别化的保护治理修复策略与管理措施,实施精准治理,科学修复,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

强化责任,齐抓共管。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等要求,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制定时间表、作战图,依法行政,加强监管,落实各项任务措施。加强宣传引导,不断完善“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机制,构建全民参与格局,着力解决长江水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三)工作目标

元谋县属于长江水系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库的生态功能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用水需求得到基本保障,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0年,纳入国家考核的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73%以上;消除劣V类水体,水质达到Ⅳ类。全面完成元谋县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及治理任务。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分别达到9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全力保障水环境安全

1.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重点开发区。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项目,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严格控制污染项目环境风险。(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等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不再列出)

2.强化“三线一单”硬约束。按照“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思路,加快推进元谋县“三线一单”编制工作,用最严格制度和最严密法治坚决遏制流域各类无序开发活动,严格限制新上与流域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活动。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三线一单”制定发布工作;完成河库划界工作,逐步进行有条件的地区完成确权登记。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全面清理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林草局等配合)

3.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完成水域岸线现状调查,对非法挤占的制定限期退出计划。逐步建立生态空间保护的考核追责制度。强化自然岸线保护,加强沿流域产业布局优化与管控,推进色生态长廊建设、全面实施河道绿化美化。(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二)强化流城污染防治,稳定提升水环境质量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整体推进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根据国家、省、州流域分区管控要求,细化控制单元划分,明晰考核断面责任。结合实施河(湖)长制,构建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的流域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体系。2020年前,县域内各条河流水质明显提升。加强水质优良水体保护。坚持“反退化”原则,按照所有水体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要求,按省、州部署要求组织开展行政区域内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的优良水体生态环境安全调查与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水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三)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科学保护水资源

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双控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目标任务全面分解到乡(镇)。到2020年底前,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2.32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幅度28%,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县水务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等配合)

2.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节水型企业、公共机构、社区节水工作,到2019年底,全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各项指标达到国家规定目标的要求,并通过省级验收。建成节水型单位比例达到70%。(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审计局、县林草局、县统计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配合)

3.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推进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范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管理、审批,排污总量超控制指标、水质不达标的水功能区,限制审批设置入河排污口。推进主要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全面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到2020年底前,全县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水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配合)

4.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推进地下水、地热水、矿泉水取水许可管理,加强地下水取水专项执法检查和综合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制定专项计划,从2019年起,推进地下水取水机井的清理、监管工作逐步关闭、封停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完成对报废的取水井封井回填。实施地下水监测工程,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在“十三五”期间实现对重点区域地下水动态有效监测。(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配合)

5.严格控制小水电开发。严格控制小水电、引水式水电开发。结合全州“小水电”清理整顿工作安排,组织开展摸底排查,科学评估,建立台账,实施分类清理整顿,依法退出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并进行生态修复。全面整改审批手续不全、影响生态环境的小水电项目。对保留的小水电项目加强监管,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小水电清理整顿工作。(县发展改革局、县水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6.切实保障生态流量。加强流域水量统一调度,切实保障长江水系干流、主要支流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加强流域水量调度管理,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库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确保生态用水比例只增不减。2020年底前,长江水系干流控制节点生态基流占多年平均流量比例在15%以上。(县水务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等配合)

(四)全面防控水环境风险

1.实施重大专项行动。按照国家、省、州的统一安排部署,全面推进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专项行动、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绿盾”专项行动、“清水”专项行动、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专项行动等,确保2020年底全面完成各项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配合)

2.强化产业布局环境风险管控。根据省、州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工作部署,定期评估县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加强尾矿库隐患排查和综合治理,杜绝尾矿库带“病”运行。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将建在禁建区内、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下游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其他敏感点的尾矿库,列为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建立尾矿库环境安全管理台账,重点强化隐患治理。实施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牵头,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等配合)

3.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强工业污染治理,所有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应实现正常稳定达标运行。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提升改造等措施。全面推进重点涉水企业污染治理,完善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确保达标排放。2020年底前,完成化工、印染、农副产品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深化化工、医药、印染、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企业环境风险评估,限期治理风险隐患。按照“一库一策”开展尾矿库整治工作。(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配合)

推动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加快补齐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推进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到2020年底,实现龙川江沿岸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全收集全处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等配合)

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大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因地制宜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全部规模化养殖场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提高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等配合)

加大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力度。严格控制河流、水库等开放水域投饵网箱养殖,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和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实施重点水域全面禁渔方案,规范水产养殖捕捞方式,严厉打击“电毒网”等非法捕捞行为,全面清理取缔破坏水生生态系统的捕捞渔具。2020年底前,全部拆除投饵、投肥围网养殖。(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等配合)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和废弃农膜回收。到2020年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9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长江流域达30%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0%以上,肥料、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80%以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到2020年底,完成“千吨万人”以上的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和水源保护区划定和审批工作,龙川江沿岸农村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大力推进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容村貌显著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得到较大提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配合)

4.强化采砂管理。严格落实禁采区、可采区、保留区和禁采期管理措施,编制县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专项管理规划,开展跨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和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配合)

5.加强航运污染防治。加强江边码头管理。推进船舶生活污水、垃圾、含油污水、洗舱水收集设施建设。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推进现有不达标船舶升级改造。强化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严厉打击非法危险化学品水上运输等行为。(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等配合)

6.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长江保护修复总体要求,按照水陆统筹、以水定岸的原则,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有效管控各类入河排污口。建立工作机制,统筹衔接前期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安排,通过落实重点任务,推动入河排污口排放状况改善,着力提升水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等配合)

(五)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

加大生产建设项目监管力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达到100%,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大力推进坡耕地、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加快推进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开展水土流失监测。(县水务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林草局等配合)

(六)加强流域生态监测能力建设,完善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体系

加强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立以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为基础的流域水环境监测体系,形成水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加强河库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和重要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等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建立河库水质恶化倒查机制。(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水务局按职责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长江水系保护修复攻坚战专项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流域保护修复攻坚战有关工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乡镇党委和政府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要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河长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县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二)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动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重点任务与工程建设,加大流域治理资金的整合使用力度。继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资金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机制和模式,采取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引导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长江水系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三)加大执法力度。加大环境执法监督力度,综合运用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依法从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落实排污者责任。环境保护、水务、公安、监察等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重大案件会商和联合督办等机制。

(四)强化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流域生态环境信息发布机制,定期公开河库断面水质状况、水环境质量达标滞后区域等信息。各级部门要及时公开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三线一单”划定及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水质、黑臭水体整治等攻坚战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重点企业应当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元谋县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扎实推进我县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国家、省和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1133”战略,将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体,使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明显,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主要目标

2019年底,全面完成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详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黑臭水体进行综合整治,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基本实现长治久清。2020年底,持续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治理实现长治久清。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控源截污

加快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质增效”。推动县城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和城镇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以及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全面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科学实施沿河截污管道建设,所截生活污水尽可能纳入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统一处理达标排放;城市建成区内污水未接入管网或未建设分散式处理设施的新建住宅小区或公共建筑,不得交付使用。新建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元马镇)

深入开展县城入河排污口整治。研究制定排污口管理相关文件,对入河排污口进行统一编码和管理。组织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口排查,摸清底数,明确责任主体,逐一登记建档。不断加大整治力度,取缔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入河湖排污口。(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

削减合流制溢流污染。全面推进建筑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和市政雨污水管道混错接改造。城市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区域要积极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暂不具备条件的辖区可通过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管道截流、调蓄等措施降低溢流频次,采取快速净化措施对合流制溢流污染进行处理后排放,逐步降低雨季污染物入河量。(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水务局)

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县城建成区内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应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排入环境的工业污水要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应依法依规执行。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的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组织评估现有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废水对设施出水的影响,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工业园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对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应收尽收,禁止偷排漏排行为,入园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工艺要求后,接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控制。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改善城市水体来水水质,严禁城镇垃圾和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总结推广适用不同区域的农村污水治理模式,加强技术支撑和指导,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积极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防止生活垃圾直接入河或在水体边随意堆放。(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内源治理

科学实施清淤疏浚。在综合调查评估县城黑臭水体水质和底泥状况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并实施清淤疏浚方案,既要保证清除底泥中沉积的污染物,又要为沉水植物、水生动物等提供休憩空间。要在清淤底泥污染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妥善对其进行处理处置,严禁沿岸随意堆放或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其中属于危险废物的,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牵头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

加强水体及其岸线的垃圾治理。全面划定城市蓝线及河流管理范围,整治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并对清理出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降低雨季污染物冲刷入河量。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转运站管理,防止生活垃圾渗滤液直排入河。及时对水体内垃圾和漂浮物进行清捞并妥善处理处置,严禁将其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县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生态修复

加强水体生态修复。强化沿河园林绿化建设,营造岸绿景美的生态景观。在满足城市排洪和排涝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减少对城市自然河道的渠化硬化,营造生物生存环境,恢复和增强河湖水系的自净功能,为城市内涝防治提供蓄水空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对县城建成区雨水排放口收水范围内的建筑小区、道路、广场、公园等运用海绵城市理念,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方式进行改造建设,从源头解决雨污管道混接问题,减少径流污染。(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水务局)

(四)活水保质

恢复生态流量,合理调配水资源,加强流域生态流量的统筹管理,逐步恢复水体生态基流。严控以恢复水动力为理由的各类调水冲污行为,防止河湖水通过雨水排放口倒灌进入城市排水系统。(牵头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按照《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全面贯彻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方案》《楚雄州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楚雄州全面贯彻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方案》,河湖长要切实履行责任,按照排查、治理时限要求,加强统筹谋划,调动各方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确保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到位。(牵头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加强巡河管理制度。河湖长要带头并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日常巡河,及时发现解决水体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口问题。有条件的区域可建立监控设施,对河道进行全天候监督,着力解决违法排污、乱倒垃圾取证难问题。全面拆除沿河湖违章建筑,从源头控制污染物进入水体。严格执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水等通过雨水口进入管网后直排入河。(牵头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加快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区域、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加强证后监管和处罚。强化城市建成区内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特别是城市黑臭水体沿岸工业生产、餐饮、洗车、洗涤等单位的管理,严厉打击偷排漏排。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不达标排放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单位和工业集聚区严格执法,严肃问责。2019年底前全县污水处理厂实现持证排放,并强化证后监督。(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

(四)落实河道垃圾管理制度。城市建成区所有河道全部纳入保洁范围,明确县级河湖长责任和巡查反馈制度,落实河道专管人员,全面开展河道保洁、河岸清理、河底淤积、河道管护等工作。主要保洁河道漂浮物、河道滋生物、生活和生产垃圾,清理河道岸边围栏、杂物和垃圾等。河道保洁要达到“四无”标准:即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边无围栏养禽、河岸无暴露垃圾。垃圾、杂物要日产日清,确保河道环境整洁。实现“流畅、水清、岸绿、鱼游”的河道保洁管理目标。(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落实活水调度机制。因地制宜编制活水调度方案并实施,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来水水公司配合,形成分工明确、工作协同的长效活水调度机制,实现城市环境优美、水质优良、生态宜居的目标,造福市民。(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举措、狠抓落实,确保本方案明确的各项任务按期落实到位。要认真组织排查,核清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情况,逐一建立健全并实施黑臭水体治理方案,明确消除时限,加快工程落地。

(二)广泛宣传,鼓励公众参与。各级各部门要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城市黑臭水体问题,保障群众知情权,提高黑臭水体治理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群众参与度。采取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面向广大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维护治理成果,不向水体、雨水口违法排污,不向水体丢垃圾,鼓励群众监督治理成效、发现问题,形成全民参与治理的氛围。

(三)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把黑臭水体治理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业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要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部门责任清单,把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人。对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中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终身追责。

元谋县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精神,打好我县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根据《云南省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元谋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省、州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12345”战略,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保护好绿水青山,建设“美丽元谋”,筑牢“东面山、西面山和金沙江、龙川江沿江两岸”生态安全屏障,为把元谋建设成为全省干热河谷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全省最美丽县之一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正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探索协同推进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新路子。

统筹治理,系统保护。协调推进金沙江干热河谷生态保护修复综合治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充分考虑自然生态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实施好金沙江干热河谷和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

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突出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及水土保持生态功能,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生态敏感脆弱区、土林自然保护区、退化生态系统为重点,处理好局部和全局、治标与治本的关系,实现生态保护修复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相统一,全面改善和提升我县生态环境质量。

压实责任,全民共治。压实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责任,引导企业主动担当,提高公众环保意识,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各尽其责,共同发力,形成全民动手、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县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达到23%以上,国土生态空间得到优化和有效保障,生态功能保持稳定,生态安全格局更加完善。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分别达到46.6%和180万立方米以上;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1995.5公顷以上,90%以上的典型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受保护率达到90%以上;湿地面积不低于5.73万亩,湿地保护率提高到60%以上。金沙江、龙川江、永定河、勐岗河等江河流域水土保持和石漠化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完成营造林1.5万亩、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任务1万亩。争取将我县创建成为省级森林县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率达到100%。

到2025年,基本建成县级自然生态监测网络和大数据库,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有效实施,国土空间得到优化和有效保护,森林草原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更加完善,自然资源调查、监督和管理体系基本建立,生态功能显著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更加有效,生态安全得到全面保障,成为云南省最美丽县市之一,“绿色元谋”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守护好“绿水青山”

1.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 点,实现一条红线管护重要生态空间;逐步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监控网络和平台,开展监测预警,在红线范围内开展受损生态系统修复,着力改善和提升生态服务功能,依法依规优化和完善红线布局;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绩效评估与考核制度,考核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执法机制,强化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违法违规行为。(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务局、县森林公安局配合,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强化天然林和公益林管护,进一步完善和全面落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以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为有效手段,精准提升森林资源质量,确保森林生态系统健康稳定。推进森林草原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及时更新年度数据,全面推行“监测、核查、执法全覆盖”森林督查机制,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升森林资源管理水平,保持常态化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行为的高压态势。(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森林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配合)

3.加强湿地保护恢复。加强湿地保护和恢复,实施退化湿地生态系统修复,按照《楚雄州湿地修复保护制度实施方案》,以重要湿地、湿地型自然保护地为重点,加大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恢复和保护执法力度,开展小微湿地和“最美湿地”示范建设;进一步提升对湿地保护小区的建设管理水平,加快对一般湿地的认定,完善湿地分级分类保护体系。(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森林公安局配合)

4.加强草原保护。实施以草原(山)围栏建设、退化草原(山)补播、改良草原(山)等为主要任务的退牧还草和石漠化、石漠化草山治理工程;落实国家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稳步推进人工饲草地、舍饲半舍饲棚圈、青储窖和储草棚、饮水点等草原(山)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转变草原(山)畜牧业生产方式,减轻天然草原(山)放牧压力。(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5.加强水生态保护。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加大以金沙江、龙川江、蜻蛉河、猛岗河等流域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加快推进以保持水土、护坡护岸、涵养水源、湿地建设为主的生态保护。加强河谷区域植被保育、提高植被覆盖率。加大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强化垃圾、生活污水整治,实施穿越集镇区河道生态治理。建立丙间水库、麻柳、猛连水库、挨小河水库、坛罐窑水库、丙项河水库,河尾水库等良好水质库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加强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保证水环境安全,逐步消除V类水体,着力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因地制宜开展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修复。(县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配合)

(二)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退化生态系统修复

1.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保护林草植被和治理成果,实施封育保护,构建以“东面山、西面山和金沙江、龙川江沿江两岸”生态安全屏障,结合元谋土林州级自然保护区、“金沙湖红色旅游”风景名胜区、丙间水库、挨小河水库饮用水源点保护区的生态安全格局体系。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积极推进金沙江、龙川江等江河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在水土流失地区,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坡耕地、沙化、石漠化的综合整治。重点构建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江河流域水土流失治理、金沙江元谋段水土流失治理和岩溶石漠化水土流失治理等治理格局。加强水土保持规划、预防、治理及监测等工作,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从严控制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和山地灾害易发区等区域的生产建设项目,限制或者禁止可能造成新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县水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配合)

2.加强沙化、石漠化治理。推进沙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重点加强金沙江、龙川江干热河谷及全县石漠化区生态修复治理,实施林草植被恢复、草食畜牧业、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等三大治理工程。采取人工造林、封山育林育草、草地建设、坡沟整治等措施,对有沙化、石漠化土地分布的5个乡镇开展沙化、石漠化综合治理。(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务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配合)

3.实施生态休养生息制度。全面摸清并分析国土空间本底条件,划定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尊重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及内在规律。健全耕地森林草原河湖休养生息制度,调整严重污染和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的耕地用途,进行流域、区域综合治理,促进自然生态恢复。(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配合)

(三)开展国土绿化行动,着力提升“三沿”绿化水平

全面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坚持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区域统筹、综合治理;持续抓好国土绿化、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水土流失治理、国家储备林建设等重大生态工程。结合国有林区、国有林场改革,探索先造后补、以奖代补、赎买租赁、以地换绿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力量投身生态建设和保护。开展沿路、沿河(库)、沿集镇“三沿”造林绿化活动,持续推进国省干道、乡村公路、江河水系、库塘周边区域绿化,着力把武定至永仁G5京昆高速公路元谋段建设成一条特色风貌线、绿色生态线、景致景观线,打造我县森林生态景观长廊;着力抓好森林县城创建,促进城市森林公园、城市绿道、城镇面山等精品绿化美化;着力开展乡村村旁、宅旁、水旁、路旁绿化美化,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坚决制止开山毁林、填塘造地等行为,积极推进荒山荒坡造林和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配合)

(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元谋县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16—2025年)》《元谋县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三年实施意见》,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重点领域、重要生态系统、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极小种群、地方特有动植物的保护。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活动,促进全社会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加强河湖、湿地等水生生物栖息地和物种的全面保护,强化禁渔管理,加大渔业资源增殖放流,严控自然水体网箱养殖,防治外来物种入侵,推进长江干流重点水域禁捕限捕。(县林业和草原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公安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

(五)加强保护地建设管理,健全和完善保护地体系

探索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出台《元谋县贯彻落实〈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推进建立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管理制度,推动解决各类保护地交叉重叠、多头管理问题。建立生态环境动态监测与评估机制,依托各类保护地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开展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生物廊道、保护小区建设,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等保护地资源保护,形成保护对象明确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县林业和草原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森林公安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水务局配合)

(六)建立自然生态监测评价体系

提升自然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立完善县级生态环境监测专家库,开展地面样地监测、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生态环境状况评价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完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建立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为重点、生态空间为对象的自然生态监测评价和预警体系。逐步建设自然保护区、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生态监测大数据库,加强自然生态监测数据开发与应用,提升生态环境风险预警和防控能力。建立健全自然生态环境综合考核体系,充分利用自然生态监测评价结果,对县级有关部门和县市开展自然生态环境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生态转移支付和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县林业和草原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统计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专项小组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草局,承担专项小组日常工作,落实专项小组决定事项;研究提出生态保护修复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责任清单;协调推进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各项工作;每月调度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协调乡镇和县有关部门抓好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10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是实施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分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并结合本地实际,于12月底前制定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细则,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具体措施,建立责任清单,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部门责任清单,主动作为,协作配合,共同抓好推进落实。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大生态修复治理资金投入力度,分年度预算安排生态修复资金,支持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及工程建设。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研究探索市场化、社会化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集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集中用于美丽公路建设等“三沿”绿化行动。加大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财政支持力度,为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四)严格考核问责。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加强对各辖区内生态保护修复落实情况的监测评价、监督检查和考核考评,进一步建立健全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指标制度。县级财政、监察等部门要将生态保护修复成效作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的重要参考及安排县域生态保护资金、生态转移支付和实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监察机关、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察和审计,对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落实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

(五)鼓励公众参与和加强社会监督。建立生态保护修复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机制,定期发布生态保护修复信息,曝光违法行为。鼓励支持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开展生态保护修复科学技术研究,加快成果转化与应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宣传教育。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热线、信函、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对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提意见,反映问题。持续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加快建立生态保护修复志愿者机制。

元谋县生态保护修复攻坚实施方案责任清单

项 目 名 称

2020年工作目标

工 作 任 务

具 体 措 施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一)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

1.严守生态保

护红线

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达到23%以上,国土生态空间到优化和有效保障,生态功能保持稳定,生态安全格局更加完善。

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实现一条红线管护重要生态空间;逐步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监控网络和平台,开展监测预警,在红线范围内开展受损生态系统修复,着力改善和提升生态服务功能,依法依规优化和完善红线布局;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绩效评估与考核制度,考核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执法机制,强化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违法违法违规行为。

1.根据省级安排部署,积极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依法依规优化和完善红线布局。到2020年,全县10个乡镇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

2.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受损生态系统调查,编制生态保护红线受损生态系统修复方案,争取项目资金积极修复受损生态系统,着力改善和提升生态服务功能。

3.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根据州监测监控网络和平台建设情况及相关要求,加大资金投入,逐步建立完善县级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监控网络和平台,实时监测监控生态保护红线内重大人类活动情况,制定预警应急措施,及时处置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风险。

4.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绩效评估制度,根据省、州生态保护红线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法,建立县级考核评价机制,对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绩效评估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生态补偿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5.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严厉打击生态保护红线内违法违规行为。

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务局、县森林公安局

2.加强森林资

源保护

森林覆盖率达到46.6%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80万立方米以上。

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强化天然林和公益林管护,进一步完善和全面落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以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为有效手段,精准提升森林资源质量,确保森林生态系统健康稳定。推进森林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及时更新年度数据,全面推行“监测、核查、执法全覆盖”森林督查机制,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升森林资源管理水平,保持常态化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高压态势。

1.实施好退耕还林、陡坡地生态治理、沙化综合治理、防护林建设、储备林建设、天然林保护等生态工程,持续推进和优化生态保护修复,。

2.严格执行《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全面保护、系统恢复、用途管控、权责明确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

3.依托天保等重点工程项目,建立和完善天然林资源保护制度,加强森林资源的精细化管护。

4.全面推行“监测、核查、执法全覆盖”森林督查机制,加强森林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升森林资源管理水平,保持常态化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高压态势。

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森林公安局

项 目 名 称

2020年工作目标

工 作 任 务

具 体 措 施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一)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

3.加强湿地保

护恢复

湿地保护率提高到60%以上,湿地面积不低于5.739万亩,全县湿地生态功能得到增强。

加强湿地保护和恢复,实施退化湿地生态系统修复,按照《元谋县湿地修复保护制度实施方案》,以重要湿地、湿地型自然保护地为重点,加大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恢复和保护执法力度,开展小微湿地和“最美湿地”示范建设;进一步提升对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小区的建设管理水平,加快对一般湿地的认定,完善湿地分级分类保护体系。

1.实施湿地分级分类保护管理。加快对一般湿地的认定,开展湿地分级管理,加强湿地保护网络体系建设,健全湿地保护修复管理体系;

2.建立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建立湿地保护考核评价制度,提升湿地生态系统功能;

3.积极开展湿地保护修复。明确湿地修复责任,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完善湿地生态用水机制,强化湿地修复成效监督。

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森林公安局

4.加强草原保

草地综合植被覆盖度达到62%以上。

实施以草原(山)围栏建设、退化草原(山)补播、改良草原(山)等为主要任务的退牧还草和沙化、石漠化草山治理工程;落实国家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稳步推进人工饲草地、舍饲半舍饲棚圈、青储窖和储草棚、饮水点等草原(山)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转变草原(山)畜牧业生产方式,减轻天然草原(山)放牧压力。

1.在全县全面实施第二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实施禁牧、草畜平衡、对天然草地实施改良和围栏、划区轮牧等措施,完成禁牧草原 万亩,草畜平衡草原 万亩;

2.实施好人工种草生态修复试点、退耕还草工程;

3.积极申报实施省级退化草原人工种草生态修复试点项目。

4.切实加强草原执法工作,强化草原监测工作,加强对退耕还草等项目的推进,抓好草原生态奖补工作。

5抓好草原监督管理,积极参与、组织“绿卫2019”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非法开垦、非法占用草原等违法行为。

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农业农村局

项 目 名 称

2020年工作目标

工 作 任 务

具 体 措 施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

5.加强水生态

保护

金沙江、龙川江等江河流域水土保持和沙化、石漠化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加大以金沙江、龙川江、蜻蛉河、勐岗河等流域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加快推进以保持水土、护坡护岸、涵养水源、湿地建设为主的生态保护。加强河谷区域植被保育、提高植被覆盖率。加大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强化垃圾、生活污水整治,实施穿越集镇区河道生态治理。建立依洒河水库、坛罐窑水库等良好水质库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加强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保证水环境安全,逐步消除V类水体,着力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因地制宜开展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修复。

1.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加大以金沙江、龙川江等流域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加快推进以保持水土、护坡护岸、涵养水源、湿地建设为主的生态保护工作;

2.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强化垃圾、生活污水整治,实施穿越集镇区河道生态治理;

3.建立依洒河、坛罐窑水库等良好水质库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4.加强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保证水环境安全,逐步消除Ⅴ类水体,着力

力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因地制宜开展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修复;

5.推进地下水取水机井的清理、监管工作,加强地下水取水许可管理及专项执法检查。

县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林草局

(二)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

加强退化生态系统修复。

1.加强

水土流

失综合

防治

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金沙江、龙川江等江河流域水土保持和沙化、荒漠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保护林草植被和治理成果,实施封育保护,构建以“鸡冠山、祭牛山、金沙江、龙川江两山两江”“雷应山、石碑山两屏G5京昆高速、成昆快速铁路两带”为重点,结合土林州级自然保护区、金沙湖等4个风景名胜区和饮用水源点保护区的散状分布,建立“两屏两带多点”的生态安全格局体系。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积极推进金沙江、龙川江等江河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在水土流失地区,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坡耕地、沙化石漠化的综合整治。重点构建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江河流域水土流失治理、金沙江元谋段流失治理和沙化水土流失治理等治理格局。加强水土保持规划、预防、治理及检测等工作,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从严控制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和山地灾害易发区等区域的生产建设项目,限制或者禁止可能造成新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

1.按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原则。结合元谋土林州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饮用水源点保护区的散状分布,建立“两屏两带多点”的生态安全格局体系;

2.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

3.重点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和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及沙化、石漠化水土流失治理等项目;

4.加强水土保持规划,划定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重点预防区严格控制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和山地灾害易发区等区域的生产建设项目立项,限制或者禁止可能造成造成新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防止新的水土流失产生。

县水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

加强退化生态系统修复。

2.加强沙化石漠化

治理

沙化、石漠化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推进沙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重点加强金沙江、龙川江干热河谷及全县沙化、石漠化区域生态修复治理,实施林草植被恢复、草食畜牧业、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等三大治理工程。采取人工造林、封山育林育草、草地建设、坡沟整治等措施,对有沙化石漠化土地分布的5个乡镇开展综合治理。

1. 对沙化土地上的宜林地、灌木林实施人工造林,使其郁闭成林;

2. 对石漠化土地上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宜林地实施封山育林;

3. 对不符合封育条件的有林地、灌木林地、宜林地实施人工促进自然修复,提高植被综合盖度;

4. 人工造林难度较大、无封育前途的沙化、石漠化公益林陡坡地块实施封禁管护,使植被综合盖度提高5%以上;

5.结合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加大沙化土地的治理。

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县水务局牵头,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

3.实施生态休

养生息制度

全面摸清并分析国土空间本底条件,划定城镇、农业、生态空间。

全面摸清并分析国土空间本底条件,划定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尊重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及内在规律。健全耕地森林草原河湖休养生息制度,调整严重污染和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的耕地用途,进行流域、区域综合治理,促进自然生态恢复。

1.按照上级部门安排部署,完成全国国土三调工作,全面摸清全县国土空间本地条件;

2.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基础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牵头,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项 目 名 称

2020年工作目标

工 作 任 务

具 体 措 施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三)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并力提升“三沿”绿化水平

完成营造林1.5万亩、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任务1万亩。争取创建省级森林县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率达到100%。

全面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坚持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区域统筹、综合治理;持续抓好国土绿化、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水土流失治理、国家储备林建设等重大生态工程。结合国有林区、国有林场改革,探索先造后补、以奖代补、赎买租赁、以地换绿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力量投身生态建设和保护。开展沿路、沿河(库)、沿集镇“三沿”造林绿化活动,持续推进国省干道、乡村公路、江河水系、库塘周边区域绿化,着力把G5京昆高速公路元谋段建设成一条特色风貌线、绿色生态线、景致景观线,打造元谋绿色景观长廊;着力抓好森林县城创建,促进城市森林公园、城市绿道、城镇面山等精品绿化美化;着力开展乡村村旁、宅旁、水旁、路旁绿化美化,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坚决制止开山毁林、填塘造地等行为,积极推进荒山荒坡造林和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1.持续推进和优化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实施好退耕还林、沙化综合治理、防护林建设、天然林保护等生态工程;完成营造林1.5万亩,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1万亩;

2.积极推进荒山荒坡造林和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实施国家储备林、珍贵用材林基地建设,提高森林质量和效益,展现植被立体分布特征和多样性特点;

3.重点开展路域环境绿化美化工作,对G5京昆高速公路等进行高标准绿化美化,着力建设最美公路;

4.开展以依洒河水库、坛罐窑水库等良好水质库区河湖库渠绿化;

5.在集镇主次干道、重要节点、空置土地统筹开展规划建绿、拆违增绿、破硬增绿、见缝插绿、留白增绿,积极推进荒山荒坡造林和露天矿山植被恢复;

6.保留乡村风貌,留住田园乡愁,启动“森林乡村”建设;

7.积极开展森林县城创建工作;

8.完成《元谋县古树名木》的编制,加强集镇建成区原生植被、自然景观、古树名木、小微湿地保护。

县林草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县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

(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受保护率达到90%以上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按照《楚雄州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16—2025年)》《楚雄州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三年实施意见》的规划和标准实施,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重点领域、重要生态系统、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极小种群、地方特有动植物的保护。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活动,促进全社会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加强河湖、湿地等水生生物栖息地和物种的全面保护,强化禁渔管理,加大渔业资源增殖放流,严控自然水体网箱养殖,防治外来物种入侵,推进长江干流重点水域禁捕限捕。

1.全面实施《楚雄州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16—2025年)》《楚雄州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三年实施意见》;

2.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进一步健全监测网络,防控野猪“非洲猪瘟”,野鸟“禽流感”等野生动物疫病,保障生态安全。继续开展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规范野生动植物人工繁育利用;

3.开展全县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名木古树调查编目,开展保护区规范化、生物廊道、保护小区建设,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

4.继续推进猕猴、苏铁、云南梧桐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极小种群物种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对珍稀动植物保护工作的关注;

5.开展“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世界生物多样性日”等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

6.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重点领域、重要生态系统、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极小种群、地方特有动植物的保护。

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务局牵头,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县自然资源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森林公安局

(五)加强保护地建设管理,健全和完善保护地系统

深入推进州级土林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4个风景名胜区保护。加快自然保护区申报建设,到2020年,我县自然保护区面积占比达全州平均水平。

探索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出台《元谋县贯彻落实(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推进建立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管理制度,推动解决各类保护地交叉重叠、多头管理问题。建立生态环境动态监测与评估机制,依托各类保护地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开展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生物廊道、保护小区建设,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等保护地资源保护,形成保护对象明确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1.出台《元谋县贯彻落实〈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

2.根据省、州的规划部署,申报土林地质公园,整合各类自然保护地,基本建立自然保护地相关管理制度;3.按照州、县有关规划,推进自然保护地新建、扩建申报,提高高受保护面积;4.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监督,定期开展监督检查、遏制违规开发建设和破坏保护区资源行为;5.健全评估考核制度,开展自然保护区年度管理评估和考核;6.健全监测体系,设置样地、样线,按照省和州级有关自然保护区检测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定期发布或报送监测数据;7.持续开展“绿盾”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整改;8.深入推进土林州级自然保护区规划建设,4个风景名胜区保护,下重拳整治自然保护区内无序开发、破坏生态等突出问题。

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牵头,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森林公安局

(六)建立自然生态监测评价体系,提升自然生态环境保护能力

基本建成县级自然生态监测网络和大数据库

建立完善县级生态环境监测专家库,开展地面样地监测、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生态环境状况评价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完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建立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为重点、生态空间为对象的自然生态监测评价和预警体系。逐步建设自然保护区、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生态监测大数据库,加强自然生态监测数据开发与应用,提升生态环境风险预警和防控能力。建立健全自然生态环境综合考核体系,充分利用自然生态监测评价结果,对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开展自然生态环境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制定并实施《元谋县土林州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监测计划(2018-2025)》

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林草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县发改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

元谋县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州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楚政办通〔2019〕44号)文件要求,结合元谋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州、县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我县总体工作要求是:全面淘汰国三及以下高排放柴油货车,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为我县决胜“青山、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任务。以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为工作对象,全面推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报废工作。对纳入淘汰范围的车辆,不予办理变更、转移登记及核发检验合格标志。2020年底前,全县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老旧柴油货车196辆,其中到2019年12月30日前全县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老旧柴油货车79辆以上。

(三)重点职责分工。县级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严格执行重型柴油车燃料消耗限值标准,不满足标准限值要求的车型禁止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主要负责严格执行机动车环境保护检测有关规定,严把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关,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油耗排放标准,严厉打击篡改污染控制装置、屏蔽OBD系统功能的行为;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实施第四阶段排放标准。

县公安交警大队:主要负责加强机动车登记管理,严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车辆办理落户等车管业务,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加强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加大路检路查和执法力度,禁止尾气排放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上路行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机动车报废监管。

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加强机动车安全检测、尾气排放检验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的监督,严格检验检测机构设备检定与认证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撤销资质认定证书。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主要负责老旧车辆淘汰报废后的回收拆解监管,新能源车辆的推广使用;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天然气和车用尿素行为。

二、组织领导

为加快推进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报废工作,确保全面完成省州下达我县淘汰报废工作任务,经研究,决定成立元谋县治理淘汰柴油货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吴海芬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丁志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孙绍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荣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李强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肖亚军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董奎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局长

李跃鸿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局长

李玉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爱华县公安局副局长

靳永波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

杨文荣县交运局副局长

苏晓东昆交集团元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责人

文增斌元马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

韦志光黄瓜园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绍银羊街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天奇老城乡人民政府乡长

罗绍伟平田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从富物茂乡人民政府乡长

吴永彬新华乡人民政府乡长

文朝坤江边乡人民政府乡长

蔡顺军姜驿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惟凉山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肖亚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董奎、靳永波、杨文荣同志兼任。办公室具体工作人员从县公安局(含交警大队)1人、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1人、交运局2人抽调组成。各乡镇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联络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老旧车辆淘汰和深度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的上情下达,工作情况收集、上报;负责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宣传、营造工作氛围;负责指导各乡镇老旧车辆淘汰和深度治理具体业务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各乡镇、各部门老旧车辆淘汰和深度治理工作进度;负责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研判分析、通报;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时限要求

全县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治理工作从2019年11月1日启动,2020年12月底结束,整体分为两个阶段:

安排部署、宣传动员阶段:(2019年10月15日—10月30日)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乡镇,召开全县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工作会议,对总体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由县治理淘汰柴油货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根据州下达的总体淘汰治理攻坚任务,安排下达年度淘汰任务,细化工作责任,明确完成时限,广泛开展宣传发动。

淘汰治理攻坚阶段:(2019年11月1日—2020年12月15日)按照“力争提前完成,确保克期完成”的原则,组织做好我县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的淘汰治理工作。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淘汰任务的40%(79辆)以上,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淘汰治理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好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专人负责,建立车辆淘汰工作明细台账,按照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全面精准逐车逐人落实淘汰包保工作任务。县级各挂包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挂包责任,及时参与挂包乡镇研究工作、加强力量、督促推进。

(二)强化问效追责。从2019年11月11日起,各乡镇工作进度实行一周一上报,由县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每周一通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或进度明显落后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严格执法检查。环保、交通、交警等部门要加强对老旧柴油货车路检路查执法力度,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违法上路行驶的车辆,做到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强制报废一辆;对196辆目标车辆严格进行综合执法,严格按《楚雄州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督促机动车所有人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附件:1.元谋县柴油火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分解表

2.元谋县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进度报表

3.楚雄州元谋县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告知书

附件1

元谋县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责任分解表

序号

乡镇

淘汰总目标(辆)

2019年任务

2020年任务

责任单位

县级责任领导

县级包保部门

淘汰(辆)

累计完成比例(%)

淘汰(辆)

累计完成比例(%)

1

元马镇

123

44

40%

79

60%

元马镇人民政府

丁志富

县公安交警大队

2

黄瓜园镇

18

6

12

黄瓜园镇人民政府

张荣

县交通运输局

3

羊街镇

2

2

0

羊街镇人民政府

4

老城乡

19

7

12

老城乡人民政府

孙绍兴

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

5

物茂乡

10

5

5

物茂乡人民政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

平田乡

1

1

0

平田乡人民政府

7

江边乡

9

4

5

江边乡人民政府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

8

姜驿乡

7

3

4

姜驿乡人民政府

9

新华乡

2

2

0

新华乡人民政府

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

10

凉山乡

1

1

0

凉山乡人民政府

11

外县

4

4

0

县公安交警大队

丁志富

县公安交警大队

合计

196

79

117

附件2

元谋县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进度报表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

地区

编号

车辆号牌

车辆厂牌

车辆厂牌型号

车辆类型

注册日期

业户名称

地址

车主电话

是否已完成淘汰报废

完成淘汰报废日期

XXX乡镇

1

云E88888

东风牌

EQ3060VP3

中型自卸货车

2009-10-26

xxx

元谋县xx镇xx村委会xxx组

138000000000

2019/10/30

2

3

4

5

6

7

8

9

10

当日完成量

X(辆)

累计完成量

X(辆)

总任务数(下达乡镇的任务数)

X(辆)

完成进度

X%

附件3

楚雄州元谋县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告知书

编号:

单位名称(车主)

车牌号

行车证号

落户时间

运行情况

联系方式

告知内容

经核查,您的车辆属国三柴油车,排放大气污染物已严重超过国家标准。为了保障您的行车安全,不污染大气,请按环保、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要求,请尽快到有资质的汽车维修站(M站)进行车辆尾气维修治理,治理后仍不能通过环保检测的,将不得上路行驶。

告知人

告知地点

告知

日期

已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的要求,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治理和淘汰车辆,将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车主(业户)签字: 日期:

(请沿虚线裁剪,告知书呈交被告知人,回执单由交通运输部门建档保存)

楚雄州元谋县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告知书(回执)

编号:

单位名称(车主)

车牌号

行车证号

落户时间

运行情况

联系方式

告知内容

经核查,您的车辆属国三柴油车,排放大气污染物已严重超过国家标准。为了保障您的行车安全,不污染大气,请按环保、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要求,请尽快到有资质的汽车维修站(M站)进行车辆尾气维修治理,治理后仍不能通过环保检测的,将不得上路行驶。

告知人

告知地点

告知

日期

已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的要求,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治理和淘汰车辆,将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车主(业户)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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