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云政发〔2018〕50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楚政发〔2018〕26号),为认真落实行动计划,夯实全县安全生产基础,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问题,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实施全县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行动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促进我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制约我县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工程、技术、管理等措施,通过打基础、补短板、强弱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水平。
坚持源头防范。强化规划约束,严格安全准入,坚决依法淘汰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禁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不能确保安全的坚决依法依规责令停工、停产整改,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坚持系统治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市场、科技等手段,落实技防、物防、人防措施,有效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三)行动目标
通过3年努力,到2020年实现:安全基础状况明显改善。安全基础薄弱问题显著改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各类安全风险基本控制,事故隐患有效治理。
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危及周边群众安全的高风险企业按照计划分期、分批实现转产搬迁或改造提升,事故外溢风险基本消除,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广泛推广应用,事故隐蔽性风险明显减少。
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全县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明显减少,较大事故起数持续下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遏制。
二、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元谋县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吴海芬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祖凌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丁志富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孙绍兴副县长
张荣副县长
吴春华副县长
成员:李强武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罗绍亮县发改局局长
李跃鸿县经信局局长
普文荣县安委会副主任、县安监局局长
张爱华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江华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雷振宇县水务局局长
白忠县林业局局长
李建勋县住建局局长
郭金华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吴俣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靳永波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张永鹏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文桂超县安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监局,由普文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文桂超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指导实施全县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向州安委办上报工作情况等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突出治理5个重点行业领域
1.道路交通(水上交通)
(1)道路运输领域安全防范能力提升工程。充分运用“北斗卫星定位企业监控平台、政府监管平台”、“两个安全闭环业务系统”(即班线客运安全系统、包车客运安全系统)和重点运营车辆电子围栏,将“84220强制停车休息制度”纳入动态监管,2018年10月1日前,按照省州要求,完成道路运输动态监管系统政府监管平台在县级运政管理部门的推广应用,实现“84220强制停车休息制度”的闭环管理。到2019年,实现“北斗卫星定位企业监控平台”和“两个安全闭环业务系统”全面运用,将企业安全管理系统纳入闭环体系,“两个安全闭环业务系统”应用覆盖率达到70%,全面推广使用具备限速功能或装置的“两客一危”运输车型,淘汰不符合条件的客运车辆。到2020年,实现“两个安全闭环业务系统”100%覆盖“两客一危”运输企业,班线客车、旅游客车100%纳入我县政府监管平台闭环监管。全县不具备限速功能的客运车辆全部有序、稳妥退出市场。落实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中强制安装视频防碰撞安全运行系统。在“两客一危”运营车辆上全面实施完善“五小工程”(即按照标准为车辆配备4G视频动态监控终端、安全视频播放设备、安全带、灭火器和安全应急锤)。(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县级相关部门配合)
(2)路网管理领域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到2020年,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落实县级财政补助和县人民政府财政资金预算保障,完成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460公里,力争消除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大幅改善农村公路安全通行状况;优先完成全县因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缺失导致建制村不通客运车辆路段隐患处治。实施危桥危隧改造治理。到2020年,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完成农村公路乡道以上公路的四类以上危桥的改造加固。对全县农村公路隧道入口段开展行车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存在隐患的公路隧道列入计划进行整治。完善公路标识标牌。农村公路县、乡道的长下坡、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险要路段优化完善限速标志和安全警示标牌。修复公路灾毁路段。及时采取临时处治措施,确保农村公路灾毁路段行车安全。加大农村公路排水防护等设施建设力度,逐步提高农村公路的抗灾能力。加强项目储备,积极争取地方管养国省道灾毁恢复工程。(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责任部门:十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3)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能力提升工程。以“源头治超、路面治超、非法改装车辆治理”为重点,强化各级政府超限超载治理的属地管理责任以及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经信、国土资源、市场监督等部门超限超载治理责任,推行超限检测站和卸货站场规范化建设,在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前方设置货车检测通道和电子抓拍系统;建立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黑名单”管理机制。到 2020年底,“政府领导、部门派驻、联合执法、综合治理”的综合治超新机制基本健全。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能力,重点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强化校车、营运客车(旅游包车)、微型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摩托车(含三轮摩托车)、农用车等车辆的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严厉打击校车、微型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非法改装拼装、违法超员、非法营运等行为,优化完善县、乡公路险要路段标识标牌,落实县、乡镇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经费投入责任,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所需必要经费按照规定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提升交通运输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完善县级交通运输应急保障体系;完善县级应急保障机械化养护中心,建立公路应急保障专职队伍。到2018年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总体健全并实现规范管理;到2019年底,实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两站”建设到位、“两员”配备到位;到2020年,全面建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责任部门:经信局、国土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十乡镇人民政府等)
(4)水上交通领域安全管控能力提升工程。提升库区船舶和渡口安全标准,水上交通配备相应救援和管控器材,配备1艘应急搜救小型艇,建设5个监控探头。(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
2.建筑施工
(5)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能力提升工程。以“五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基坑支护、土方(隧道)开挖、脚手架、施工电梯、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开展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推行隧道(桥梁)施工等重点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推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现3个100%,即施工作业前100%编制施工方案并按照规定进行审批(论证)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100%按照施工方案施工,施工方案完成后100%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十乡镇人民政府,各项目指挥部、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发改局(能源局)、元谋公路分局等负责)
(6)隧道施工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严格执行《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严格开挖安全步距管控,强化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或标准设置隧道(洞)安全门禁管理、应急逃生、人员识别、视频监控、洞内外通信联络等系统。(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涉及乡镇负责)
3.非煤矿山
(7)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质量提升工程。依法依规淘汰关闭污染严重、不具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的基本条件且难以整改的小型矿山;结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全面清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城镇规划区、主要干道公路沿线、近山面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环境敏感区的采石(砂)场,由林业、水务、住建、环保、交通、国土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能职责列出取缔关闭建议清单,报县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取缔关闭、有序退出。2018年,关闭淘汰13座;2019年,关闭淘汰3座;2020年,力争再关闭淘汰3座矿山。(牵头部门: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安监局;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等)
(8)非煤矿山安全基础提升工程。2018年,地下开采矿山企业强制淘汰非阻燃电缆、主要巷道木支护、非矿用卷扬机等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装备和工艺;2019年,强制淘汰列入《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的技术和设备。逾期未完成任务的依法依规实施停产整顿和“黑名单”联合惩戒等措施,难以整改的依法依规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开展“五化矿山”(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科学化)和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建设。2018年,推动1座矿山开展“五化矿山”建设试点,指导2座矿山开展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创建活动;2019年,指导1座矿山建成“五化矿山”,建成2座以上“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示范矿山;2020年,累计建成2座以上“五化矿山”,全县所有生产矿山建成“双重预防机制”标准体系并按照体系运行。开展重大风险矿山监测监控。严防重大风险矿山和尾矿库发生冒顶、边坡垮塌、溃坝。2018年,开展重大风险矿山统计调查,查清重大风险矿山的风险源点、风险程度、数量和状况并登记建档。2019年,开采深度800米及以上的地下开采矿山建成在线地压监测系统;2020年,边坡高度在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及堆置高度在200米以上的排土场建成在线监测系统。逾期未完成任务的依法依规实施停产整顿和“黑名单”联合惩戒等措施,难以完成的依法依规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牵头部门:县安监局;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元谋供电局)
(9)非煤矿山采空区和尾矿库专项治理工程。2018年,由县人民政府开展全县内集中连片采空区调查,完成采空区危险性综合评估,制定集中连片采空区综合治理方案,按照“一矿一案”原则建立采空区基础档案;2019年,对评估确认的采空区,按照“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管住当前”原则,由县人民政府督促矿山企业按照治理方案进行治理,对短期内难以治理的采空区要采取密闭、设置警戒区域、派专人值守、禁止人畜进入等措施;2020年起,由县人民政府对危险性较大的集中连片采空区持续开展综合治理。开展尾矿库安全隐患综合治理。2018年,完成已排查确认的1座尾矿库“病库”的综合治理任务;2019年,注销证照过期不再进行排尾作业、已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和库容的尾矿库;2020年,县人民政府督促对长期停用且不再使用的尾矿库和达到闭库条件的尾矿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闭库,实现“退库还林、退库还耕”和尾矿库资源再利用。(牵头部门:县安监局;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等)
4.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10)实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程。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3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名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88号)要求,对处于人口密集区的云南龙川江生物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前完成搬迁入园工作。(牵头部门: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黄瓜园镇人民政府)
(11)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整治改造工程。结合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整治工作,2019年底以前,对安全设施落后、安全基础较差的平田加油站、羊街加油站、老城加油站、江边加油站4户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实施整治改造工程,进一步改善安全基础条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保障措施,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2019年10月底以前,按要求全面设置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认真落实《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文件的通知》(云安监管〔2018〕40号)要求,2019年起,全县所有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部实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整治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其他工作县安监局牵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十乡镇人民政府)
(12)实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程。对批发企业实行总量控制,采取严格规划和许可措施,保持现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数量,不新增新生产和批发企业。加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库房安全监管,严格“四防”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视频监控、安全警示标志、产品堆放、出入库登记等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烟花爆竹购销合同制度、流向管理制度、封签制度和配送制度落实。批发企业必须具备与其经营规模及覆盖范围相适应的配送能力,积极推行批发企业连锁经营,连锁经营率2018年底要达到10%,2019年底达到20%,2020年底达到30%,并逐年提高。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科学合理规划零售店(点)布点,严格落实“两关闭三严禁”,强制实施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到2019年底,所有长期零售店要自行安装具有不少于30天记录保存功能、能覆盖烟花爆竹堆放区域的视频监控设施或摄像头;对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零售点一律坚决予以取缔关闭。到2020年,零售店(点)数量从目前的109户减少到50户以内。(牵头部门:县安监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旅游
(13)旅游业事故防范能力提升工程。全面增强旅游业应急保障能力,提升旅行社企业和景区景点安全保障水平。健全旅游预警信息发布机制,依托“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发布第一手旅游预警信息,完善云南旅游组合保险统保统筹体系,健全涉旅救援保障体系和多部门信息共享、协同救援机制。突出落实旅行社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出境游线路、产品和服务安全评估,实施旅行社企业及旅行社租用旅游客运车(船)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景区安全专项整治,推行A级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管理,推动实现景区内运营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旅游观光车、登山、游泳、骑马等涉旅特种设备和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监管全覆盖;落实景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健全景区山洪、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和监测机制。(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十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负责)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8大行业,油气管道、特种设备(含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消防、民爆物品、剧毒化学品、水利、电力、农用机械、渔业船舶、铁路运输、学校、医院、市场、商场、食药监、林业、气象等重点行业领域及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重点建设、推广运用4个行业监管平台
1.积极推广应用道路运输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集运行监测、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为一体的道路运输行业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应用交通运输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和运政大数据平台,升级改造“道路运输动态监管系统政府监管平台”车载视频接入功能,推广应用第三方监控技术手段,实现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实现公安、安全监管、旅游发展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化联合监管。(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
2.道路交通安全“互联网+便民服务”平台。依托“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扩大道路交通事故在线处理系统应用覆盖面,加大宣传和引导,提高驾驶人的知晓率和使用率,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置不及时引发的交通拥堵和二次事故。依托公安交管集成指挥平台(缉查布控系统)实战化运用,紧紧盯住重点车辆、隐患人员和问题企业,不断提高对道路交通事故风险预测、预警、发现、防范、管控能力,不断增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托省、州公安交通管理大数据统计研判平台,健全完善定期分析研判制度,在春节、清明、州庆、五一、火把节、中秋、国庆、彝族年等节假日,春运、暑期、雨季和冬季等重要节点、重点时段及重大安保活动前进行专题分析研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负责)
3.充分运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管一体化平台。严格按照云南省建设厅房屋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管的要求,将监督机构、企业、项目、人员等录入房屋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管一体化平台,实现信息系统化管理,实现“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县住建局牵头负责)
4.建设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落实县、乡(镇)二级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级管控和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要求,依托现有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系统和“一图一表”数据库,整合现有信息平台和资源,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管信息平台和隐患排查治理监管信息平台。2019年底,完成危险化学品企业基础信息、风险分布和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信息系统建设;2020年底,建成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处置指挥系统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维实景模型。(牵头部门:县安监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持续开展4类专项行动
1.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行动。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基础保障作用,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运输、水利、电力、民爆等行业领域为重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法定职责,推动建立政府主导、行业主抓、企业主办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机制,强化对未达标企业的检查力度,推动大中型企业全面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小微企业全面展开标准化创建。(十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安监局、县经信局、县发改局等部门负责)
2.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突出专业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在危险化学品、矿山、隧道、公路水路交通、工贸等行业领域建立区域性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健全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修订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优化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设置,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整合优化应急力量和资源,建成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十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部门负责)
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为抓手,进一步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加强高危化学品全过程管控;持续开展烟花爆竹生产、批发、零售企业全覆盖检查;持续开展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4类专项整治;继续打好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治理攻坚战;推进重大、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开展公路隧道安全风险防控专项行动、旅行社企业及旅行社租用旅游客运车(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打好问题电梯安全攻坚战;实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加强燃气设施保护管理;强化食用酒精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安全监管。(十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等部门负责)
4.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落实属地政府和部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责任,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严厉打击矿山企业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危化品非法运输,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微型面包车、自用船非法营运,“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液化石油气非法充装、销售等行为。(十乡镇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等部门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三年行动计划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建立县级牵头部门负总责,县级有关责任部门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各负其责,属地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机制。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主要负责同志主抓的领导机构,及时研究部署,切实解决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机制、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完善政策支持。完善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财政、税收、信贷政策,健全高危企业搬迁用地置换等补偿政策,完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整顿关闭工作涉及职工安置、债务清偿、企业转产等政策措施。制定出台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等规范性文件。探索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吸引各类资本积极参与实施安全工程建设。
(三)加大资金投入。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据事权与支出责任,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县级部门所需资金采取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一事一议”申报县财政专项资金等方式筹措。
(四)强化科技支撑。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大力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工作,推动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的广泛应用。加快建设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测大数据平台,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在线监控、监测或预警系统,全面提升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度。
(五)严格监管监察执法。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督查和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严追责等措施,以及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纳入“黑名单”、媒体曝光等方式,倒逼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六)严格跟踪问效。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细化任务分工,建立跟踪督办、定期检查通报等工作制度,完善有关考核办法和验收评价标准。县级牵头部门要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检验评估,对工作推进慢、效果差的地区和单位要加大工作督导力度,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县安委会办公室要积极发挥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作用,推动三年行动计划取得实效。
附件:1.元谋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元谋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域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3.元谋县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4.元谋县非煤矿山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5.元谋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6.元谋县旅游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8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元谋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县公路(水路)基础设施、运输装备、施工机械的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环境、监管技术手段明显改善,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效能和社会治理水平显著增强;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综合素质和能力明显提高;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较大事故明显下降,一般事故大幅减少,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领导机构
为实现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的工作目标,切实加强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成立元谋县交通运输行业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张荣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平县政府办副主任
郭金华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文桂超县安监局副局长
起龙县经信局副局长
朱晓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文筱青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陈荣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周晓坤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陶晓东县交通运政管理所所长
十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郭金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周晓坤同志兼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履行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的有关职责。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实施道路运输领域安全防范能力提升工程
1.加强道路运输动态监管系统运用。充分运用“北斗卫星定位企业监控平台、政府监管平台”和“两个安全闭环业务系统” 即班线客运安全系统、包车客运安全系统)和重点运营车辆电子围栏,将“84220强制停车休息制度”(即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纳入动态监管,实现全县重点运营车辆生产运输经营全过程动态管控。2018年10月1日前,按照省州要求,完成道路运输动态监管系统政府监管平台在县级运政管理部门的推广应用,实现“84220强制停车休息制度”的闭环管理。到2019年,实现“北斗卫星定位企业监控平台”和“两个安全闭环业务系统”全面运用,将企业安全管理系统纳入闭环体系,“两个安全闭环业务系统”应用覆盖率达到70%。到2020年,实现“两个安全闭环业务系统”100%覆盖“两客一危”运输企业,班线客车、旅游客车100%纳入我县政府监管平台闭环监管。
2.提升营运车辆本质安全水平。积极配合省州启动云南省大型客、货车辆车型与道路环境适应性研究,及时应用省级发布的适应我县运营条件的车型参考目录。贯彻执行大型营运车辆制动淋水装置等针对我县特殊道路环境的车辆安全运行装置标准。在“两客一危”运输企业中推广使用具备限速功能或装置的运输车型,淘汰不符合条件的客运车辆。到2020年,全县不具备限速功能的客运车辆全部有序、稳妥退出市场。落实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中强制安装视频防碰撞安全运行系统。在“两客一危”运营车辆上全面实施完善“五小工程”(即按照标准为车辆配备4G视频动态监控终端、安全视频播放设备、安全带、灭火器和安全应急锤)。
3.推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职业化教育。对大型客货车驾驶人实施职业化教育。对被抄送“双超”的“两客一危”从业驾驶人100%开展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建立外省籍道路客货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凡到我县道路运输企业从业的外省籍人员,应当到我县交通运输运政管理部门办理从业资格变更手续并按照属地管理要求纳入我县属地管理。
4.积极推广应用道路运输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交通运输局、运政管理部门应积极应用交通运输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和运政大数据平台,升级改造“道路运输动态监管系统政府监管平台”车载视频接入功能,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推广应用第三方监控技术手段,实现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实现公安、安全监管、旅游发展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化联合监管。建设集多种运输方式运行监测、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为一体的道路运输行业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升级改造“互联网+运政系统”软、硬件,确保从业人员和经营户诚信类数据完整率达99%。
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责任部门:县运政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
(二)实施路网管理领域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
1.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到2020年,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落实县级财政补助和县人民政府财政资金预算保障,完成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460公里,力争消除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大幅改善农村公路安全通行状况;优先完成全县因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缺失导致建制村不通客运车辆路段隐患处治。
2.实施危桥危隧改造治理。到2020年,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完成农村公路乡道以上公路的四类以上危桥的改造加固。对全县农村公路隧道入口段开展行车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存在隐患的公路隧道列入计划进行整治。
3.完善公路标识标牌。农村公路县、乡道的长下坡、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险要路段优化完善限速标志和安全警示标牌。
4.修复公路灾毁路段。及时采取临时处治措施,确保农村公路灾毁路段行车安全。加大农村公路排水防护等设施建设力度,逐步提高农村公路的抗灾能力。加强项目储备,积极争取地方管养国省道灾毁恢复工程。
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责任部门:元谋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十乡镇人民政府等。
(三)实施交通运输行业安全治理能力提升工程
1.提升公路超限超载治理能力。建立“政府领导、部门派驻、联合执法、综合治理”的综合治超新机制,强化落实各级政府超限超载治理的属地管理责任和有关部门的超限超载治理责任,突出抓好源头治超、路面治超、非法改装车辆治理3项重点工作。推行超限检测站和卸货站场规范化建设,在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前方设置货车检测通道和电子抓拍系统;建立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黑名单”管理机制。
2.提升安全管理规范化水平。依法编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贯彻落实道路水路运输、公路水路建设施工管养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履职规范。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全面提升行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能力。
3.提升交通运输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完善县级交通运输应急保障体系;完善县级应急保障机械化养护中心,建立公路应急保障专职队伍。
4.完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与考试信息互通机制,加强驾驶员管理。认真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77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申请时,应当查验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记录》(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参加机动车自学直考的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与交通运输运政部门对违法驾驶人“黑名单”协同管理,全面提升驾驶人安全驾驶意识。
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责任部门:县经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路政股、质监站、地方段、运政所、运安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十乡镇人民政府等。
(四)实施水上交通领域安全管控能力提升工程
水上交通领域安全管控能力提升工程。提升库区船舶和渡口安全标准,水上交通配备相应救援和管控器材,配备1艘应急搜救小型艇,建设5个监控探头。
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责任部门:县地方海事处。
(五)实施公路建设领域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能力和隧道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
1.提升桥梁施工安全标准化水平。在全县在建公路工程项目大桥工程中推广标准化施工,建立现浇支架、模板验收、挂牌公示、40米以上桥梁高墩登高设施验收等制度,严格执行挂篮设计、技术交底、安装验收、维护检查等管控制度。
2.提升隧道施工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全县规划实施的公路工程项目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严格开挖安全步距管控,科学编制专项方案,全面推行地质超前预报和监控量测等相应管控措施,严格按照《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设置隧道安全门禁管理、应急逃生、人员识别定位、视频监控、洞内外通信联络等“五大系统”及相应管控措施。
3.推动“平安工地”建设。督促全县在建公路工程项目落实“平安工地”建设主体责任。施工单位每月开展1次“平安工地”建设情况自查自纠,每季度开展1次自我评价;监理单位每季度对监理范围内的合同段“平安工地”建设管理情况进行1次监督检查;建设单位每半年对所有施工、监理合同段组织开展1次“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及建设项目自评。
4.开展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督促县在建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落实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建立素质提升培训制度和方案。全面开展线上、线下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公路工程建设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覆盖面,提升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技能。
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十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基本建设管理股。
附件2
元谋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域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领域三年行动计划,按照《楚雄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域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和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率逐年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与上年同比,2018年下降0.8%以上,2019年下降1%以上,2020年下降1.2%以上;确保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到2018年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现场查处率达30%以上,2019年底达35%以上,2020年底达38%以上。国省干道、农村公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到2018年底,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以及重点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学习率均达85%以上,2019年底达88%以上,2020年底达90%以上。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域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取得实效,成立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域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丁志富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张平县政府办副主任
张爱华县公安局副局长
靳永波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员:张龙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
周晓坤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建友县教育局副局长
文绍武县农业局副局长
熊福仁县卫计局副局长
段继龙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庞建明元谋公路分局局长
陶晓东县运政管理所所长
杨吉军县路政管理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由张爱华兼任办公室主任,靳永波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交警大队抽调相关民警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履行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的有关职责。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能力
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强化校车、营运客车(旅游包车)、微型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摩托车(含三轮摩托车)、农用车等车辆的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全面推进农村“两站两员”建设,推广应用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落实县、乡(镇)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经费投入责任,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所需必要经费按照规定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开展平安乡村建设,探索实施“路长制”等工作机制。到2018年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总体健全并实现规范管理;到2019年底,实现“两站”建设覆盖到位、“两员”配齐到位;到2020年底,全面建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责任部门:十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路政大队等。
(二)提升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1.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机制。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46号)及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联发的《云南省公路隧道安全风险防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云交管养〔2018〕27号),加大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段、风险较大隧道的隐患排查,实行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政府挂牌督办。
2.建立重点车辆及驾驶人交通隐患清查机制。强化机动车查验工作,防止安全技术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车通过查验和检验。定期对重点车辆检验、报废,以及重点驾驶人审验、换证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列出隐患清单,逐一督促整改。对重点车辆隐惠较多的企业,联合约谈有关责任人。
3.提升路网管理领域安全保障能力。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开展以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险要路段为重点的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2018年,优先实施全县未通客车建制村的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到2020年底,力争完成行政区域乡道及以上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实施公路危桥危隧改造治理,到2020年底,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现有四类桥梁、四类隧道完成改造加固,确保一、二类桥梁比例达90%以上,农村公路现有危桥100%完成治理,农村公路危桥率降至10%以内。甄别为事故多发易发的路段逐步增设车辆超速提醒警示电子标牌。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责任部门:十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元谋公路分局。
(三)建设道路交通安全“互联网+便民服务”平台
1.依托“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扩大道路交通事故在线处理系统应用覆盖面,加大宣传和引导,提高驾驶人的知晓率和使用率,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置不及时引发的交通拥堵和二次事故。
2.强化道路交通事故预警。依托公安交管集成指挥平台(缉查布控系统)实战化运用,紧紧盯住重点车辆、隐患人员和问题企业,不断提高对道路交通事故风险预测、预警、发现、防范、管控能力,不断增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研判。依托云南公安交通管理大数据统计研判平台,健全完善定期分析研判制度,在春节、清明、州庆、五一、火把节、中秋、国庆、彝族年等节假日,春运、暑期、雨季和冬季等重要节点、重点时段及重大安保活动前进行专题分析研判。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责任部门:县气象局、文体广电旅游局、十乡镇人民政府等。
(四)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能力
1.深入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分类组织重点车辆驾驶人、重点单位、重点企业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定期组织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和所属违法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利用道路电子显示屏,及时提示道路通行状况和车辆交通违法信息,扩大宣传警示的覆盖面,提高预警提示的时效性。
2.深入推进文明交通创建活动。深入推进文明交通创建活动,广泛开展文明交通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强化文明交通进驾校“五个一”活动(设立一个交通安全宣传教有阵地或基地,讲好一堂文明交通法治课,播放一部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组织一次文明交通志愿服务,举行一场文明守法驾驶宣誓仪式)。拓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阵地,推行“互联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断创新文明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机制。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责任部门: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运政管理所、十乡镇人民政府等。
(五)完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1.推进部门协同共治。加大公安交管、交通运输、教育、农业、旅游发展、安全监管等部门工作合力,健全完善联合整治、联合指挥调度、巡查督查、事故责任倒查、考核约谈等共建共治机制。
2.建立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在公路沿线建立由公安交管、环境保护、医疗急救、路政和公路经营管理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协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分工和任务,定期、分级、分类组织开展应急处置联合演练,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协调配合和实战能力。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大队、县卫计局、县路政管理大队、十乡镇人民政府,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等。
(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1.严守重点路段。完善勤务机制,严格管控,重点把守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城市道路、重点旅游线路、长下坡、隧道等事故多发、易拥堵路段。
2.严防重点时段。健全分析研判和预警预报机制,突出抓好春节、清明、五一、火把节、国庆、中秋、彝族年等节假日,暑期、汛期、岁末年初、春运、旅游旺季及各类重大活动的道路交通安全防范。
3.严管重点车辆。坚持协同共治,多措并举,严格监督和管理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大中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微型面包车、校车、电动自行车等。
4.严查重点违法。加大现场执法力度,严查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驾、醉驾、毒驾、客运车辆凌晨2 --5时违规运行、违法停车、闯红灯、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电动自行车违法等行为。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责任部门: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十乡镇人民政府等。
附件3
元谋县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全县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县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事故风险得到有效管控,隐患治理机制不断健全,房屋市政工程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下降。
二、领导机构
组长:周应张副县长
副组长:杨茂魁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李建勋县住建局局长
成员:杨小龙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李经纬县发改局副局长
王正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周晓坤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朱晓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吴云春县住建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建勋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吴云春同志兼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履行全县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的有关职责。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整治
认真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督促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等单位认真履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职责,认真做好深基坑、较大模板工程及支撑系统、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使用、脚手架、施工电梯、拆除和爆破等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和审查工作,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严格安全管理流程,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现专项整治全覆盖。到2019、2020年底,国家、省、州、县房屋市政工程重点项目专项整治整改合格率分别达90%、100%。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责任单位:项目建设实施单位、各项目指挥部、十乡镇人民政府等。
(二)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行动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有关要求,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试点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体系,以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建设为引领,突出样板示范和施工企业、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提升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到2019、2020年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率和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率分别均达95%、100%。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责任单位:项目建设实施单位、各项目指挥部、十乡镇人民政府等。
(三)充分运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管一体化平台
严格按照云南省建设厅房屋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管的要求,将监督机构、企业、项目、人员等录入房屋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管一体化平台,实现信息系统化管理,实现“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项目建设实施单位及施工企业。
(四)全面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
全面规范城镇燃气工程经营和建设行为,严格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和特许经营区域,加强管道燃气、瓶装燃气场站设施建设、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液化石油气钢瓶质量及充装监管,强化燃气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控,严厉打击存储、充装、供应等环节的违法行为。按照《楚雄州城镇燃气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实行燃气经营企业安全考核,到2019、2020年底,考核合格率分别达90%、100%。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能源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等。
附件4
元谋县非煤矿山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全县非煤矿山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严防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力争到2020年事故起数控制在1起以内,死亡人数控制在0人以内,严格控制采矿权数量,到2020年底,全县非煤矿山总数(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和基建矿山)从目前44座(含未列入转型升级的矿山)减少到34座以内,非煤矿山质量效益得到明显提升。
2018年,全县非煤矿山总数(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和基建矿山)控制在39座(含未列入转型升级的矿山)以内,生产矿山全部实现机械化开采、达标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控制在0起0人以内。
2019年,全县非煤矿山总数(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和基建矿山)控制在36座(含未列入转型升级的矿山)以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控制在0起0人以内。
2020年,全县非煤矿山总数(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和基建矿山)控制在34座以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控制在0起0人以内。
二、领导机构
结合全县非煤矿山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实际,成立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和非煤矿山安全基础提升、矿山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一)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周应张副县长
副组长:杨茂魁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李江华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文筱青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余捷县公安局副局长
文桂超县安监局副局长
李经纬县发改局副局长
起龙县经信局副局长
李虹苡县环保局副局长
吴云春县住建局副局长
周晓坤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闻波县林业局副局长
段继才县水务局副局长
朱晓坤县市管局副局长
熊超云南电网公司元谋供电局副局长
蔡光祥县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股长
普健康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文筱青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淘汰关闭落后矿山;加快推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持续开展打击非法盗采、以采代探、越界开采矿产资源,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等非法违法行为;治理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矿山;取缔临时小型采石(砂)场等协调督促工作。向县安委办上报工作情况。
(二)非煤矿山安全基础提升、矿山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祖凌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张永鹏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普文荣县安监局局长
成员:文桂超县安监局副局长
余捷县公安局副局长
文筱青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经纬县发改局副局长
起龙县经信局副局长
李虹苡县环保局副局长
吴云春县住建局副局长
周晓坤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闻波县林业局副局长
段继才县水务局副局长
朱晓坤县市管局副局长
熊超云南电网公司元谋供电局副局长
张春成县安监局矿安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文桂超同志兼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开展“五化矿山”(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科学化)和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建设;强制淘汰落后装备和工艺;严防重大风险矿山和尾矿库发生冒顶、边坡垮塌、溃坝;实施采空区和尾矿库治理工程向县安委办上报工作情况。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实施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质量提升工程
1.淘汰关闭落后矿山。依法依规淘汰关闭污染严重、不具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的基本条件且难以整改的小型矿山;结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全面清理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镇规划区、主要干道公路沿线、近山面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环境敏感区的采石(砂)场,由林业、水务、住建、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能职责列出取缔关闭建议清单,报县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取缔关闭、有序退出。2018年,关闭淘汰13座;2019年,关闭淘汰3座;2020年,力争再关闭淘汰3座矿山。
2.加快推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2018年,继续推动矿山改造提升和整合重组采矿权办理工作,完成实施非煤矿山转型升级以来依法依规关闭矿山的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吊)销工作;2019年,对未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完成转型升级任务的改造升级矿山和整合重组矿山,在符合矿产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要求转型升级到位,完成当年依法依规关闭矿山的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吊)销工作;到2020年,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质量明显提升,依法依规关闭矿山的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实现同步注(吊)销。
牵头部门: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安监局;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等。
(二)实施非煤矿山安全基础提升工程
1. 开展“五化矿山”(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科学化)和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建设。2018年,推动1座矿山开展“五化矿山”建设试点,指导2座矿山开展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创建活动;2019年,指导1座矿山建成“五化矿山”,建成2座以上“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示范矿山;2020年,累计建成2座以上“五化矿山”,全县所有生产矿山建成“双重预防机制”标准体系并按照体系运行。
2.强制淘汰落后装备和工艺。2018年,地下开采矿山企业强制淘汰非阻燃电缆、主要巷道木支护、非矿用卷扬机等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装备和工艺;2019年,强制淘汰列入《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的技术和设备。逾期未完成任务的依法依规实施停产整顿和“黑名单”联合惩戒等措施,难以整改的依法依规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3.开展重大风险矿山监测监控。严防重大风险矿山和尾矿库发生冒顶、边坡垮塌、溃坝。2018年,开展重大风险矿山统计调查,查清重大风险矿山的风险源点、风险程度、数量和状况并登记建档。2019年,开采深度800米及以上的地下开采矿山建成在线地压监测系统;2020年,边坡高度在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及堆置高度在200米以上的排土场建成在线监测系统。逾期未完成任务的依法依规实施停产整顿和“黑名单”联合惩戒等措施,难以完成的依法依规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牵头部门:县安监局;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元谋供电局。
(三)实施采空区和尾矿库治理工程
1.开展地下矿山采空区调查与治理。2018年,由县人民政府开展全县内集中连片采空区调查,完成采空区危险性综合评估,制定集中连片采空区综合治理方案,按照“一矿一案”原则建立采空区基础档案;2019年,对评估确认的采空区,按照“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管住当前”原则,由县人民政府督促矿山企业按照治理方案进行治理,对短期内难以治理的采空区要采取密闭、设置警戒区域、派专人值守、禁止人畜进入等措施;2020年起,由县人民政府对危险性较大的集中连片采空区持续开展综合治理。
2.开展尾矿库安全隐患综合治理。2018年,完成已排查确认的1座尾矿库“病库”的综合治理任务;2019年,注销证照过期不再进行排尾作业、已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和库容的尾矿库;2020年,县人民政府督促对长期停用且不再使用的尾矿库和达到闭库条件的尾矿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闭库,实现“退库还林、退库还耕”和尾矿库资源再利用。
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牵头部门:县安监局;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
(四)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1.持续开展打击非法盗采、以采代探、越界开采矿产资源,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等非法违法行为。
2.治理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矿山。吸纳省州“集中打击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砂石开采行业环境执法专项行动”成果,治理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矿山。由林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依据各专项行动职能职责和审核审批权限,对每一座非煤矿山能否存续出具明确意见;对无法继续办理审核审批手续的非煤矿山提出明确的关闭意见,报县人民政府依法关闭。
3.取缔临时小型采石(砂)场。2018年底前,由县人民政府对全县内设置的临时采石(砂)场进行全面清理,取缔非法采石(砂)场。2019 年关闭城市面山、三级以上等级公路沿线设置的临时采石(砂)场。涉及重点工程等特殊情况确需采石取土的,须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牵头部门: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经信局、县市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元谋供电局。
附件5
元谋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17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函〔2017〕10号)《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谋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元政办函〔2017〕2号)要求,全面排查并消除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着力推进安全基础建设,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本质安全水平全面提升。严控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数量,严格落实烟花爆竹“两关闭三严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坚决规范和压缩零售网点数量。重大事故隐患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有关设施、设备。
二、领导小组
组长:祖凌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普文荣县安监局局长
李跃鸿县经信局局长
张永鹏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员:安金林县安监局副局长
起龙县经信局副局长
文筱青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虹苡县环保局副局长
周晓坤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经纬县发改局副主任
吴云春县住建局副局长
朱晓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白云峰县人社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安金林同志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具体工作,协调、指导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实施有关工作和向县安委会上报工作情况。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实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程。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3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名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88号)要求,对处于人口密集区的云南龙川江生物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前完成搬迁入园工作。(牵头部门: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黄瓜园镇人民政府)
(二)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整治改造工程。结合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整治工作,2019年底以前,对安全设施落后、安全基础较差的平田加油站、羊街加油站、老城加油站、江边加油站4户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实施整治改造工程,进一步改善安全基础条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保障措施,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2019年10月底以前,按要求全面设置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认真落实《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文件的通知》(云安监管〔2018〕40号)要求,2019年起,全县所有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部实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整治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其他工作县安监局牵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十乡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落实县、乡(镇)二级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级管控和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要求,依托现有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系统和“一图一表”数据库,整合现有信息平台和资源,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管信息平台和隐患排查治理监管信息平台。2019年底,完成危险化学品企业基础信息、风险分布和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信息系统建设;2020年底,建成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处置指挥系统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维实景模型。(牵头部门:县安监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实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程。对批发企业实行总量控制,采取严格规划和许可措施,保持现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数量,不新增新生产和批发企业。对现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库实施改造工程,全面提升安全条件。加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库房安全监管,严格“四防”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视频监控、安全警示标志、产品堆放、出入库登记等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烟花爆竹购销合同制度、流向管理制度、封签制度和配送制度落实。批发企业必须具备与其经营规模及覆盖范围相适应的配送能力,积极推行批发企业连锁经营,连锁经营率2018年底要达到10%,2019年底达到20%,2020年底达到30%,并逐年提高。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科学合理规划零售店(点)布点,严格落实“两关闭三严禁”,强制实施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到2019年底,所有长期零售店要自行安装具有不少于30天记录保存功能、能覆盖烟花爆竹堆放区域的视频监控设施或摄像头;对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零售点一律坚决予以取缔关闭。到2020年,零售店(点)数量从目前的109户减少到50户以内。(牵头部门:县安监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持续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重点管控液氨、液氯、甲苯、黄磷、二硫化碳、二甲醚、四氯化钛使用企业,加强油气输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云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管理规定》,全过程管控高危化学品流向。(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和省、州实施方案要求,强化标准化在安全生产中的基础保障作用,通过强化对未达标企业的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法定职责,积极开展标准化建设,实现所有重点企业全部实现安全标准化达标、小微企业全面展开标准化创建。2019年底全县17家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完成标准化建设,并持续运行。(牵头部门:县安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附件6
元谋县旅游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全县旅游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突出打基础、管长远,着力改善全县涉旅安全基础薄弱环节,全力抓好县域内旅行社门市部、A级旅游景区合法合规经营,强化旅行社租用旅游客运车(船)的安全管理等,全面增强我县旅游业应急保障能力,提升旅行社门市部和景区景点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涉旅较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坚决杜绝涉旅重特大事故,切实提升来元广大游客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领导机构
组长:吴春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白 宏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俣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成员:李文江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余捷县公安局副局长
文桂超县安监局副局长
杨爱茹县经信局副局长
段光春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吴云春县住建局副局长
杨文荣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赵映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罗金勇县林业局副局长
阮培荣县水务局副局长
李志松县民宗局副局长
梅加瑞县卫计局副局长
杨薇县地震局副局长
罗媛县气象局副局长
10乡镇人民政府分管副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吴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李文江同志兼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履行全县旅游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的有关职责。
三、主要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增强旅游业应急保障能力
进一步建立健全旅游信息发布机制,依托元谋县政务网、手机短信及公众易查阅的渠道(元谋公众信息网等)对外发布旅游安全风险提示,加强安全宣传警示教育。依托“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数据共享功能,面向公众发布第一手旅游预警信息。完善元谋旅游组合保险统保统筹体系,加强旅游救助及善后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涉旅救援保障体系和多部门信息共享、协同救援机制。
牵头部门: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信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地震局、县气象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提升旅行社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全面落实县域内旅行社门市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安全教育等工作制度,严格监管执法措施。
1.督促旅行社门市部科学合理编排旅游线路日程,避免出现赶时间、赶行程情况,开展出境游线路、产品和服务安全评估。
2.开展旅行社门市部租用旅游客运车(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督促旅行社门市部租用合法经营、有安全保障的旅游客运车(船)。
3.加大云南旅游组合保险的实施力度,督促旅行社门市部、旅游住宿企业、旅游车(船)企业等及其他一些高风险旅游项目经营者依法投保相应责任险后,参与云南旅游组合保险统保统筹。
4.严格落实出境游及国内游行前说明会制度,督促出境游及国内游组团社履行安全提醒义务,督促指导出境游及国内游组团社选择安全有保障的境内外地接社,明确出境游客及国内游客安全保障措施,加强领队人员及导游人员的安全提示与教育工作。
5.定期组织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演练及导游人员和其他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牵头部门: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三)提升景区景点安全保障水平
全面落实旅游景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监管执法措施;对旅游景区内经营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登山、游泳、旅游观光车、骑马等特种设备和高风险旅游项目实施安全监管,严格管控安全风险,严密排查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审批报备制度,严格执行“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安全监管要求。
1.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牵头对A级旅游景区实施游客流量控制管理,联合安监、住建、林业、交通、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督促A级旅游景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安全教育等工作制度。
2.林业、住建部门依法履行对风景名胜区的旅游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对风景名胜区(包括景区建筑施工项目、液化气、天然气使用等)等A级旅游景区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3.文化 部门依法履行对文物保护单位等旅游景区的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对文物保护单位、文化遗产等A级旅游景区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4.水利部门依法履行对水利风景区的旅游安全监管和A级景区山洪灾害等监测预警,组织开展对水利风景区和以江河湖库为主题的国家公园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5.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对地质公园、A级旅游景区地质灾害的安全监管、监测顶害,督促指导地质公园、A级景区地质灾害防范,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6.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旅游景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对旅游景区、公园等公众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假冒伪劣旅游装备、设备等旅游产品。
7.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内经审批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攀岩、拳击赛等)的安全监管,督促有关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应急预案,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8.交通运输部门加强旅游包车运输安全行业监管,负责内河通航水域客运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对行政区域内从事水路客通航水域客运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对行政区域内从事水路客运的船舶进行登记、检验;负责水路客运船员的考试和发证工作;加强水路客运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9.气象部门负责旅游景区建筑和设施、设备的防雷安全监管,对空旷或高处建筑和设施、设备重点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旅游景区防雷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责任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