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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谋县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18-0813004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18年08月13日 主题词: 文  号:元政办通〔2018〕31号 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元谋县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元谋县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90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7〕44号)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我县学校美育工作,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按照《元谋县贯彻落实国家和云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要求,坚持育人为本、面向全体、分类指导、协同推进的原则,遵循教育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以美育人、以文化育人,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美育全过程,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发展民族特色文化,引领中小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培育深厚的民族情感、激发丰富的想象力和创新意识、拥有开阔的眼光和宽广的胸怀,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学校美育工作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遵循美育特点与规律,统筹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美育工作。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到2018年,全县美育工作取得突破性进

展,资源配置逐步优化,管理、教研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县中小学校开齐开足美育课程,配齐配足音乐美术教师,校园文化艺术活动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学生参与校内艺术课程和艺术活动比例达到100%,形成民族艺术特色与传统。到2019年,全县中小学校音乐美术学科设施设备配备全部达到国家和省定Ⅰ类配备标准,重点加强农村学校美育推进力度。全面推行美育课程改革,建立满足多样化美育课程需求的多元化师资队伍。到2020年,培养一批省、州、县级美育教学名师,组建一批美育名师工作室和美育学科优秀教研组,评选一批县级美育精品课,打造一批示范性的美育特色学校。实现城乡学校美育均衡发展,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明显提升;构建起幼儿园和中小学各阶段美育相互衔接,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相互结合,普及教育与专业教育相互促进,学校美育和社会、家庭美育相互联系,人人参与、凸现地方民族特色的现代化美育体系。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科学定位美育课程目标。学校美育课程建设要以艺术课程为主体,各学科相互渗透融合,重视美育基础知识学习,加强实践活动环节,增强课程综合性。要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育为重点,科学定位各级各类学校美育课程目标。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公布的艺术课程方案、课程标准、教学指导纲要等有关规范,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幼儿园:要遵循幼儿身体和心理成长规律,运用艺术教育的途径和功能,培养幼儿对美的敏感性,积极开展适合幼儿身心成长的美育活动,培养幼儿创造意识,养成幼儿言语美、行为美的习惯,促进幼儿健康成长;要以培养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为目标,为幼儿提供丰富多样的美育活动,引导幼儿学会用心灵去发现和感受大自然和社会生活中的美,用自己的方式去表现和创造美,使幼儿快乐生活、健康成长。(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义务教育学校:要注重艺术课程与活动的育人功能,引导学生理解美的本质、内容和境界,激发创造美的兴趣。要以培养学生健康向上的审美情趣、审美格调、审美理想为目标,通过传授必要的美育基础知识与技能,增强学生想象力和创新意识,培养学生掌握1项至2项艺术特长和爱好。(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文联)

普通高中学校:要保证艺术类必修课程的开设,要与义务教育阶段相衔接,为学生提供多样化、可供选择的美育课程,引导鼓励学生参加艺术特长生培训和考试,拓宽升学渠道,满足学生不同艺术爱好和特长发展的需要,丰富审美体验,开阔人文视野,培养高尚情操。结合普通高中特色化建设,积极开展学生艺术节活动和艺术社团活动。(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文联)

中等职业学校:要将艺术课程纳入公共基础必修课,积极开设艺术选修课,要强化艺术实践,积极组建学生艺术社团,注重与专业课程的有机结合,培养具有审美修养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鼓励学校运用现代学徒制方式开展人才培养。(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社局)

(二)加强美育课程建设。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教学指导纲要,逐步开足开齐上好美育课程。支持学校开发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美育校本课程和特色课程,与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有序衔接。义务教育学校开设舞蹈、戏剧表演、戏曲、书法、国画、水彩画等美育校本课程;普通高中学校为学生提供合唱、形体、戏剧表演、书法、国画、陶艺、创意设计等能够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需求的美育选修课程;中等职业学校要与专业课程相结合,为学生开设礼仪、主持、模特、电脑绘画、创意设计、木工、雕刻等实用性美育课程。县青少年活动中心要充分发挥各种兴趣特长班的优势,为青少年学生打下美育基础。各乡镇和学校要充分挖掘我县花灯、民族舞、彝绣、彝歌、书法等地方民间民俗艺术资源,紧密依托我县地方特色文化工程,积极开发富有地域特色的美育课程,逐步形成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学校传统的乡镇、学校美育特色。各级各类学校要重视和加强艺术经典教育,根据自身优势和特点,开发具有民族特色的校本课程。(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三)明确美育课程开设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开设美育课程,在开设音乐、美术课程的基础上,要逐步增设舞蹈、戏剧、戏曲等课程,确保美育课程课时总量达到总课时的9%,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照总课时的11%开设美育课程。普通高中学校在开设音乐、美术课程的基础上,要创造条件开设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等教学模块,学校要保证美育类必修课程不低于6个学分(相当于108课时)。中等职业学校要把美育课程纳入公共基础必修课,在开好与基础教育相衔接的美育课程的同时,积极探索开好体现职业教育专业和学生特点的拓展课程。保证不低于72课时。(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四)注重美育实践活动课程化管理。要将美育实践活动纳入教学计划,实施课程化管理。建立学生课外活动记录,将学生参与社会文化艺术活动、学习优秀民间文化艺术、欣赏高雅文艺演出、参观艺术展览等情况与表现作为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内容。要以民族音乐、民族史诗、民族舞蹈、民族服饰、民间技艺、民间艺术等为重点,形成本校的特色和传统。中小学要以班级为基础,开展合唱、校园集体舞、儿童歌舞剧、音乐剧、朗诵、美术作品展等形式多样的群体性美育活动,结合自身特点努力打造“三队两组”(三队即合唱队、器乐队、舞蹈队;两组即绘画小组、书法小组)的校级艺术团队。加快建立学校与当地艺术剧团互动机制,开展艺术精品进校园活动。各级各类学校在美育活动中要注重育人作用,抵制低俗趣味的内容和形式。(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五)注重美育的渗透与融合。加强美育的学科渗透与融合,挖掘不同学科中丰富的美育资源和价值,充分发挥语文、历史等人文学科的美育功能,深入挖掘数学、物理等自然学科中的美育价值,将美育与各学科教学有机结合。建立以提高学校美育质量为导向的课程实施机制,推进以学生为中心的自主学习、探究学习、合作学习新方式,研究美育学习新方法,激发学生持久的美

育学习兴趣。尊重学生个体和兴趣差异,年级间、学段间美育课程内容相互衔接,同类兴趣相对聚集,因校而异,因材施教,探索建立不同学段分层教学、同一学段自主多样选择的美育教学模式。鼓励义务教育学校探索开展尊重学生自主选择的美育走班教学。支持高中学校实施美育分层教学、选课走班,引导学生根据自身实际自主选择不同层次的美育教学班。积极推进美育学科长短课、大小课结合,跨年级选课。大力开展以美育为主题的跨学科教育教学和课外实践活动,围绕美育目标,构建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校园文化“三位一体”的美育育人机制。(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六)整合社会美育资源。充分发挥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乡村学校少年宫、艺术场馆、非遗传承馆等社会文化艺术单位在组织、辅导学生美育实践活动方面的资源优势,实施全县文化艺术场馆“高雅艺术学生看”公益行动,开设彝州文艺讲堂等艺术家公益讲座。引导专业艺术院团在中小学校对口建立人才培养、专业活动基地。开展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高雅艺术进校园等活动。鼓励支持高校艺术专业教师、艺术院团和艺术培训机构专家、民间艺人、非遗传承人等到学校担任兼职艺术教师。建设美育大师工作室、美育名家工作坊。到2020年,建设1个县级校外美育实践活动基地和1个美育名师工作室。培育中介机构服务美育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学生提供多层次的美育体验,推动高雅艺术进校园、进课堂。规范艺术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文联、团县委)

(七)加强美育师资队伍建设。按照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要求,根据美育课程方案规定的课时数和学校班级数逐步配齐专职美育教师。加大美育教师补充力度,每年教师招聘计划中要确定一定比例用于美育教师招聘,改革美育教师招聘方式,实行面试前置等形式多样的美育教师招聘方式。探索建立区域内美育教师跨校联盟,以学区为单位配齐配足美育学科教师,在学区内推行美育教师跨校走教,满足多样化的美育教学需要。提高美育教师整体素质,通过全县美育名师培养工程,开展校、县两级美育名师工作室创建工作,构建全县名师引领效应显著、学科带头人示范作用突出的美育教师体系,开展面向全体教师的美育培训工作,组织美育教师基本功比赛等活动。(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委编办、县人社局)

(八)推进美育协同创新。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多位一体的美育协同育人机制,宣传正确的美育理念,加强对家庭美育的引导,规范社会艺术考级考场,强化社会文化环境治理,转变艺术学习的技术化和功利化倾向,充分发挥家庭和社会的正确育人作用。探索建立教育与宣传、文化等部门及文艺团体的长效合作机制,充分利用乡村学校少年宫、综合教育实践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美育功能,推进艺术演出场所、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科技馆等场所免费向学生开放。(责任单位:县教育局、财政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团县委、县科协)

(九)推动城乡美育均衡发展。优先发展农村学校美育工作。深入开展全县城乡学校美育对口帮扶活动,鼓励美育特色学校与农村、薄弱学校结对帮扶。充分挖掘农村地区丰富的民间美育资源,发挥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民间艺人的作用,因地制宜地开设具有农村特点的美育课程。积极开展农村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活动,研制开发经济适用、简便易学、适合农村地区学生的美育学具,为农村学生全面进行美育教育创造条件。鼓励美育教师采取支教、走教、巡回教学、流动授课、定点联系、对口辅导等多种形式到农村学校任教。招募退休美育教师志愿到乡村支教。开展高校专业学生走进农村美育志愿服务活动。启动全县农村美育骨干教师培养工程。建立美育网络资源共享平台,充分利用教育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美育教育资源覆盖面。开发整合优质美育课程数字资源,建设一批资源共享的美育公开课、微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及时输送到农村、薄弱学校,推动优质美育资源的共建共享。县本级安排农村美育教育专项经费,重点支持农村学校美育设施设备配备、兼职教师任教补助、教师培训等。(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人社局、县文联、团县委)

(十)发挥校园文化的美育作用。要因地制宜、务求实效、以育人为宗旨、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先进文化为导向,积极开展小型、灵活、多样的校园美育活动,搭建学校、乡镇、县级平台,定期开展文化艺术节,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积淀校园文化内涵,陶冶师生审美情操。县级各有关部门、乡镇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教室及走廊、宣传栏、官方网站等,积极宣传、营造格调高雅、富有美感、充满朝气的文化环境,以美感人,以景育人。通过校园文化环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导学生发现自然之美、生活之美、心灵之美。抓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与基地建设,培育建设一批体现正确育人导向、具有丰富文化内涵的美育校园文化示范校和社区。(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人社局、县文联、团县委)

三、完善美育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县级有关部门要将美育工作作为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将美育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教育部门要履行好学校美育工作的统筹规划、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职责,明确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学校美育工作;文体广电部门要加强专业指导、行业支持,强化社会文化环境治理,支持开展高雅艺术和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活动;发改、住建部门要指导支持、大力推进学校美育场地设施项目建设;财政部门要加大学校美育工作的投入保障力度;人社、编办等部门要支持学校美育师资队伍建设及专业人才的配备使用;宣传部门要宣传正确的美育理念,为学校美育的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文联、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委编办)

(二)加大美育投入和建设力度。县级财政要加大对美育工作的投入力度,满足学校美育发展基本需求,补齐学校美育教学条件“短板”。鼓励引导企业、社会团体、公民个人通过捐赠方式支持和参与学校美育发展。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美育设施标准化建设。按照区域统筹规划,在新建和改扩建学校时,应当建设充分体现本区域美育特色和传统文化需要的美育场馆。县级各有关部门应当将更多的文化建设项目布点在学校,促进学校资源与社会资源互通互联,推动校内外资源设施共建共享。(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三)切实保障美育教师待遇。完善美育教师履职考核考评制度。美育教师承担学校安排的课外美育活动和艺术社团辅导工作,按照规定计入辅导员工作量,在职称评定、骨干教师评选、评优、进修等方面适度向美育教师倾斜,切实提高美育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美育教师创作的专业作品,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艺术展演活动、基本功比赛等获得的荣誉和成绩,以及艺术社团辅导工作,列入教师工作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社局)

(四)探索建立学校美育评价制度。开展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抓好一批试点乡镇和试点学校,及时总结推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实施中小学校美育工作自评制度,学校每学年要进行

一次美育工作自评,自评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纳入校长考核内

容,并通过当地教育部门官方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示自评结果。建立学校美育发展年度报告制度,教育部门每年要全面总结本地区各级各类学校美育工作,编制年度报告。(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五)加强美育教学科研工作。县教育局教学科研机构应当配齐配足美育教研员,建立美育教研员准入、研修、考核制度。深入开展美育课题研究,定期举行各类范围和级别的美育课题交流研讨活动。每3年举行1次全县中小学美育科研论文报告会。组建元谋县学校美育专家库,以服务决策为导向,积极研究学校美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注重成果转化,为学校美育工作发展提供决策咨询和理论支撑。(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六)强化美育实践活动安全管理。组织美育实践活动,建立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管理工作职能机构和责任人,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组织学生赴外地参加艺术活动应当征得其监护人同意,并统一为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以营利为目的艺术竞赛活动,严禁任何部门和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与商业性艺术活动或商业性庆典活动。(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团县委)

(七)建立美育监测与督导制度。开展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建立学生美育成长档案,将学生参加艺术课程修习、课内外艺术活动实践、艺术社团活动等艺术素质测评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并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建设元谋县美育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逐步将学校美育课程开课情况、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情况、学校美育工作自评和美育发展年度报告情况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实现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社会全方位的同步评价。将全县中小学校美育工作纳入现代化学校评价指标体系,并将其作为对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