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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民政局对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3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5-00463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 主题词: 文  号:元民字〔2025〕22号 生效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张斌、李金美、杨琼会、张敏珍、张美春、杨学军、赵成明、杨文国、吴晨曦、彭增宇、李得荣代表:

关于对殡葬改革政策相关规定作适当修订的建议(第93号)已经交由我单位主办,现就议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遗体火化后进入公墓安葬的对象

根据《中共元谋县委办公室 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谋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遗体火化后进入公益性公墓安葬的对象为:一是各乡镇除财政供养人员(含财政供养人员、企业离退休人员)外的元谋户籍农村和城镇居民的亡故人员。二是民政部门集中供养亡故人员,其骨灰可就近选择公墓安葬。三是“农转城”居民亡故后,其骨灰可在转化前的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公墓安葬。四是夫妻双方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另一方是非财政供养人员:财政供养人员先亡故的,必须进经营性公墓安葬,配偶(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骨灰可选择跟随对方在经营性公墓安葬,也可入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非财政供养人员先亡故的,配偶(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骨灰可跟随对方在农村公益性公墓合葬,收费标准由公墓管理单位按照元谋县公益性公墓管理文件执行。

二、下步工作措施

一是县民政局在殡葬改革政策执行过程中,注意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汇报,积极主动对接省、州民政部门,向上反映殡葬改革政策实际存在的问题情况,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找准症结,积累经验寻求解决方案;二积极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加快推进我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该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实现全县辖区内所有亡故人员,不限身份、不限户籍、不限类别亡故人员火化后骨灰均可进入公墓内安葬。管理和收费由政府主导,统一价格、统一石材,价格惠民,极大改善目前殡葬功能设施结构不优的情况,进一步提升殡葬服务质量,切实解决人民代表提出的建议,确保我县殡葬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十分感谢你为全县殡葬改革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认真细致落实殡葬改革相关政策,扎实开展好殡葬改革工作。


                 元谋县民政局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