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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谋县2019年种烟土地流转村组补贴实施方案等3个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19-0613001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19年06月13日 主题词: 文  号:元政办函〔2019〕11号 成文日期:2019年06月10日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各涉烟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元谋县2019年种烟土地流转村组补贴实施方案》、《元谋县2019年生物质能源烘烤烟叶项目实施方案》、《元谋县分散烤房“1+N”网格化烘烤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9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元谋县2019年种烟土地流转村组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谋县2019年种烟土地流转村组补贴实施方案等3个方案的通知》(楚政办函〔2019〕25号)、《元谋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烟叶工作的意见》(元政发〔2019〕5号)要求,为加大土地流转,发挥村组两级的积极性,稳定核心烟区,推进烟叶生产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9年,全县计划流转种烟土地4200亩。

二、补贴政策

(一)补贴资金预算。在烟叶种植收购计划内,对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在种烟土地流转工作中发生的规划测绘、破埂整地、误工补贴等支出,按照验收合格的土地流转面积,每亩1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全县计划安排补贴资金42000元。

(二)村组补贴标准。按照验收合格的土地流转面积每亩1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其中村委会3元/亩,村民小组7元/亩。

三、工作职责

各涉烟乡镇人民政府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涉烟乡镇要切实增强主动性和责任感,把种烟土地流转工作作为推进稳定核心烟区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加强领导,做到早谋划、早安排、早部署。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下达工作计划,强化过程管理,加大土地流转,稳定核心烟区。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涉烟乡镇要主动作为,将补贴政策宣传到各种烟村组,由村组具体做好烟农工作,引导烟农通过互换、租赁、转包等形式流转土地,确保流转土地用于种烟,确保好田好地种烟,确保规模连片种植。

(三)加强过程管理。各涉烟乡镇要督促村组,理清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关系,指导种烟主体与农民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协议)。村组、乡镇、县要分层级统计好种烟土地流转面积(土地承包权属于烟农的部分不计入流转面积),便于资金兑现。

(四)严格考核验收。县、乡镇要组织验收组,依据种烟主体土地流转协议、烟农种烟土地流转情况统计表、费用统计等,做好考核验收工作,确保工作的真实性。

五、严格规范补贴资金管理

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州、县有关专项补贴资金的管理规定,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规范使用种烟土地流转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补贴方式、补贴标准和补贴对象,严禁超预算、超范围开支补贴,严禁套取、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对弄虚作假、违规使用补贴资金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元谋县2019年种烟土地流转计划面积及村组补贴资金预算表

2.元谋县种烟土地流转情况统计表

3.元谋县种烟土地流转情况和补贴资金验收统计表

附件1

元谋县2019 年种烟土地流转计划面积及村组补贴资金预算表

乡镇

土地流转面积(亩)

补贴资金预算(元)

合计

4200

42000

羊街

1400

14000

老城

800

8000

新华

400

4000

凉山

400

4000

姜驿

600

6000

江边

600

6000

附件2

元谋县种烟土地流转情况统计表

乡镇村民委员会      2019 年月日

序号

村民小组名称

烟农姓名

烟叶种植合同面积

(亩)

土地流转面积

(亩)

土地流转方式

土地流转期限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合计

村委会制表人:乡镇审核:烟站审核:

附件3

元谋县种烟土地流转情况和补贴资金验收统计表

  乡镇       2019 年 月日

村委会名称

村民小组

(个)

验收合格的土地流转面

积(亩)

补贴资金(元)

村委会

(元)

村民小

组(元

小计

)(元)

合计

验收组(签名):乡镇负责人(签名):

元谋县2019年生物质能源烘烤烟叶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研究烟叶烘烤方式,减少烘烤过程对环境的污染,推动元谋烟草产业向节能减排和低碳清洁转变,构建烟叶生产与生态保护和谐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绿色生态烟叶发展长效机制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78号)、《元谋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烟叶工作的意见》(元政发〔2019〕5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2019年种烟土地流转村组补贴实施方案等3个方案的通知》(楚政办函〔2019〕25号)文件精神,结合元谋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以点带面、示范引领、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2019年在元谋县配置生物质燃烧机不少于50台(羊街镇40台、老城乡4台、新华乡6台)。

二、资金来源和补贴预算

资金来源为省财政下达的2019年绿色生态烟叶发展扶持经费41万元,补贴资金预算如下:

(一)生物质颗粒燃料补贴。按照所购置生物质燃烧机每台套6吨生物质颗粒燃料,原则上每吨补贴200元,生物质燃料只能向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合作社购买。

(二)生物质燃烧机购置补贴。按照7000元/台进行补贴,由合作社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规范进行采购,因招标采购结余的资金,可增加采购数量,扩大示范规模。

(三)资金拨付。两项补贴资金到乡镇的预算见附件,由州财政下达到县财政,县财政安排到项目所在乡镇。

三、项目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

项目责任主体为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烟农专业合作社为建设主体和管护主体,自愿提出生物质能源烘烤项目建设申请,并承诺对设施承担管理、使用、维护责任;其所选定的示范点必须服从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烟草分公司安排,愿意为烟叶烘烤培训示范提供方便,能为广大烟农提供商品化烘烤烟叶服务。

四、实施流程

各乡镇要按照选点、规划、采购、实施的流程,安排专人专班,指导抓好落实。

(一)项目选点。3月31日前,县烟草分公司配合项目所在乡镇督促合作社落实好项目点。

(二)项目规划。4月15日前,县烟草分公司配合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

(三)设备和配套燃料采购、安装、验收与付款。6月30日前完成建设任务,正常投入使用,10月1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工作。

1.采购种类和数量。严格按照计划数量采购。因招标采购结余的资金,可增加采购数量,扩大示范规模。

2.设备和配套燃料采购。由合作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采购有关规定严格规范进行采购,县烟草分公司进行督促、指导,在确定中标单位后,合作社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各乡镇要选择性能稳定、技术成熟、诚实可信的设施设备厂家。

3.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合作社根据合同条款,督促中标供应商做好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4.验收与付款。

(1)设备款。经乡镇人民政府、县烟草分公司、合作社共同按照合同条款组织验收合格后,合作社办理有关手续,由乡镇财政所将设备采购款转账支付给合作社。

(2)生物质燃料采购款和补贴款。生物质燃料采购款由合作社全额支付给供应商。生物质燃料补贴款由乡镇人民政府、县烟草分公司、合作社对生物质燃料采购和使用进行验收合格后,合作社凭采购发票(收据)按照要求办理有关手续,由乡镇财政所将生物质燃料补贴转账支付给合作社。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试验示范项目顺利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规划和预算,认真按照本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考核验收。

(二)明确职责,配合落实。县烟草分公司负责提供技术指导,协助各乡镇开展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组织生物质能源烘烤培训,协调相关方的工作并进行检查。合作社负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设备设施采购、建设和示范工作,据实及时支付各项建设费用,各项支出预算、结算,账目清楚,票据齐备规范。

(三)严格管理,规范使用。各乡镇要严格执行省、州、县有关专项补贴资金的管理规定,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规范使用生物质能源烘烤试验示范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补贴方式、补贴标准和补贴对象,严禁超预算、超范围开支补贴,严禁套取、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确保试验示范规范运作,达到预期效果。对弄虚作假、违规使用补贴资金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元谋县2019年生物质能源烘烤烟叶项目补贴资金分配表

附件

元谋县2019年生物质能源烘烤烟叶项目补贴资金分配表

乡镇

2019年购置生物质燃烧机(台套)

2019年需生物质燃料(吨)

2019年配套生物质燃料补贴(省绿色生态发展补助资金)(万元)

2019年生物质燃烧机购置计划

生物质能源烘烤烟叶项目补贴资金总计(万元)

备注

生物质燃烧机(台套以上)

燃烧机补贴(万元)

省绿色生态发展补助资金

合计

羊街镇

40

240

4.8

40

28

32.8

32.8

采购燃烧机补贴总金 额 固定,会因招标采购单价变动而改变采购台数和生物质燃料补贴资

老城乡

4

24

0.48

4

2.8

3.28

3.28

新华乡

6

36

0.72

6

4.2

4.92

4.92

合计

50

300

6

50

35

41

41

元谋县分散烤房“1+N”网格化烘烤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元谋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烟叶工作的意见》(元政发〔2019〕5号)及《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2019年种烟土地流转村组补贴实施方案等3个方案的通知》(楚政办函〔2019〕25号)文件要求,为充分挖掘烟叶烘烤潜力,增强优质烟叶原料保障能力,促进全县烟叶生产提质增效降 损、稳定发展,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推行分散烤房“1+N”网格化烘烤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全县小烤房和零散分散密集烤房等分散烤房烘烤区域实行“1+N”网格化烘烤管理,覆盖2.0万担烟叶,实现烘烤损失率控制在8%以内。

二、补贴政策

(一)补贴资金。全县计划投入专项补贴资金5.7万元。根据各乡镇分散烤房承担烘烤烟叶数量、各乡镇上报和2018年该资金使用情况分配下达补贴资金。

(二)补贴对象。由县、乡镇人民政府和烟草部门确定的分散烤房“1+N”网格化烘烤管理区域的采烤示范户。

(三)补贴标准。各乡镇依据县级明确的补贴资金总额,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根据采烤示范户示范服务的烟叶烘烤数量,在服务行政区域种植收购合同范围内给予示范户平均2.85元/担的补贴。

(四)补贴兑现。经验收合格后,将采烤示范补贴通过银行电子转账支付给示范户。

三、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分散烤房“1+N”网格化烘烤管理工作,强化烤烟生产收购协调领导小组对“1+N”网格化烘烤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细化方案和补贴标准,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考核验收。

(二)分散烤房全覆盖,辐射引领烘烤水平整体提升。为确保补贴资金发挥实效,各乡镇要根据各自实际,将小烤房、每群5座以下的密集烤房等分散烤房覆盖的区域确定为“1+N”网格化烘烤管理区域,采取“1+N”的运作方式实行网格化烘烤管理:以自然村为单位,把烘烤水平较高的农户建成采烤示范户,对分散烤房(辐射户)的烟叶采烤传、帮、带以及小烤房排查改造的指导;村委会加强对行政区域示范户的组织管理和检查督促,合作社采烤指导员重点负责行政区域内示范户的业务指导,每一示范户负责本村相应数量的辐射户烟叶采烤指导和培训,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整体采烤水平的全面提升。严禁将补贴资金按烟叶计划量平均分配;要建立网格化烘烤管理明细表,存档备查。通过精心组织,宣传引导,强化考核验收,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帮助广大烟农逐步提高烟叶烘烤水平。

(三)以示范户为抓手,开展网格化烘烤管理工作。各乡镇要做好组织协调,抓好分散烤房“1+N”网格化烘烤管理:

1.合理划分管理网格。原则上“1+N”网格化烘烤管理以自然村为单位划分网格,每个网格包含1户采烤示范户和相应户数的辐射户。网格不宜过大,辐射户过多,导致示范户精力、时间有限不能有效示范指导;网格也不宜过小,覆盖区域小,导致示范户积极性不高。

2.严格筛选示范户。要从烟农认可、技术过硬、具有组织管理能力的烘烤能人中筛选采烤示范户。经推荐、公示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为“1+N”网格化烘烤管理 采烤示范户。合作社采烤指导员不得同时兼任采烤示范户。

3.明确示范户工作内容。“正人先正己”,采烤示范户要率先做到严格按照成熟采烟、分类编烟、分类排队入炉、科学烘烤的要求抓好自家的烟叶烘烤,烘烤效果好于大面。其次,示范户要分别在下、中、上3个部位,以自家烟叶和烤房作为现场,在烟叶编杆装炉和出炉下杆时组织全体辐射户参观,向辐射户示范正确的烟叶“采编装”措施和烘烤效果。第三,示范户要通过在田间和烤房现场指导的方式,帮助和指导辐射户排查改造小烤房,确保“采编装”措施和烘烤工艺落实到位。

(四)严格组织验收,规范补贴资金管理。全县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开展分散烤房“1+N”网格化烘烤管理的检查验收工作,要求乡镇全面验收,县按比例抽查验收,在9月30日前全面完成检查验收工作。检查验收结果与补贴兑现挂钩,检查验收达到90分及以上的全额兑现应兑补贴,每低1分扣减应兑补贴1%。补贴兑现前,将验收结果和补贴兑现情况在烟站、乡镇、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以银行电子转账方式支付给示范户。

(五)严肃考核,确保效果。县人民政府将适时对各乡镇“1+N”网格化烘烤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折算计入《元谋县2019年烟叶生产收购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附件:1.元谋县2019年分散烤房“1+N”网格化烘烤管理补贴资金分配表

2.元谋县乡镇2019年分散烤房“1+N”网格化烘烤管理明细表

3.元谋县乡镇2019年分散烤房“1+N”网格化烘烤管理检查验收表

4.元谋县2019年分散烤房“1+N”网格化烘烤管理补贴资金兑现花名册

附件1

元谋县2019年分散烤房“1+N”网格化烘烤管理补贴资金分配表

单位:亩、担、元

乡镇

2019年烟叶生产计划

分散烤房“”网格化烘烤管理

备注

种植面积

收购计划

烟叶采烤数量

补贴资金

羊街镇

6250

17000

9500

27075

老城乡

2220

6000

1300

3705

新华乡

2100

5600

2000

5700

凉山乡

1500

4000

1700

4845

姜驿乡

3630

9800

2500

7125

江边乡

2900

7800

3000

8550

合计

18600

50200

20000

57000

附件2

元谋县乡镇2019年分散烤房“1+N”网格化烘烤管理明细表

乡镇: 村委会: 村民小组:

示范户姓名

示范户联系电话

示范户合同面积(亩)

示范户合同计划量(担)

示范户烘烤烟叶数量(担)

示范户烘烤烤房数(座)

合作社采烤指导员姓名

序号

辐射户姓名

烟叶种植合同编号

合同面积(亩)

合同计划量(担)

参与网格化烘烤管理烟叶数(担)

参与网格化烘烤管理烤房数(座)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注:合计数包括示范户和辐射户。

规划布局人员:

审核:

附件3

元谋县乡镇2019年分散烤房“1+N”网格化烘烤管理检查验收表

乡镇

村委会

示范户姓名

辐射户数量(户)

参与烤房座数(座)

参与面积(亩)

参与烟叶数量(担)

验收达标数量(担)

检查验收项目及得分

示范户自家烘烤情况(10分)

现场指导(25分)

示采购示范(25分)

辐射户烘烤效果(40分)

合计

合计

注:1.参与烤房数、面积、合同产量包含示范户和辐射户。2.验收达标数量是示范户和辐射户实际参与网格化烘烤管理且在合同范围内的经验收合格的烟叶数量。3.检查验收项目评分办法为:(1)示范户自家烘烤情况:查看示范户烘烤情况,好于大面计25分,反之酌情扣分;(2)现场指导情况:询问辐射户,户均指导4次及以上计25分,每少1次扣5分;(3)采烤示范情况:示范户组织开展6次采烤示范计25分,每少1次扣5分;(4)辐射户烘烤效果:向辐射户发放调查问卷,分好、中、差三个等级,“好”占%*40分=该项考核得分。

检查验收人员: 审核:

附件4

元谋县2019年分散烤房“1+N”网格化烘烤管理补贴资金兑现花名册

乡镇 村委会

村民小组

示范户姓名

示范户烟叶种植合同编号

参与网格化合同数量(担)

验收合格数量(担)

补贴标准(元/担)

补贴金额(元)

银行账号

备注

合计

注:验收合格数量,示范户和辐射户实际参与网格化烘烤且验收合格的数量;参与网格化合同数量等于示范户和辐射户合同数量之和。

制表人: 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