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元谋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元谋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9年,元谋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关于深化医改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打造世界一流的“健康生活目的地”和州委“1133”发展战略,围绕元谋县打造“一极两中心三基地四示范五大园”发展目标,立足打造“人类始祖地·绿色康养乡”的目标定位。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大卫生、大健康为统领,落实预防为主,紧紧围绕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持续深化“三医”联动改革,不断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建设健康元谋,实现跨越式发展,为健康生活目的地提供有力的健康保障。
一、坚持预防为主,加快推进健康元谋建设。
(一)实施健康元谋行动。大力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健康素养与促进活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和“三减三健”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力争2020年全县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17%,持之以恒加以推进,努力使群众不生病、少生病,提高生活质量。(县卫生健康局、县级各相关单位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深入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经费提高至69元。落实医疗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医疗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支持力度。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评估,推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负责)
(三)提高疾病防治水平。加强癌症防治,推进预防筛查和早诊早治工作。持续推进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工作,大力推广结核病“三位一体”防治模式;稳步推进消除疟疾、麻风病危害进程,为实现2020年消除目标奠定基础。扎实推进地方病三年攻坚行动,开展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和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加强重点传染病防控。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7/10万以下。严格落实部门职责,加强协同配合,积极做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和肥胖工作。(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负责)
(四)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改革。按照州级的要求和部署,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妇幼保健机构服务体系机制改革。(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分别负责”为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别牵头,下同)
二、坚持“三医”联动改革,积极破解群众看病贵问题
(五)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落实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的规定,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作用处方点评的重点内容。做好与医保报销政策的衔接,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县医疗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六)深化药品耗材流通体制改革。严格落实药品购销“两票制”,加强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部署要求,改革完善我县医用耗材采购政策,做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并同步建立相应补偿机制。(县医疗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负责)
(七)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短缺药品监测和预警网络,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纳入短缺药品直报系统,加强易短缺药品的上报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垄断原料药和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县卫生健康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负责)
(八)加强药品和疫苗使用管理。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用药管理,按照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的要求,规范药品使用。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落实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药师查房”制度,加强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加强疫苗采购、储存和接种规范管理,严格落实“三查七对”等操作规程,保障接种安全,提高预防接种服务质量。(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负责)
(九)巩固完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稳步提升待遇保障水平。抓紧落实和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尽快使异地就医的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持卡看病即时结算,切实便利流动人口和随迁老人。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县医疗保障局、县财政局负责)
(十)加快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继续推进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扎实做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改革。积极探索县域内城乡居民医保资金按人头打包付费试点,推动建立总额预算管理下“人头包干、结余留用、超支自负”的激励与责任机制。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政策,加大医保支付政策向中医药服务的倾斜力度。建立合理的医保基金结算和拨付制度。(县医疗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十一)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全面落实政府对符合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队伍建设、公共卫生服务和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因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形成的长期债务。(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二)扎实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继续推进医院章程制定工作,年内全县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50%的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完成章程制定。贯彻落实加强全县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政策措施。(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十三)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启动实施新一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推进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调整优化体现儿科、诊疗、手术、护理、中医诊疗技术及中医传承特色等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加快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申报,及时开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正式价格制定工作。(县医疗保障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十四)加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开展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继续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等因素分配财政补助资金。(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负责)
三、整合医疗卫生资源,积极破解群众看病难问题
(十五)积极探索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通过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计中心和11个乡镇卫生院云心电网络系统推进区域联合救治。开展区域医疗中心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探索推进区域检验中心建设。(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分别负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医疗保障局等参与)
(十六)大力推进医联体建设。积极推进医联体建设,强化医疗联合体建设成果,力促学科建设、技术创新。探索推进县域内紧密型医共体建设。鼓励包括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与医联体、医共体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开展医联体建设情况评估。(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负责)
(十七)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对编制核定人员少、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重的乡镇卫生院,由当地财政对聘用人员经费给予保障支持。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推行乡村医生“乡管村用”,妥善做好乡村医生转入或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作。(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
(十八)大力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实施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做好乡镇卫生院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备配置达标创建工作。推进县级公立医院2个卒中中心、1个胸痛中心、 1个创伤救治中心,以及1个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开展元马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黄瓜园镇中心卫生院基层慢病管理中心和心脑血管救治站建设;开展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级评审,到2020年,100%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和50%的一般乡镇卫生院达到省甲级卫生院评审标准。加强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不断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日间手术。完善医保报销政策。(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医疗保障局分别负责)
(十九)积极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加快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配合做好全州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和医疗机构就诊“一码(卡)通”工作。推广移动互联网微信支付服务平台,积极探索“移动护士站”信息化建设新模式。(县医疗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分别负责)
(二十)大力促进社会办医发展。持续深化卫生健康领域“放管服”改革,落实社会办医跨部门联动审批,提高社会办医准入审批效率。制定健康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负责)
(二十一)大力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深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做好县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创建工作。(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医疗保障局负责)
(二十二)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加快新时代云南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和转岗培训,继续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学历提升工程,加强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加快补齐卫生人才短板。(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负责)
(二十三)深入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50%的二级以上医院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四、统筹推进卫生健康相关领域改革
(二十四)加强全行业综合监管。贯彻落实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全流程、综合协同监管。加强对社会办医和“互联网+”新医疗服务模式的监管,做好医疗健康信息安全防护,严厉惩处非法买卖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加大对药品、血液制品、注射剂、植入类医疗器械等高风险产品监管。开展高值医用耗材治理工作。(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负责)
(二十五)深化编制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加快推进编制管理改革,探索建立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统筹调配使用制度。进一步落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改进医疗卫生人才评价制度。落实“两个允许”,取消医疗机构人员经费占业务业务支出不超过40%的比例限制。制定公立医疗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结合医疗机构综合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合理核定医疗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完善落实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的管理办法。(县卫生健康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分别负责)
(二十六)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完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政策。围绕解决“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扎实做好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达标工作;重点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慢性病管理、大病救治、“先诊疗后付费”、对口支援、规范诊疗行为等工作;全面推进健康扶贫“六大攻坚行动”。(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分别负责)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医改工作,强化职责职能、压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县卫生健康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各部门要建立目标清单、实效清单,全力推进工作开展。加强医改宣传引导和经验推广,为深化医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2019年深化医改配套政策文件清单
序号 |
主要医改成果形式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制定健康元谋行动(2019-2030)。 |
县卫生健康局 |
州政策出台3个月内 |
2 |
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使用的政策措施。 |
县卫生健康局 |
州政策出台3个月内 |
3 |
贯彻落实互联网诊疗收费、远程医疗收费和医保支付政策措施。 |
县医疗保障局 |
州政策出台3个月内 |
4 |
贯彻落实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政策措施。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州政策出台3个月内 |
5 |
贯彻落实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意见的政策措施。 |
县卫生健康局 |
州政策出台3个月内 |
6 |
贯彻落实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方案的政策措施。 |
县卫生健康局 |
州政策出台3个月内 |
7 |
贯彻落实加强医生队伍管理的政策措施。 |
县卫生健康局 |
州政策出台3个月内 |
8 |
制定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政策文件。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州政策出台3个月内 |
9 |
贯彻落实医联体管理实施办法的政策措施。 |
县卫生健康局 |
州政策出台3个月内 |
10 |
制定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政策文件。 |
县医疗保障局 |
州政策出台3个月内 |
11 |
贯彻落实加快新时代云南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政策举措。 |
县卫生健康局 |
州政策出台3个月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