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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78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4-0910007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2024年08月01日 主题词: 文  号:元住建字〔2024〕39号 生效日期:2024年09月10日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顾枫楠、李荣芝、文婷、杨传霞、文炳祥、马青清、张美莲、李雪梅、徐超英、杨光琼、李建中、李绍斌、杨朋云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申请大箐河沿岸安装摄像头的议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通过申报老旧小区改造、县城区停车场建设、元谋县城区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元谋县美丽县城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等,多方筹集资金对县城区进行提升改造,进一步提升元谋县城人居环境,市容市貌得到了明显改善。其中,通过争取老旧小区改造中央预算内资金1800万元对大箐河沿岸的污水进行收集处理,避免污水直排,同时借此打通了大箐河南北两岸的道路,缓解了老城区道路不畅,交通拥堵的问题。

在项目建设中,因县级财政困难,无法配套项目建设资金,而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的重点是提升灾害防御能力的排水和燃气方向。因此,目前暂时无法将大箐河沿岸安装摄像头纳入向上争取项目计划。

最后,感谢你们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对我们住建工作的支持。

 

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