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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林业和草原局对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9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5-00508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2025年09月04日 主题词: 文  号:元林复〔2025〕11号 生效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陈国权、毕学海、顾海云、杨 元、李玉萍、张李翠、李 丽、吴丽萍、姚 琳、花显成、孙永琼代表:

关于解决林权界线争议、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建议(49号)已交由我局主办,现就建议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解决林权界线争议、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建议

建议已经采纳。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一、林权行政界线争议等林权争议产生的原因分析

我局深入分析近年发生的林权纠纷,林权争议(包括行政界线争议)产生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类:

第一类,行政界线划分工作不到位。根据国家行政界线划分的工作部署,只是由民政部门勘测划定了乡镇以上的行政界线,村(居)委会和村组的界线民政部门并没有组织开展过勘测定界,没有明确的法定界线,大部分村组只有大家约定俗成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粗略划定的边界线。而且,受限于当时的技术手段和能力,以及划定程序等因素的影响,准确性和群众接受度都不高,部分村组之间还没有划定明确的界线。由于民政部门行政界线划分工作不彻底,为后续的林权行政界线争议埋下了隐患。并且,部分法定的县界、乡(镇)界也存在争议,不被当地群众认可的现象。比如:物茂乡芝麻村委会腊居村与永仁县永定镇云龙村委会三家村,黄瓜园镇小罗岔村与平田乡班凯村。

第二类,群众对林地的依赖度不高,重视参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参与踏勘确认村组林权界限、均山到户的界线等不积极,对村组或者均山到户的界限不清楚。但如有建设项目落地占用,部分群众则因不清楚、不知晓等原因,导致形成矛盾纠纷。

第三类,历史遗留权属争议,“一地多证”或“无证”争议。因不同历史时期政策调整,如:土地改革、林业“三定”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导致的权属登记冲突,引发界线争议。当前,仍有部分群众不认可集体林权改革的成果,持1982年《社员自留山证》《山林所有权证》要求确认其所有权或使用权。

第四类,受限于原来的技术力量限制,登记、记载的内容准确度不高,易形成歧义和分歧。有的宗地未明确标注界桩、自然标志物(如河流、山脉、树木)灭失或变迁,导致相邻林权主体对林地范围、面积产生争议(如甲村与乙村因山林界碑灭失,对争议区域的实际控制线各执一词)。

林地与耕地等重叠,林权改革时未将非林地彻底剔除,并纳入林权改革范围,因管理使用或建设项目占用引发使用权争议,出现地、证、图不吻合纠纷,持证人的权利保障困难,而其他耕种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又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属凭证等,矛盾叠加处置困难。

第五类,因历史政策因素,权属界定的“历史欠账”。政策变迁,确权技术滞后(如1950年土地改革、1980年林业“三定”、2008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同时期的登记标准、程序和凭证不统一,林权登记普遍存在“有证无图、图证不符”等问题,为后续林地确权埋下争议的隐患。

历史遗留的“插花地”“飞地”问题,因行政区划调整,虽经2000年行政界线区划成果划定,但也未能杜绝林权改革超越行政界线颁证或实际多年耕种的土地跨越行政界线等问题,比如:老城乡丙月村委会海资哨与牟定县大力石村委会。

综上所述,行政界线等林权争议产生的原因复杂多样,既有2009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受限于技术手段、人员力量不足、群众认识不到位等因素,划分不明确不细致的原因,也有历史形成的遗留问题和不同时期政策差异导致的争议,更有群众因近年土地升值产生较大利益引发的纷争。所以,行政界线等林权争议产生的原因多样、复杂,解决的难度较大。

二、林权争议调处的措施

陈国权等各位代表,你们所提的议案内容真实,所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部分林权涉及的行政界线问题确实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部分村与村之间、村组与村组之间切实存在林权争议。但,此类争议成因多样、情况复杂,特别是争议双方的群众各自的诉求较高,难以达成一致,导致此类纠纷短期内难以妥善解决。你们所提的建议很好,目前,我们正在争取建立健全林权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机制,加大林权争议的调处力度,维护广大林农的正当权益,促进经济高效、有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我局也采取了多种措施来解决行政界线等林权争议的问题。一是我局制定了《元谋县林业局林权纠纷调处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加大了林权纠纷的调处力度;二是全面清理、整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数据,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尽力查缺补漏;三是结合我县林权流转不规范的乱象,联合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和农业农村局,制定并出台了《关于规范林权流转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严肃林权流转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林权流转工作进行了多次规范。但仅凭我局的力量成效有限,近年林权争议仍然居高不下。

当前,由于一些行政界限争议,导致相关农民的权益受损、矛盾不断升级,特别是近年来光伏项目建设所引发的林权争议激增,相关林权争议的调处工作也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为此,我局今年5月份,专门就全县林权争议情况向政府做了专题汇报。8月份,县人民政府专门召集县发改局、县信访局、县林草局、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对林权争议调处工作进行了专门安排部署,要求建立健全林权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机制,整合各部门的力量,加大林权矛盾纠纷的调处力度,力争取得好的成效。我局将按照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协调乡镇和有关部门,加大林权争议的调处力度,切实维护好广大林农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感谢你们关心和关注林草工作,也希望你们继续对林草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局会尽职尽责,为建设平安和谐的美丽元谋贡献林草力量。


元谋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