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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民政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5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4-0906009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 主题词: 文  号:元民字〔2024〕30号 生效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陈国权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农村临时困难救助提档升级的建议,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办理情况

临时救助是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救助的应急性、过渡性、托底性制度安排。近五年来,为解决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性、突发性的生活困难问题,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弥补其它救助措施的短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巩固脱贫成果,全力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民社救﹝2018﹞42号)、《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云民规﹝2023﹞7号)文件精神,2024年7月26日,县民政局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县民政局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每月开展临时困难救助申请单次审核审批最高金额从3000元提高到4000元,从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二、近五年来临时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元谋县民政局结合全县城乡临时困难救助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好城乡临时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2020年1月至2024年7月,全县临时困难共救助困难群众7512人次,发放临时困难救助金1353.73万元,其中单次救助金额在3000元(含)以下的有7487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1317.33万元,单次救助金额在5000元至40000元(含)之间的有25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36.4万元。

三、临时救助工作批准管理情况

根据省、州、县相关文件精神,一是在乡镇建立临时困难救助金备用指标制度,县民政、财政根据乡镇临时困难救助金的支出情况适时调整备用金指标;二是县民政局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按月开展临时困难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对救助金额在上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50%以内的由乡镇直接审批,超出的报民政局审批,救助资金统一由民政局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三是明确批准标准。个人或家庭每年只能申请2次临时困难救助,原则上为一事一申请(特殊情况除外),单次批准标准原则不超过3000元,从2024年8月1日起,单次批准标准原则不超过4000元,特殊情况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单次批准标准原则不超过当地当年城乡低保年保障标准的3倍,全年不超过6倍;四是临时困难救助不设救助起付线,特别是因病申请临时困难救助的,根据申请人的家庭情况、病情情况、承担的费用情况确定是否给予临时困难救助。

四、下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与县级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加大临时救助资金的统筹力度,逐年提高县、乡两级临时救助金单次审批额度。

(二)积极指导乡镇开展临时救助政策宣传培训,业务工作督促,确保全县临时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三)积极与县医保局协调配合,认真做好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认定与救助工作,助推医疗救助与临时救助相互衔接,有效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感谢你对我县民政工作的关心关注,对临时救助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履职,主动担当,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力以赴落实好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扎实开展好临时救助工作。

                元谋县民政局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