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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5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4-0910035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2024年08月13日 主题词: 文  号:元交复〔2024〕18号 生效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肖红梅、唐永莉、范红金、杨中永、杨会淑、杨洪莲、陈英、朱晓珊、姜绍刚、王贤和、李荣华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亮化元谋县移民路、遗址路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省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要求,一是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乡道、村道的管养责任主体是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道、村道的日常管理养护,元谋县移民路、遗址路属乡道,由属地人民政府管养;二是县级交通部门没有对乡村道路进行亮化的项目和资金。乡镇可根据每年下拨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情况,在确保农村公路养护任务完成情况下,合理分配使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适当对乡村道路开展亮化、美化。目前,元马镇已经协调三峡公司捐赠70盏太阳能灯对元谋遗址公路进行了亮化。下一步,县交运局积极协调乡镇、相关单位,做好移民路亮化工作。

在此,衷心感谢各位代表长期以来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元谋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