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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元谋县第九届二次会议第43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18-0724014 公文目录:政协提案 发文日期:2018年07月24日 主题词: 文  号:元住建字〔2018〕101号 成文日期:2018年07月16日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张华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快元谋县城区停车场规划建设的提案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县城机动车停车设施的规划与建设。根据《元谋县城规划修改(2015-2030)》,已在棚户区二期改造片区,元马古镇西侧的广场位置规划了规模为10亩的地下停车场;在南门片区、元马古镇等商业区,规划有相应的公共停车场,作为老城城区公共停车场,可以满足公共停车需求。鱼水井停车场、七棵树停车场、张二村停车场可以停靠大货车,能满足货车停靠需求。在滨江大道和凤凰湖周边,建有应急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能够满足应急和休闲活动停车。大沟村和源达路西片区规划有6710平方米的公共停车场,以满足公共停车需求。上述未投入使用的停车场所,随着城市建设的进一步加快,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将会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必将能够进一步缓解停车压力。

二、关于小区停车问题。按照《楚雄州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规定,在建设项目出具规划条件时停车场均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配置,该标准住宅项目基本做到一户一个停车位的标准,医疗、商业每100㎡建筑面积配套1个停车位,同时也要求所有项目按标准配备非机动车停车位(其中摩托车位按车辆换算系数统一折算成非机动车位后包含在内),将商业停车位均作为公共停车不得出售,按上述标准配套机动车、非机动车及摩托车停车位后,基本上都能够满足停车需求。

三、关于道路设置明显指示牌引导规范停车问题。属于道路交通管治,不在我局职能范围。我局将积极配合好交通管理部门,做好城市交通标志规划工作。

最后,感谢你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对我们住建工作的支持。

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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