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元谋县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和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创新经营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元谋县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和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创新经营机制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和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目建设的整体效益,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推动工程规模化发展、集约化经营,实现生态改善、产业发展、农民受益、企业得利的目标,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7〕129号)和楚雄州林业局、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创新新一轮退耕还林经营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楚林通〔2017〕48号)文件要求,结合元谋实际制定本创新经营机制实施方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退耕还林工程、陡坡地生态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生态美、百姓富”的发展思路,建立完善有利于新一轮退耕还林建设的投融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创新经营模式,加大投资力度,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助推脱贫攻坚,确保到2020年全县25度以上坡耕地应退尽退,15—25度坡耕地能退则退,实现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双赢。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根据生态建设需求和产业发展规划,利用好国家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
——科学规划,创新模式。注重整体推进与区域发展相结合,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创新经营模式,推动集中连片布局,培植特色产业,助农增收。
——依法合规,诚信守约。坚持平等协商、互利互惠、诚实守信、严格履约,保障参与各方合法权益。
——公开透明,规范运行。依法公开信息,营造良好政策环境,确保决策科学、程序规范、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稳妥推进。
三、完善相应政策
(一)着力推进应退尽退。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充分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加强对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的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确保25度以上陡坡耕地及金沙江重要水源林保护区域内15—25度坡耕地应退尽退、能退则退。
(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在不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损害农民权益的前提下,依法采取转包、互换、转让、出租、入股等形式,将土地经营权向企业、专业合作社、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或由公司(专业队)承包造林、管理,集中零散土地统一规划、统一整治、统一经营、统一管护,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对于集中整合的土地按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和陡坡地生态治理、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扶贫等项目的实施要求,分别纳入符合条件的项目统一实施,推进规模化发展、集约化经营,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带动农民发展产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三)推行“先建后补”机制。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25度以上坡耕地,在“十二五”期间提前实施了退耕还林还草的地块,且符合政策规定的,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林业、农业、国土资源部门现场核实、公示无异议后,逐步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和陡坡地生态治理任务范围,验收合格后享受补助政策。企业、专业合作社、承包大户、村组集体、农户等建设主体在国家计划任务下达前投资实施退耕还林还草且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地块,及时向省主管部门申报备案,侍国家年度任务正式下达后优先安排,纳入工程实施范围。
(四)紧密结合脱贫攻坚。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和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要以深度贫困地区为主攻方向,以提高覆盖面、精准度为着力点。坚持退耕还林还草与贫困地区退耕需求、产业发展、易地扶贫搬迁、生态护林员岗位设置、林农专业合作社建设、贫困户权益保障、贫困户资产收益扶贫、贫困村集体组织建设紧密结合。易地扶贫搬迁后符合政策要求的耕地,优先安排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和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保障搬迁农户享受政策补助。力争到2020年将全县贫困乡镇、贫困村委会退耕还林实现应退尽退,建档立卡贫困户应纳尽纳,贫困人口切实享受退耕还林政策补助。
(五)完善生产服务用地审批。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草原生态保护建设规划和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对社会资本通过转让、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获得经营权或使用权的土地,需在上面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有关的设施占用林地、草原的,由县级以上政府林业、农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将新一轮退耕还林草和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纳入当地经济和产业发展大局,积极搭建产业发展投融资平台,按照产业发展规划,整合土地资源,统筹各级专项资金,配套建设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吸引各类社会资本投融资,参与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贫困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推行政府引导、企业带动、专业舍作社组织联动、农户参与的建设机制,覆盖实施区域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及贫困人口的参与及受益度。
(二)建立激励机制。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和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集约化、规模化、科技化、产业化经营,本着群众自愿、积极性高、生态区位恶化优先的原则安排新一轮退耕还林和陡坡地生态治理任务。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实施主体享有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政策,补助资金可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比例直接兑现给实施主体;由造林企业(专业队)集中统一进行承包造林、管护的,可依据委托造林合同或协议约定,直接将补助资金兑现给造林企业(专业队)折抵造林种苗、施工、管理等费用,减轻退耕还林农户资金支付压力。进一步增强社会资本参与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的融资能力。
(三)创新经营模式。鼓励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或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劳力、政策性补助等生产要素投资入股到企业、专业合作社、大户等经营主体中,采用“公司(专业合作社、大户)+农户”、“公司(专业合作社、大户)+基地+农户”、“造林企业(专业队)+农户”等经营模式,采取“保底+分红”、以政策补助资金折抵委托造林管理费等收益分配方式,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参与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充分保障农户享有股份权利和收益,切实解决退耕农户缺资金、缺技术等方面的问题,保障农户优先务工权,保证增加农户的股份收入和工资性收入,转变农村经营发展方式,调整经营结构,拓展农户增收渠道,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目标。
(四)拓宽投融资渠道。支持经营主体采取抵押、质押、担保等形式,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和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
(五)加强服务监督。强化对社会资本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政策引导和市场风险评估,降低社会资本投资风险,加强对社会资本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同时增加业主资质审查、计划任务安排、签订合同等社会资本参与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情况的透明度,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承包行为,保障群众的基本利益和社会资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六)积极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措施,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充分享受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带来的综合效益,营造社会资本参与工程建设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通过企业、专业合作社、大户实施和造林企业(专业队)统一造林、统一实施管理等方式的示范带动作用,尽快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减少农户作为个体参与市场竞争的风险,带动农民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