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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谋县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19-1126001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19年11月26日 主题词: 文  号:元政办通〔2019〕35号 成文日期:2019年11月25日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元谋县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元谋县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58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楚政办通〔2019〕41号)精神,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结合元谋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从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转向全行业监管,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从单项监管转向综合协同监管,从主要运用行政手段转向统筹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信息等多种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坚持政府主导,综合协调。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坚持依法监管,属地化全行业管理。到2020年,建立政府主导、分工协作、职责明确、科学有效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形成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

1.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不断完善医疗卫生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监督约束机制、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完善医院内部治理结构和风险防控机制,加大医疗卫生行业职务(职称)评聘、重大基建项目、大型医用设备及药品耗材采购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力度。(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2.强化政府和部门责任。县级建立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组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承担主要责任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共同承担相应责任。(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3.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和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自觉接受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推行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年度自查公示制度,重点公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医保政策、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制度情况及从业人员依法执业、医疗卫生机构违纪违规和受行政处罚情况等。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自律,提高诚信经营水平。(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

4.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督。医疗卫生机构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建立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建立医疗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拓宽公众参与监督的渠道。发挥专业机构和中介组织的技术支撑和社会监督作用,推动建立社会监督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二)加强全过程监管

1.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加快推进医药卫生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与窗口办理同步改革。严格执行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工作要求。制定我县社会办医疗机构准入跨部门审批实施方案,加强跨部门审批的工作衔接。健全医疗机构内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及机制,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绩效考核,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医疗保障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审计局)

2.加强医疗保险监管。积极发挥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深化医保医疗服务价格与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对医疗费用的调控,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全面推开医疗保险智能监控,健全完善医保监管制度,强化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探索建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黑名单管理制度,探索将医保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有效方式,同步执行省州动态调整的医保药品目录,规范诊疗行为和各级经办机构结算程序。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对骗取、套取医保资金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牵头单位:县医疗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加强对传染病防治、血液安全、饮用水卫生、放射卫生、职业卫生、精神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安全等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管,督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切实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加强疫苗采购、储运、接种全流程监管,确保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处置的监管力度,落实行业内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远程数据智能分析审核和绩效评价。(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教育体育局)

4.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强化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和执业资质监管。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将医德表现与医务人员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和违反医德医风的执业行为,将处罚情况纳入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5.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联防联控机制,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纳入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治理工作中统一部署。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及骗取、套取公共卫生资金行为。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预防处理和医疗事故处理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将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施行联合惩戒。建立涉医违法犯罪案件处置督办通报机制。做好涉医违法犯罪处置考核评价工作,加强平安医院建设。(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发改局、人行元谋支行,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司法局)

7.加强健康产业监管。制定完善新型健康服务监管政策,加强对医疗卫生与养老、中医养生、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细胞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精准医疗等领域融合产生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等有关产业的监管。(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三)创新监管机制

1.完善规范化行政执法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细化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实施标准。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探索容错纠错和免责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规定。(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

2.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完善抽查清单,健全检查人员名录库。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医疗卫生机构,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向社会公开监管信息。(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税务局、县医疗保障局)

3.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将对医疗机构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用信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建立医疗卫生行业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依法联合惩戒体系。严格执行《云南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税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

4.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建立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形成网格化管理机制,建立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完善有关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信息公开事项和时限要求,定期公开相关信息。建立医疗卫生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形成统一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医疗安全和价格费用风险监测评估网络。(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医疗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制定完善综合监管结果与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财政投入、等级评审、科研项目以及从业人员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等挂钩的多部门联动和联合惩戒措施,推进综合监管结果统筹运用。(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医疗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体育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协调推进。将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纳入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建立健全相应联席会议制度,可结合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落实举措。(责任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10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严肃查处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对国家公职人员依照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对党员领导干部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问题多、社会反映强烈、监管效果不明显的地区、部门和人员,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加大对典型案例的通报力度。(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三)建立权威有效的督察机制

建立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参与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机制,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督察。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乡镇和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察。督察结果作为对有关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和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重大问题报县人民政府,涉及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责任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10乡镇人民政府)

(四)完善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

积极推动涉及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度修订工作。

(五)提升卫生健康信息化水平

积极统筹配合做好州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覆盖所有公立医院及有条件的社会办医院;依托平台接入全州统一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并与省平台实现对接。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健康数据保密规定,开展符合等级保护制度的信息安全隐患排查、监测和预警。(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医疗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

(六)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

做好县级卫生健康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按照职权法定、属地管理、执法重心下移的原则,不断调整充实一线执法监督力量。县级卫生健康执法监督机构人员数量不少于30人,其中包括县级卫生健康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执法队伍在编人员及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配备的执法辅助人员;完善依法履职所需的业务用房、设备购置以及执法经费等保障政策;行政执法、综合监督运行经费、执法装备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委编办,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人社局)

(七)加强宣传引导

大力宣传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要作用,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1  元谋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县卫生健康局、县发改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税务局、人行元谋支行、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附件2  元谋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县卫生健康局依法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管,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和行为监管,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大型医用设备的行政审批和监管。牵头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监管和绩效考核。

县发改局、人行元谋支行作为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负责做好统筹协调,指导医疗卫生行业部门切实推进医疗卫生行业信用建设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扰乱医院秩序、伤害医务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犯罪活动,配合加强平安医院建设。

县民政局负责医疗卫生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专家库建设。

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财务和专项资金监管。

县人社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有关从业人员资格认定的监管。

县审计局依法对医疗卫生行业开展审计监督。

县税务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税收管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价格监督检查,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审批和监管。

县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按照职责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医疗机构有关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

县教育体育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依照职责承担有关公共卫生服务监管。

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依照职责负责所办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工作,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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