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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谋县文化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19-0201010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19年02月01日 主题词: 文  号:元政办通〔2019〕10号 成文日期:2019年01月30日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元谋县文化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元谋县文化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文化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紧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推进文化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机结合,把专项治理行动与行业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健全完善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长效机制,为人民群众营造健康的文化和旅游消费环境,促进全县文化旅游绿色康养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安排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文化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机结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开展文化和旅游行业市场秩序整治行动,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等手段和措施,重点治理文化市场无证经营、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娱乐场所涉及黄赌毒和旅游市场不合理低价、虚假广告、价格欺诈、非法经营、非法宰客、强迫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和群众反映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到2019年底全县建成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市场有序、竞争有序、管理有序、出游有序的目标,树立元谋文化旅游良好形象。

二、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推进我县文化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元谋县文化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吴海芬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 组 长:吴春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丁志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孙绍兴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 荣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强武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白 宏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 俣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李玉聪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余 捷 县公安局副局长

余兆林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郭金华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普文荣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志豪 县卫计局局长

李跃鸿 县经信局局长

董 奎 县环保局局长

罗绍亮 县发改局局长

文显富 县司法局局长

张发春 县人社局局长

李建勋 县住建局局长

马 劲 县城管局局长

陈 彩 县民宗局局长

李江华 县国土局局长

韩庆生 县农业局局长

白 忠 县林业局局长

雷振宇 县水务局局长

文增斌 县统计局局长

赵 明 县税务局局长

靳永波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杨小龙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周定寰 县供电局局长

赵 涛 县自来水公司总经理

10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吴俣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李文江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王正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赵映生、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周晓坤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文化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任务

重点整治文化旅游市场12类现象:

(一)文化旅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以管理费、卫生费、保护费等为名,向经营业主强行摊派或收取费用的市霸、行霸势力。(牵头部门: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0乡镇人民政府)

(二)旅游景区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等不法行为。(牵头部门: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无许可证从事旅行业务经营或部分旅行社发布虚假广告、销售“不合理低价游”产品,诱骗旅游者;不签订合同、未经游客同意转团拼团、擅自变更行程、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部门: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0乡镇人民政府)

(四)无导游证从事导游业务活动或部分导游宣传虚假信息、强迫购物消费、威胁辱骂游客、擅自安排收费项目等不法行为。(牵头部门: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0乡镇人民政府)

(五)部分出租车无资质运营、欺客、中途拒载、不打表计价、围堵威胁游客等不法行为。(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0乡镇人民政府)

(六)住宿和餐饮企业虚假标价、低标高结、强买强卖等不法现象。(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10乡镇人民政府)

(七)景区周边、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自定标准、超标准强行收费等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0乡镇人民政府)

(八)垄断经营,扰乱文化和旅游市场正常秩序的违法行为;网吧、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和超时经营情况。(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0乡镇人民政府)

(九)旅游景区周边不法村民、村霸,利用景区资源,强行拦路收费、胁迫滞留游客等不法行为;娱乐场所存在涉及“黄、赌、毒”以及打架斗殴等治安案件情况。(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部门: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0乡镇人民政府)

(十)娱乐场所场所存在噪音扰民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10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KTV、夜总会、桑拿浴室、足疗店、电子游戏室、水吧(设有KTV包房)等小型公共娱乐场所存在消防设施不达标的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消防大队;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10乡镇人民政府)

(十二)印刷市场存在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违法违规行为,出版物市场出售含有反动政治性、非法宗教、邪教、分离祖国、色情、侵权盗版等禁止内容的非法音像制品、书报刊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民宗局、10乡镇人民政府)

四、工作步骤

此次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开展:

一)第一阶段,工作部署宣传发动(2019年1月至2月)

1.召开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会议,分析研究文化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制定印发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

2.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组织调配工作人员,确保文化旅游市场整治工作高效推进。

3.加强新闻宣传报道,通过元谋电视台、美丽元谋微信平台等宣传平台,加大对文化旅游市场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到人人知晓、人人参与,形成政府主导、行业自查、社会参与、共同推进的良好态势。

(二)第二阶段,集中开展整治和全面整改落实(2019年3月至10月)

1.加大检查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全面组织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强化暗访抽查威慑力,引导相关市场主体自觉守法;强化线索排查,以为人民群众营造健康的文化和旅游消费环境为落脚点,紧密联系行业特点和自身实际,细化梳理涉黑涉恶风险点,加强排查整治;建立文化旅游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将文化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接,定期公布违法违规文化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文化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

2.加大监督力度。充分利用12301旅游服务热线、12315消费者投诉平台、“一部手机游云南”投诉平台,发挥文化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的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文化和旅游市场存在问题线索,按照线索性质,及时核查处置;强化媒体的舆论监督,引导消费者通过纠纷调解、巡回法庭等途径解决纠纷,提升消费者依法维权、理性消费的能力。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文化旅游市场投诉受理相关信息的宣传力度,广而告之旅游投诉电话、退货办理电话及程序等信息,明晰游客投诉受理渠道。

3.加大整治力度。突出文化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打击处理等措施,加大惩处力度;加强文化旅游、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交通、卫生健康、税务等有关部门间的联合执法,从严重破坏公平竞争原则,严重干扰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发展环境和对外形象等问题入手,紧盯整治欺压同行、称霸市场、强买强卖、扰乱行业秩序等问题。

4.强化整改处置。对于检查出来的问题,责令有关文化和旅游企业限期整改,对于多次违规、多次被投诉,且有违法违规情节,损害文化旅游形象的企业和人员,吊销相关执业资格和经营许可证照,一次性清除出文化旅游行业,并向社会公布。对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由公安机关牵头严格依法处置,确保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发现在早、打击在小、治理在先。对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移送纪检部门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三)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11月至12月)

1.形成长效机制。按照边整顿、边治理、边建章立制的工作原则,深入剖析,找准行业监管、日常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对症施策,健全综合治理和行业管理工作机制,完善治理文化和旅游行业乱象和防范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构建文化和旅游行业日常监管工作体系。

2.提高保障能力。建立健全文化旅游联合执法机构,强化文化旅游质监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承担受理旅游投诉、开展文化旅游服务质量现场检查和文化旅游行政执法工作,尤其是对于影响文化旅游市场秩序的重大事件继续实行督办问责制度。

3.突出目标问效。强化旅游市场属地监管责任,将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纳入全县年度综合考评内容,对市场监管不力,发生恶性文化旅游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文化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和文化旅游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的部署上来,提高政治站位,本着对文化旅游绿色康养产业发展负责、对人民群众和游客负责的态度,攻坚克难,敢于担当,着力抓好文化旅游市场突出问题整治,使文化旅游市场秩序有大的转变,文化旅游服务质量有大的提升。

(二)加强领导。本次整治工作由各牵头单位负责统筹,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第一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相应成立领导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乡镇、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要明确职责分工,将任务分解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整治行动扎实稳步推进。

(三)建立机制。要进一步建立多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旅游综合监管机制,强化对旅游市场秩序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强化旅游综合监管效能。必须彻底摒弃“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管不了”的消极思想,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力度,创新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要建立旅游不诚信、不文明记录制度和部门间信息通报机制,健全完善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旅游执法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依法加强对经营主体的资格审查,严把审批准入关。

(四)建立信息上报制度。文化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重点督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通过现场巡查、专业暗访、舆情监测、投诉举报等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按月上报查处的典型案例和有关信息,每月的信息材料须于次月5日以前上报县文化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传真:6104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