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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88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18-0820011 公文目录:政协提案 发文日期:2018年08月20日 主题词: 文  号:元人社〔2018〕26号 成文日期:2018年07月07日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杨在华、李翠、郑世翠、普学翠、罗芬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政府增加医疗机构编制外聘用人员经费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医疗机构的财政预算管理情况

自实施《元谋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元谋县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元政字[2011]5号)以来,县级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核定收支、核定任务、“收支两条线”的财政预算管理机制。改革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管理体制为医疗卫生机构职工工资80%。改革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支出和公用经费财政已全额保障;卫生材料成本及系统维护支出按医疗收入的50%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专项补助资金总量按比例补助,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发展有保障。

2015年,根据《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级公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元政办发[2015]56号)文件精神我县对公立医院实施了改革。改革前,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是县人民医院实行在职人员自收自支、退休人员财政全额供养的管理运行制度;县中医院实行财政差额拨款,每年定额补助50万元,退休人员工资、医疗保险、抚恤丧葬费财政全额供给的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后,按照《元谋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偿暂行办法》,政府对公立医院增加投入,人员经费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在编在职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社会保障缴费,按60%比例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财政全额承担;设立基本建设及设备购置补助专项资金,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属于规划统一安排和县发展建设规划安排,由县政府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设立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医院医护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创新和引进先进技术;设立医护人才培养专项经费,用于医院组织医护人员培训和选送医护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提高技术水平;设立引进优秀医务人才经费,用于医院引进高水平的优秀医务人才,增强医院技术力量。

二、答复意见

近几年,工资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债务偿还、社会保险基数增长等刚性支出增大了财政的压力,2018年财政预算只能保证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无力安排。

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周德品 8216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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