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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元谋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69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18-0724004 公文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日期:2018年07月24日 主题词: 文  号:元住建字〔2018〕107号 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杨惟、杨晓丽、曹旭灿、郑志和、杨连忠、秦焕华、黑朝燕、张翠美、杨汝声、白云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请求尽快出台非四类重点对象及已脱贫的C、D级危房修复加固或新建相关政策及明确资金补助来源标准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按照“安全为本、分类实施、扎实推进”的原则,把已脱贫但居住在C、D级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统筹纳入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管理,2018年底以前,统筹实施好全县457户非4类重点对象和336户脱贫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年度脱贫出列的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必须于当年在10月30日前全部改造并验收完毕。

一、补助对象

1.居住在农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外的收入稳定高于贫困线、长期居住C、D级危房且只有1处住房、无能力改造住房的农村困难群众。纳入易地搬迁、地质灾害搬迁、水电移民的农户不得作为补助对象。

2.通过开展“三标准”“四有”“一查”,符合政策享受的已脱贫但仍然居住在C、D级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3.经乡镇扶贫办和城建站认可,未脱贫曾享受过农危改补助但再次成为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补助标准

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由挂点联系乡镇的县处级领导统筹,乡镇具体负责,挂包部门与乡镇同责,按照标准进行改造验收,由县财政按照户均1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不足部分,由乡镇、挂包单位多渠道筹资解决缺口资金。其中:加固改造补助可由乡镇根据“一户一方案”资金在本乡镇辖区内进行结算调整平衡,严格按照改造后达到安全稳固才补助资金的要求,全面清除C、D级危房。州公安局、州人社局、楚雄军分区、州移民局挂点行政村的非4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改造,县财政不再承担户均1万元的补助资金。

三、改造方式及标准

(一)改造方式。C级危房原则上采用加固改造方式,D级危房通过加固改造可以达到抗震要求的,应当采用加固改造方式;通过加固改造达不到抗震要求的,应当拆除重建。原则上非4类重点对象加固改造补助资金只能用于主体结构上的加固,确保达到安全稳固要求。

(二)改造标准。非4类重点对象拆除重建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未按照建筑面积要求建设的农村危房改造户,不得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目前,已开始对非4类重点对象危房认定和改造建设工作,确保我县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最后,感谢你们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对我们住建工作的支持。

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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