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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谋县林业生态扶贫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18-1229004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18年12月14日 主题词: 文  号:元政办通〔2018〕51号 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元谋县林业生态扶贫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18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元谋县林业生态扶贫工作考评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和“生态补偿一批”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精神,规范全县林业生态扶贫工作考核评价,确保实现县委、县人民政府既定的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根据《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谋县林业生态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元政办通〔2017〕53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中的考评,是指由元谋县林业生态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每年度统一组织开展的对各乡镇生态扶贫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第二条 考核评价对象

全县10乡(镇)人民政府。

第三条 考评内容

(一)组织领导情况

1.各乡镇是否成立生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安排专职工作人员。

2.各乡镇是否制订生态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是否安排落实生态扶贫工作。

(二)精准识别情况

1.在开展贫困对象动态调整中是否主动开展生态扶贫数据复核比对、录入工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态扶贫数据精准。

2.生态扶贫项目安排到村、到户是否精准、扶贫措施是否精准。

(三)目标任务情况

1.完成对生态扶贫数据复核比对情况。

2.完成县下达年度在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聘用护林员任务情况。

3.完成年度符合条件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退耕还林和陡坡地治理项目任务和补助资金兑现情况。

4.完成年度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实施生态公益林补偿项目目标任务和补助资金兑现情况。

5.完成年度符合条件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低效林改造项目目标任务和补助资金兑现情况。

6.完成县下达年度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实施农村能源项目目标任务和补助资金兑现情况。

(四)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生态扶贫项目资金,资金管理使用无违规行为,及时兑现项目补助资金。

(五)档案资料管理情况

1.生态扶贫项目资料是否收集齐全,档案资料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有专人管理。

2.生态扶贫工作月、季、年报表上报是否及时准确。

3.是否对生态扶贫数据进行复核比对,上报数据是否精准。

(六)综合评定

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评定。

第四条 考评方法

(一)查阅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生态扶贫工作情况报告。

(二)查阅各乡镇林业站项目实施台账档案、生态扶贫报表等档案资料,对生态扶贫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三)根据各乡镇提供的档案台账,每个乡镇抽取2个村委会4个村小组、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实地复核。

(四)根据日常上报报表、数据、总结、报告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 评分办法

按照组织领导、精准识别、目标任务、资金使用、档案资料管理、综合评定6各方面进行量化评分,考评总分100分。

第六条 考核结果运用

(一)将生态扶贫成效考核结果作为各乡镇年度生态扶贫成效主要内容,纳入县级综合绩效进行评定。

(二)通报约谈。年度生态扶贫目标任务完不成及考评总分在85分(不含85分)以下的乡镇,在全县范围通报,并由县人民政府领导约谈乡镇有关领导。

第七条 附则

本办法由县生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