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元谋县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元谋县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46号)和《楚雄州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实施方案》(楚政办通〔2019〕32号)精神,加快发展我县健身休闲产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性健身休闲需要为目标,围绕我县打造“一极两中心三基地四示范五大园”和“健康生活目的地”发展目标,实施“康养+体育健身”,培育市场主体,开发健身休闲新产品新业态,打造健身休闲产业链条和产业体系,提高健身休闲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把健身休闲产业培育成为康养产业重要组成,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兴力量,努力把我县建设成为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绿色康养胜地,为打造“人类始祖地,绿色康养乡”作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建成元谋腾飞、元谋人世界公园、元谋土林3个自驾车营地,争取创建1个省级运动休闲小镇或特色体育小镇,打造足球、游泳、彝族式摔跤、摩托车耐力赛等健身休闲和体育旅游品牌项目。不断完善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打造3-4个体育休闲中心,10-13条休闲养生健身步道,力争健身休闲产业总规模达到1000万元,全县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功能完善、充满活力的健身休闲产业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特色鲜明的健身休闲产业体系
1.普及全民健身。贯彻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动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体育活动常态化,加强健身休闲活动的宣传、组织与推广,提高公众参与健身休闲活动的积极性。加快发展足球、篮球、气排球、乒乓球、网球、羽毛球、游泳、骑行等普及性、参与性强的健身休闲项目,构建覆盖全县的体育设施网络和活动体系。新建的城市社区普遍建有“15分钟健身圈”。加快促进学校体育发展,推进校园足球、篮球、游泳、网球、羽毛球发展,将体育课纳入教育督导指标体系。(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总工会、团县委配合)
2.发展户外运动。加强空间布局规划,深入挖掘健身休闲内容,加快户外驿站、健身步道服务站、户外营地、自驾车、房车营地设施配套建设,打造自行车、徒步穿越等特色户外休闲旅游。依托龙川江水系、元谋人世界公园、金沙江水域、土林旅游环线,打造元谋健身休闲综合聚集区、摩托车、自行车运动聚集区以及山地户外运动聚集区,促进健身休闲产业协同、联动发展。(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局、县自然资源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3.打造元谋体育训练基地。推进元谋体育训练基地项目建设,提供体育训练服务。充分利用元谋独特的气候条件,结合元谋“康养+”、“绿色+”、“特色+”总体发展部署,努力打造以游泳、青少年足球等为重点的体育训练基地。创新体育训练基地管理和运行机制,推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建立适应市场需求的现代管理模式。(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4.做亮时尚运动。推动足球、网球、游泳等时尚运动发展。推进足球运动社会化,开展职业足球、校园足球和社会足球活动。鼓励兴办足球学校,推动足球训练基地与健身休闲、康体养生、旅游休闲度假融合发展。依托金沙江水域资源,推进建设集水上运动、露营、垂钓等功能于一体的健身休闲服务综合体。(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文化和旅游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5.做特少数民族体育。传承发展元谋传统特色体育项目,挖掘民族体育资源,积极推广我县民族体育特色鲜明的彝族式摔跤、磨秋、射弩、斗牛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打造一批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动品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开发民族体育资源,创办民族体育健身俱乐部、民族体育健身中心。(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6.做优赛事活动。打造足球、格式摔跤、游泳体育品牌,组织举办好一年一届的职工运动会、凉山乡“火把节”运动会、羊街镇“花山节”运动会、万人徒步走赛和四年一届的农民运动会,做好“一县一品”健身休闲赛事活动。(县教育体育局、县总工会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妇联、团县委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二)完善健身休闲产业结构和布局
1.推动集聚发展。形成以元马镇为核心的健身休闲服务产业经济圈、元马镇—羊街镇—老城乡体育产业带、物茂乡—平田乡—新华乡体育旅游发展带、黄瓜园镇—凉山乡—江边乡—姜驿乡山地户外运动带4个健身休闲产业集聚区。积极开发康体健身、生态休闲、户外运动等类型的体育活动,促进健身休闲产业协同、联动发展。(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促进产业融合。推动健身休闲产业与城镇建设、文化建设、生态建设、商贸建设等融合发展,培育一批健身休闲旅游新产品。建设一批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运动休闲小镇、特色体育小镇和健身休闲服务综合体。(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互联网+健身休闲”。探索“互联网+体育”发展新路径,鼓励、扶持体育生活云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促进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积极探索体育领域大数据开发开放模式,促进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医疗卫生等大数据的有机衔接。(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4.构建健身休闲产业链。以体育训练、体育赛事表演、运动休闲旅游、体育健身培训、智能健身服务、健身休闲装备研发制造等为重点领域,支持企业、科研单位、社会组织等组建跨行业产业联盟,健全和完善健身休闲产业链。促进体育协会与健身休闲产业融合,重点打造、扶持一批本土优秀健身休闲服务品牌、龙头企业和赛事活动。(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三)培育健身休闲市场主体
1.提高全民健康意识,培育体育消费群体。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普及健身知识,营造全民健身良好舆论氛围。以举办形式多样的体育赛事活动为抓手,为群众提供丰富多彩的体育健身休闲产品和项目,培育体育消费群体,促进体育消费。(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融媒体中心、县文化和旅游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打造知名健身休闲企业。引入国有和民营企业落户我县经营健身休闲产业。鼓励创建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健身俱乐部和品牌赛事。扶持一批专业化健身休闲中介企业,推动企业品牌化管理、连锁化经营、人性化服务和特色化发展,着力打造我县健身休闲知名企业和自主品牌。(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3.推动“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充分利用元谋县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优势、气候和绿色生态资源优势,每年引进或举办1—2次单项性全省、全州的全民健身活动和体育竞赛,积极组队参加全州、相邻县市举办的各类全民健身活动和体育竞赛。引进一批国内外体育组织分支机构、知名品牌健身休闲企业、体育用品生产企业和省内外重大赛事落户元谋。鼓励县内具有自主品牌和竞争实力的健身休闲企业和重要体育品牌赛事,积极“走出去”开拓市场。(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投资促进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四)加强健身休闲基础设施网络建设
1.夯实健身休闲基础设施建设。积极申报国家“雪炭工程”、公共体育场、七彩云南体育基础设施项目,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社区健身休闲设施。合理利用景区、公园、公共绿地、广场及城市空置场地配套建设体育设施、配置体育器材。进一步扩大城市绿地活动空间,统筹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布局,均衡配置公共体育资源,实现农村、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提升体育场馆开放水平,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健身休闲产业。积极推动各类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积极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场馆分时段、分区域向社会开放。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入健身休闲产业的建设运营。在城市社区、乡镇建设拼装式游泳池、笼式球场、五人制足球场等中小型场地。(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机关事务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三、加大政策扶持
(一)优化消费政策。支持创新健身休闲消费引导机制,鼓励将健身休闲活动作为工会奖励和职工福利内容。增加财政投入,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建立扶持公共体育设施开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健身休闲产业机制。加大政府采购健身休闲产品、服务的范围和力度。(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二)简化审批政策。推进“放管服”改革,减少前置条件,简化注册、备案、许可、审批等流程,推行一站式服务和网上注册审批服务,加快项目审批进程。规范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程序。(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三)创新投融资政策。整合体育、文化旅游等领域资金,加大对健身休闲产业的投入支持力度。鼓励各类保险机构设计发行符合体育消费需求的保险产品,鼓励保险资金通过各种渠道参与健身休闲产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多种模式参与健身休闲项目建设的投资、运营和管理。(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财政局、县金融办,人行元谋中心支行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四)落实土地政策。县自然资源局要支持将健身休闲产业的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非营利性的健身休闲设施项目用地可按照划拨方式供应土地,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项目用地。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土地建设的健身休闲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照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照规定应收取有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用于健身休闲项目,经规划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健身休闲项目且连续进行1年以上的,5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用途暂可不作变更;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健身休闲项目建设用地;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参与健身休闲项目。(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教育体育局、县林业草原局、县农业农村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五)落实财税政策。鼓励健身休闲产业和服务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按相关政策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健身休闲类社会组织,依法享受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健身休闲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符合条件的健身休闲企业创意、设计费用等研究开发费用,依法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条件进行健身休闲产业的捐赠,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县税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六)壮大健身休闲社会组织。推进体育类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发展。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业承接体育行业规范和标准制定、行业技术和技能培训、竞赛和活动组织、健身休闲服务等工作。(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体育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民政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多部门合力推进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的工作机制,整合资源,落实政策,统筹推进健身休闲产业加快发展。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教育体育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加大财政投入。努力争取各级资金,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合理统筹安排健身休闲产业资金。协调整合教育体育、文化旅游等资金,支持健身休闲产业发展。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加大对健身休闲产业经费的投入,把重大健身休闲产业项目、重要健身休闲活动等公益性项目纳入政府公益性采购名录,确保健身休闲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县财政局牵头;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健身休闲产业管理、运营和服务人才培养,加大高端人才引进,探索“产学研教”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依托高校培养健身休闲产业人才。严格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施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落实从业人员薪酬水平与技术等级挂钩有关规定。(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四)建立统计制度。强化健身休闲产业统计工作,以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为基础,探索研究符合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特点的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全面反映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的统计制度。(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统计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五)加强安全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做好有关体育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公安机关依法实施安全许可,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活动承办方作为安全责任人,应加强安全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县公安局牵头;县教育体育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六)强化督查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推进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推动责任落实。县教育体育局、发展改革局、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健身休闲产业的推进落实情况实施跟踪督查,制定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