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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谋县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18-0707002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18年07月07日 主题词: 文  号:元政办通〔2018〕24号 成文日期:2018年07月04日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元谋县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元谋县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发生,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上级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充分认识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工作方针,切实把全县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落到实处。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政府统筹,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防范责任体系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乡村为主的“联防联动”工作机制。通过建立和完善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常态机制,认真落实预防溺水工作措施,做好教育管理、联防联控、家校社会配合工作,切实做到四个“全覆盖”,即预防溺水教育全覆盖、联防联控全覆盖、安全标识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全覆盖,

确保学生溺水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切实降低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率,确保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元谋县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田光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段玉方 县政协副主席、县教育局局长

白 宏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雷振宇 县水务局局长

普文荣 县安监局局长

成 员:李东炎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唐保全 县综治办副主任

马 劲 县住建局副局长、城管局局长

余 捷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小龙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杨建友 县教育局副局长

段继才 县水务局副局长

安金林 县安监局副局长

段光春 县国土局副局长

杨文荣 县交运局副局长

杨周祥 县卫计局副局长

张利松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杨 晶 县气象局副局长

阮秀梅 县妇联副主席

张 笠 团县委副书记

10乡镇人民政府分管教育副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教育局,杨建友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日常事务。

四、强化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责任体系要求,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强化分工协作,逐级落实职责任务。

县教育局要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和社会、学校、家长、学生共同预防溺水工作联防联控机制,形成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合力,对学校周边及学生上下学路边的危险水域进行有效监管。把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列入学校安全管理和学校领导班子年终考评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好中小学生溺水预防、救助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专项行动,指导学校细化预防溺水工作方案,加强专项督导检查。督导学校通过公共安全教育课、校园宣传、主题教育等方式加强预防学生溺水安全集中教育;督导学校通过家校互动平台、家长会等方式强化家校联系,增强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预防溺水的安全意识,落实教育系统预防学生溺水的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宣传、广电、通信等部门,加大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宣传力度。

各学校要把预防学生溺水摆在安全工作的突出位置,不断丰富教育的手段和内容,教育学生主动远离危险水域,切实提高学生预防溺水的安全意识。要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学生溺水风险。主动提请当地政府协调有关部门、村(社区),切实建立社会、学校、家长和学生预防溺水联防联控机制,摸清校园周边和学生上下学途经路段水域以及村组周边学生经常活动区域各种水域的水情特点,认真排查溺水隐患,有针对性地在重点水域、时段和危险路段、渡口码头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完善教师和学生家长联系制度,家校配合,共同做好学生校外安全教育和监管工作。在家长的配合下,有条件的学校,要指导学生熟练掌握游泳的技巧和自救互救方法。

学生家庭、家长或监护人是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孩子离校期间的监管责任,加强对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和游泳的安全监管,看护好孩子的安全。

县委宣传部要把预防学生溺水列入宣传教育内容,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途径,加强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公益广告及警示教育,扩大学生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的社会覆盖面和影响力。

县综治办要将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纳入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范畴,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责任,并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对学校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县安监局要配合教育部门加强中小学校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落实非煤矿山、尾矿库及涉水生产危险区域的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及时消除隐患。

县水务局要加强对辖区、管理权限内江河水系、坝塘水库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各乡镇做好校园周边水库、河流安全警示工作,督促指导排查各乡镇校园周边水库安全隐患。对可能发生溺水的水域要划定为红线区域,每半年公示一次。各类水库应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加强巡查管理工作。

县国土局要加强对辖区内采矿、采砂、取土、取石场所的安全管理,督促有关部门、企业对闭坑矿山遗留下来的坑、洼、塘进行回填,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县交运局要加强码头、渡口安全巡查管理,落实安全措施。加强对公路施工过程管理,排查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坑、洼、塘等安全隐患,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县住建局(含城管局)要加强对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而形成的水池、水坑的管理,督促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及时回填危险水池、水坑,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加强对县城公园内湖泊、水塘的安全管理,在公园内湖泊、水塘的醒目位置设立警示标志,并加强巡查管理。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要加强公共游泳场馆、水上游乐场所及水上运动的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安全检查,督促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宣传栏。要配合教育局加强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公益广告宣传及警示教育,指导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开展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社会氛围。要加强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在涉水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宣传栏,做好巡查管理工作。

县卫计局要加强对公共游泳场馆、水上游乐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督促各游泳场馆的卫生消毒、紧急救护等措施的落实。要及时组织对溺水事故的救援,配合教育局、学校做好预防溺水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帮助学生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救护常识。

县公安局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事故,积极组织救援,加强事故现场处置。积极协同水务、国土部门等对非法采砂、取土以及任意改造塘坝造成的隐患处置。严厉打击危害学生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

县公安消防大队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事故,积极组织救援,提升突发应急处置能力。

县气象局要及时提供强降雨、大风等重大突发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加强对中小学生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科普宣传。

县妇联要充分发挥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留守儿童关爱活动,加强对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防范溺水事故安全教育。

团县委要发挥好团组织、少先队和青年志愿者的作用,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溺水宣传教育活动。

乡(镇)人民政府要把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列入安全生产管理内容,负责辖区内中小学生溺水预防、救助和处置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管控,突出抓好双休日和节假日学生离校、留守儿童远离父母等薄弱环节的监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河流、水库、池塘、水坑等危险水域设立警示标志,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加大巡逻巡查力度。

村(居)委会要加强对辖区内水域的巡查,排查辖区内河流、水库、池塘、水坑等危险水域。对属于村管的池塘、水坝、水坑等水域,要落实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安排专人加强暑期、中午等重点时段的值守;对不属于村管的水域,及时报告当地乡镇政府或相关部门落实设立警示标志、防护设施和专人看护措施;加强群众的安全教育,督促家长或监护人切实担负起对中小学生的监护责任。

五、工作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溺水是造成中小学生意外死亡的重要因素。各级各部门、各学校一定要站在保障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关心国家未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主动担当,积极作为,认真履职,充分发挥监管作用,把预防学生溺水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学校安全管理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实,尽最大努力减少学生溺亡事故。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成立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逐项落实管理措施,对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做到常抓不懈,积极探索并逐步建立预防学生溺水安全教育和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明确职责任务,建立联动机制。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是一项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千家万户的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配合到位”的要求,形成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合力,努力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依法监管、社会关爱的联防联动机制。各级各部门、各学校要认真研究和分析本乡镇、本行业、本学校预防学生溺水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总结学生溺水事故的经验教训,按照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结合实际,制订本乡镇、本校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落实具体措施,确保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取得实效。要建立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联系,互通情报信息,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隐患的监管,共同形成学校、家庭、社会、政府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宣传教育,提升防范意识。一是强化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县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建立学生防溺水宣传教育制度,采取各种形式、丰富内容、创新载体,全方位加强对学生的防溺水安全教育,使学生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提高自救自护能力。要特别做好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等重点学生的安全教育。各学校要在每年春季学期开学1个月内将教育部关于预防学生溺水《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及时下发,家长签字阅知后及时收回信件回执存档。二是强化对家长的安全教育。各学校要通过家访、家长会、手机短信、QQ或微信等多种形式,将预防溺水安全常识告知每一位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反复告诫提醒家长在学生课外和节假日时间监护人的责任,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孩子的安全监管,保障孩子的生命安全。三要营造全社会预防学生溺水的工作氛围。水务、住建、交运等有关部门要在学生有可能到达的江河、水库、坝塘、水坑等重点水域设立游泳安全和预防溺水警示标志,张贴宣传标语,进行温馨提示和安全提醒。宣传、广电、通信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突出夏季和假期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知识宣传教育,通过播放游泳安全和防溺水教育专题节目(片)、公益广告、滚动字幕和专题报道等,扩大学生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的社会覆盖面和影响力。各乡镇、村组要在主要道口、醒目位置、重点水域悬挂预防溺水宣传横幅(标语),设立预防溺水宣传板报(墙报)、警示标牌,宣传普及游泳安全和防溺水知识。

(四)加强隐患排查,突出应急处置。每年4月底前,县水务局、县安监局要会同各乡镇完成对辖区内所有水域的安全隐患排查,加强重点水域管理,对事故多发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安装防护隔离栏、安放救生杆、绳等救生用品。各乡镇、村(社区)要组建义务巡逻队、志愿者队伍,定时对河流、水库、坝塘等水域加强巡查,防止学生私自到上述水域游泳、戏水等。各级各部门、各学校要建立完善预防溺水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建立应急救援队,切实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一旦接到溺水事故报告,相关部门和乡镇、村(社区)要采取措施做好紧急处置,根据需要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同时做好信息报送和善后处理各项工作。

(五)强化督查问效,务求工作实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健全督查和考评机制,严格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要求,抓好学校预防学生溺水安全工作的前端防范、过程管理和末端处置。要实行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责任追究制和责任倒查机制,按照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有关内容,对因安全管理工作不落实、宣传教育不到位,发生学生溺水事故较多的乡镇和学校,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群防群治,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民众参与学生溺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群众举报的安全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属实的,要立即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