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元谋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18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元谋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推进我县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是保证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保证良好生态和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环境的必然要求,是重大民生工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35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8〕30号)精神,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保供给和保环境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各乡镇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种养结合、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强化装备保障,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幸福美好元谋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
——统筹兼顾,有序推进。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有效供给需求和种植用肥需要,奖惩并举,疏堵结合,加强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和养殖污染监管能力建设,合力推进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
——整县推进,重点突破。统筹规划种养业布局,强化政策扶持、指导服务和执法监管,整县推进区域内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污染治理。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突出生猪、家禽、肉牛三大畜种,加强老场改造升级,严格新场规范管理,鼓励养殖密集区进行集中处理。
——种养结合,生态循环。根据我县气候特点、畜禽品种、饲养规模,“以地定养、以养肥地、种养结合”发展模式,将畜牧业作为农业循环发展重要内容。鼓励全县粮经种植基地与养殖龙头企业开展对接,针对种植需要,对畜禽粪污采取不同方式处理后,用于农作物、蔬菜、瓜果生产,与土壤改良有机结合,形成农牧良性循环,提高土壤肥力,实现农业绿色、生态、循环发展。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健全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建立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运营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培育发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
——属地管理,企业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由县人民政府负总责,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畜禽养殖场、养殖专业户是畜禽粪污治理主体,必须切实依法承担治理责任,加大治理投入力度。
(三)主要目标。到2018年,全县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3%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以上,2019年,全县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4%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3%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以上;2020年,全县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以上。
二、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环境保护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
(一)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依法依规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规范环评内容和要求。指导和督促新(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配套适宜的养殖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运输、利用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落实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有关规定,对不同区域、不同规模的畜禽养殖场(小区)项目分类实行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登记表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环境保护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依托全国统一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对规模养殖场(小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进行在线监管、实时监控,对上报信息不实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纠正或处罚,做到及时知情、精准管理、精准服务,严格执法。规模养殖业主要配合监管,切实履行定期直报信息的义务,保证直报信息客观真实。采取多种手段加强对县域内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的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资源可持续利用。依法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商品有机肥质量监管,畜禽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区域要合理调减养殖总量。强化禁养区监管工作,确保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应搬尽搬、应关尽关,全面完成禁养区内相关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工作。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排放监管,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监管,严禁偷排漏排。(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结合本地实际,依法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本方案公布实施同时,要细化分解年度重点任务,编制工作清单,抓好工作落实,并抄送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备案。(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环保局)
(四)严格落实规模养殖业主主体责任制度。各乡镇要积极向养殖业主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督促指导各畜禽规模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要求,建设并正常运行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有效处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贮存设施要做到防雨、防渗、防溢。畜禽养殖标准化养殖场要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同时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以“谁产污,谁治理;谁污染,谁付费;谁污染,谁受罚”为原则,由畜禽规模养殖业主向县级环保部门订立承担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的承诺书;凡畜禽粪污处理利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造成环境污染的畜禽养殖业主,由县级环保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或依法对其进行处罚。(牵头单位:县农业局、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种养结合产业发展机制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建设
(一)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按照“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完善农业发展规划,实行以地定畜、以种定养,根据全县耕地、林地、草地环境承载能力确定畜禽养殖规模,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宜禁则禁、宜减则减、宜增则增,促使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在规模上相匹配,在产出上相促进。因地制宜,种养结合,推广“畜+粮、畜+蔬、畜+果”等模式,进一步完善畜牧业发展规划,将种养循环发展纳入规划内容,引导产业布局和畜牧业发展。加强规模养殖场选址指导、服务和管理,建立由乡(镇)组织,属地国土、农业、林业、水利、环保、规划机构共同参与的六方联合踏勘选址机制,增强规模养殖场选址的系统性和科学性。(牵头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全力推行生态循环养殖项目,实施公司+家庭农场模式,推动种养加工一体建设,促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支持规模养殖场圈舍标准化改造和设备更新,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支持规模养殖场发展生态养殖,实施圈舍标准化改造,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提升集约化、自动化、现代化养殖水平。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加强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推行标准化、规范化饲养,采用先进适用生产技术,加强养殖全程监控,提高生产管理水平。推广散装饲料和精准配方,提高饲料转化效率,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加快种养业建设步伐,推进畜禽品种改良进程,提升母畜繁殖性能,提高综合生产能力。落实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牵头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促进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产生、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为重点,整县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建设必要的粪污处理利用配套设施,对现有基础设施和装备进行改造升级,引导和支持果蔬、花卉等种植基地使用有机肥,实现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资源化。各乡镇针对本行政区域内不同规模养殖场的特点,逐场督促制定粪污资源化利用方案,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牵头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提升种养结合水平。积极引导建立粮饲统筹、农牧结合、养防并重、种养一体的种养循环绿色发展机制,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支持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建立有效的市场运行机制,引导企业提供可持续的商业模式,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以果、蔬、粮为重点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支持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积改造和施用有机肥,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实现节本增效、提质增效。开展养殖场进果园、进菜园、进粮田、进林地“四进”行动,配合沼气工程大力发展“畜—沼—田”“畜—沼—林”“畜—沼—果蔬”等适度规模养殖、小区域循环利用模式,实现畜禽粪污低成本利用。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设施,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牵头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环境保护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提高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利用效率。立足农村能源需求,推动以畜禽粪污为主要原料的能源化、规模化、专业化沼气工程建设,促进农村能源发展和环境保护。因地制宜,深入实施农村沼气工程项目。支持规模养殖场和专业化企业生产沼气、生物天然气,促进畜禽粪污能源化,促进农村清洁能源供应。优化沼气工程设施、技术和工艺,引导大型规模养殖场在生产、生活用能中加大沼气利用比例,提高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利用效率。支持大型粪污能源化利用企业建立粪污收集利用体系,配套与粪污处理规模相匹配的消纳土地,促进沼液就近就地还田利用。(牵头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林业局、县环境保护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一步加强各单位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合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县长为组长,联系的副主任为副组长,县政府督查室、县农业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质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元谋县供电公司及10乡镇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局。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尽快制定和完善具体政策措施,扎实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县农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跟踪评估,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牵头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财税政策支持。完善政策措施,统筹利用中央和省级农业生产发展、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等资金,加快畜禽养殖场粪污设施改造。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地税局、国税局、元谋县供电有限公司)。
(三)统筹解决用地用电问题。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用地,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进一步完善规模养殖设施用地政策,提高设施用地利用效率,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积造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落实规模养殖场农业生产用电政策。(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元谋县供电有限公司)
(四)加强科技及装备支撑。组织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研发,提高资源利用转化效率。开发安全高效环保新型饲料产品,引导矿物元素类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根据不同资源条件,不同畜种、不同规模,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异位发酵床、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污水达标排放等经济适用模式。加强技术服务与指导,开展技术培训,提高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技术水平,集成推广应用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技术。(牵头单位:县农业局、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加强督查。县人民政府将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督查机制,以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使用等指标为重点,对各乡镇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牵头单位:县农业局、县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强化宣传引导。要大力宣传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各乡镇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好经验好做法,增强从业人员治污的责任感、紧迫感。加大对违法排污者的处罚力度,曝光违法排污行为,形成治污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县农业局、县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县广播电视台)。
附件:元谋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工作任务
清单
附件
元谋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
||||
序号
|
主要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做好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
|
县农业局、县环保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18年12月底前
|
2
|
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废弃物利用率达到90%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100%,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运行率100%。
|
县农业局
县环保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18-2020年
|
3
|
制定并公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细化分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
|
县农业局
|
县农业局
|
2018年7月上旬
|
4
|
做好畜禽养殖直联直报工作,组织填报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
|
县农业局
|
县农业局
|
2018-2020年
|
5
|
定期对规模养殖场经营主体开展专题培训,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要内容。
|
县农业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18-2020年
|
6
|
加强对商品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的监管,支持有机肥生产开发利用。
|
县农业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18-2020年
|
7
|
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探索建立农牧循环生态养殖模式,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
|
县农业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18-2020年
|
8
|
依法依规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依法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对不同规模、不同区域的畜禽养殖场(小区)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依法查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不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在初步设计和建设过程中未落实防治污染措施等违法行为。
|
县环保局
|
县农业局
|
2018-2020年
|
9
|
地方财政要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投入,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
|
县财政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18-2020年
|
10
|
环保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对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开展联合检查验收,实施销号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须理出问题清单,督促定期整改,定期复核验收。
|
县农业局
县环保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18-2020年
|
11
|
依法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商品有机肥质量监管。
|
县农业局
县环保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18-2020年
|
12
|
制定绩效考核办法,以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使用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和督查机制,纳入部门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
|
县农业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18-2020年
|
13
|
执行国家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办法及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坚持以地定畜、以种定养,宜禁则禁、宜减则减、宜增则增。结合全县畜禽养殖实际布局和环境保护需要,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指导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区域和规模养殖场,逐步调减养殖总量。
|
县农业局 县环保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18-2020年
|
14
|
开展养殖场进果园、进菜园、进茶园、进林地“四进”行动,配合沼气工程大力发展“畜+沼+果”“畜+沼+蔬”、“畜+沼+茶”、“畜+沼+林”等适度规模养殖、小区域循环利用模式,实现畜禽粪污低成本利用。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设施,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
|
县农业局
|
县发展改革委
|
2018-2020年
|
15
|
将畜禽规模养殖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落实养殖用地政策,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等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积造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
|
县国土资源局、 县发展和改革局
|
县农业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18-2020年
|
16
|
加大农村环境保护、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宣传力度,畅通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举报渠道。
|
县环保局 县农业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18-202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