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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对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9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5-00612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2025年09月03日 主题词: 文  号:元工信商务科技复〔2025〕4号 生效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曾彩雯、杨连忠、郑志和、韦猛、杨保寿、武慧、张翠美、陆贵等代表:

关于请求立项实施新华乡农产品冷链物流园建设项目的建议(39号),已经交由我单位主办,现就建议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立项实施新华乡农产品冷链物流园建设项目”的建议

建议已经采纳。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根据《楚雄州商务局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楚商通〔2025〕12号文件精神,州级流通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支持条件:必须是近3年内已经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的事后项目。支持标准:1.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农贸市场建设改造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符合支持方向投资总额的30%,每个最高不超过30万元。2.大型商品批发(农产品专业市场)市场。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符合支持方向投资总额的30%,每个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近3年内开工建设并已经建成投用,达到政策目标,通过县级部门验收,提交相关验收材料,按照不同项目奖补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感谢各位代表长期以来对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元谋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