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得荣、彭增宇、杨学军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出台农村房屋建新拆旧资金补贴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提高,农村新建住房、或涌入城镇等诸多因素,形成农村村庄出现了一部分闲置无人居住、年久失修、残垣断壁的房屋,给安全隐患、爱国卫生整治,美丽乡村创建带来突出的问题。
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文件精神,提出结合农村宅基地实际问题的指导意见。
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要严格落实“一户一宅”的基本管理制度,在保证“户有所居”的前提下,节约集约利用宅基地;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另行约定。在尊重农民意愿并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村集体积极稳妥开展闲置宅基地整治,整治出的土地优先用于满足农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庄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要全部用于农业农村。在征得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的前提下,鼓励农村村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转让宅基地。各地可探索通过制定宅基地转让示范合同等方式,引导规范转让行为。转让合同生效后,应及时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对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各地可以多渠道筹集资金,探索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其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按照以上政策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村闲置农房、闲置宅基地的有偿转让、有偿退出的村规民约,消化或处置存在的问题。
尊敬的各位代表,你们提出的建议结合农村实际,也是急须要解决的问题,但是我县财政困难,无法投入资金处理农村闲置农房的资金补贴,请谅解。
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县村庄美丽宜居建设的关心支持。
元谋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7日